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戶口2010年和父母共有一套房產佔用我的購房資質嗎
上海戶口抄和父母共有的房產是否佔用購房資質主要是看共有房產的時間以及套數,如果是在2011年1月31日前和父母共有房產數不超過兩套就不佔用子女購房資質,所以2010年和父母共有的一套房產是不佔用購房資質的。
❷ 上海 11年前與父母共有產權房 結婚購房超面積要交房產稅嗎
過戶需要提供資料主復要制有:房屋所有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核檔證明、買賣契約以及其他房屋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資料等。
目前二手房買賣所涉及的稅費主要有:
1、營業稅(賣方):財政部、國稅總局2008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二手房營業稅新的執行標准從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對此前購房需滿5年免徵營業稅的政策放鬆: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①稅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稅-本次繳納營業稅-合理費用)計征;②未能提供原購房發票的按已成交價格的1%徵收。賣方承擔。
❸ 上海買房問題。 我和老婆都是上海戶口, 我的情況是,家裡在2011年限購之前已購2套房產,其中一套
1.以家庭(與父母或配偶和子女)為單位,限購前名下共有住房≧4套,無購房資格;2.限購前與父母名下共有住房≧3套,可以再買1套;3.限購前與父母名下共有住房<3套,可以再買2套。
❹ 我男朋友上海戶口明天兩套房,其中一套是2011年1月31日前和父母共有的,我和他組成家庭還能購房嗎
可以的。上海戶口,以個人名義可在上海購買一套住宅,以家庭名義最多可購買兩套住宅(以2011年1月31日為界,在這之前的可以不佔用房產套數),所以組成家庭之後最多可再購置一套住宅。
❺ 男朋友上海戶口名下一套2011年之前跟父母共有的房子,一套自己名下的房子,婚後購房首付多少
男朋友上海戶口,婚後可再買一套70年產權的住宅,但是算二套,首付70%(普宅版50%)
具體情況如下:
上海戶權口2011年之前跟父母共有的兩套及以內的房子,不佔用各人的購房資質
男朋友目前單身,有一套自己名下的房子,目前也限購
二位結婚後,以家庭為單位,還有一套房子的購買名額
首付比例根據首二套情況而定:
首套:35%
二套:70%(普宅50%)
首二套判斷的標准:認房又認貸
認房:認上海地區70年產權的住宅項目
認貸:認全國范圍內的貸款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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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上海戶口,與父母11年之前共有一套房,現在夫妻共有一套房,有公積金貸款,置換再買房怎麼算
上海戶口,結婚前與父母11年前共有房產不佔資格,夫妻共有一套房產,有一次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置換,情況為首套二貸,首付比列不低於70%,公積金還清後,夫妻二人至多可貸80萬,沒有補充公積金
❼ 上海嘉定區。2011年前已成年,與父母共有一套140平住房,現在已婚准備
人均超過60平的部分 都要交房產稅的!!
你去名之後,僅這140平,你父母都超了20平!!都要交稅的!!
之前2套80平!如果在你父母名下,僅這2套都超40平了!!
如果這3套房都放你父母名下,都超60平了,房產稅是年年交的,不是一次性的。
這是 前幾天剛剛出的新聞:
2016年上海市房產稅徵收時間為即日起至12月31日。納稅人可直接登錄付費通網站按照網上流程繳稅。
上海市房產稅徵收對象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的住房。
上海市房產稅徵收標准
1.免徵點:60平方米/人
2.稅率:房產稅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0.6%。對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當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3.房產稅徵收標准計算公式:上海應稅住房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元)=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築面積)×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稅價格)×70%×稅率。
舉例說明,王先生一家三口有100平方米的存量房,現新買了130平方米的新房,單價20000元/平,新購住房應征稅面積:100+130-180=50平;應繳房產稅額:50*20000*70%*0.6%=4200元。
❽ 我是上海本地戶口但還沒結婚,2008年與父母共有一套房產,我現在還能不能買房
您現在還能買一套住宅(70年產權),上海政策規定2011年之前與父母共有一套房子是不版佔用子女的購房資質的權,此外上海單身青年只有一套購房資質,因為您跟父母是2008年只共有一套房子,這套房子不佔您購房資質,且您是未婚狀態,所以還能買一套房。
❾ 在上海本市戶籍,2011年前有2套房,1套男方是和父母共有的,另一套是夫妻雙方和父母共有的,均無貸
已經不是首套房了
❿ 上海人已婚2011年前夫妻雙方共同跟父母共有的房子可以排除嗎
如果房子在婚前就不是共同財產
你必須拿到相關的材料,
證明房子不是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