㈠ 安置房離婚後如何分配
安置房離婚怎麼分要看被拆遷的房子是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的房屋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則安置房另一方無法要求分割;如果被拆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具體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判斷:
1、對於雙方均是被拆遷安置人口的,該房屋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根據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和雙方的經濟條件予以分割。
2、對於僅有一方為被拆遷安置人口的,只要該房屋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也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時應適當考慮房屋的來源,將所有權判歸被拆遷安置人所有,但應當給對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綜上,安置房離婚如何分配,關鍵在於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時應根據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和雙方的經濟條件予以分割。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在離婚時是不能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