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嫁女兒戶口已遷出能繼承父母的房屋土地權嗎
規定戶籍遷移走了,就沒有資格享有本地土地和宅基地,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1)獨生子女出嫁後土地繼承權擴展閱讀:
繼承住宅土地需要的條件:
1、辦理住宅土地繼承登記,首先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建設部、省、市、縣(區)有關房權證》原件;《公證書》或有關法律文書原件;農房或非住宅房屋須提供變名後的《土地使用證》(驗原件收復印件)。農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鎮的有關同意意見。繼承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2、申辦條件:繼承人(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無查封、抵押等法律規定的限制條件。
3、當事人提供書面申請;填寫《住宅登記申報審核表》;《房屋權證》原件;《公證書》或有關法律文書原件;農房或非住宅房屋須提供變名後的《土地使用證》(驗原件收復印件)。農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鎮的有關同意意見。繼承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參考資料:網路-房屋產權
2. 農村女子出嫁後,是否有權回娘家繼承土地…
出嫁的來女兒有權繼承父母的遺自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規定: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獨生子女出嫁後土地繼承權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規定: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3. 女兒出嫁後轉為非農業戶口可以繼承土地的繼承權嗎
復土地經營承包權(農村土地制本身是集體所有制,不屬於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的繼承,跟戶口性質無關:《繼承法》並未規定繼承者的戶口性質,也沒有對是否嫁出去做限定。
因此,出嫁後的女兒,也是有繼承權的。
法律依據:
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 女兒出嫁後,她的土地由誰繼承
土地的所有權在他手上就還是女兒的,如果說到繼承,丈夫和父母都是合法繼承人選,雙方商量不和,可以打官司 由法院判決
5. 獨生子女嫁到別的地方父母死後她對宅基地有沒有繼承權
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非個人私有財產(城市周邊拆遷等原因給辦了產內權證的除外)如果你的戶口還容在父母一起可以繼承使用,因為你還在這個集體里,戶口遷走了和你沒關系了,如果你去找找村主任說說,最好帶著你的長輩一起,關系不是太差的應該會給你繼續使用
6. 出嫁的女兒對土地有繼承權嗎
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農村土地承包人對承包的土地有依法核準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所內以,農村承包人的土容地不屬於個人遺產,不能被繼承,只可依法進行流轉。
外嫁女依法具有娘家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依法具有娘家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並和父母同屬一個以家庭為單位承包集體的,父母死亡後的土地可由外嫁女和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外嫁女戶口已遷出,並在婚居地分包到土地的,或和父母不屬一承包戶的,則不能將父母死亡後的土地流轉到名下使用。
7. 農村出嫁後的女兒有沒有土地繼承權
農村土地是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的。
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村回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答的。農民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而經營權是不能繼承的。這與女兒是否出嫁沒有關系。
至於土地續包問題:如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其家庭成員續包;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8. 獨生女出嫁後能繼承宅基地嗎
關於宅基地繼承的問題,該律師表示,這種情況通常首先要看戶口方面,其次就是要遵循「一戶一宅」的原則,所以通常情況下出嫁的女兒是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不過作為繼承人卻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9. 嫁出去獨生女有田地繼承權
如果出嫁的女兒戶口未遷移,則仍屬於原村農民集體組織成員,可以承包經營村集體土地,但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否則不能承包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10. 嫁出去的獨生女父母死亡後有繼承娘家的山林,土地權嗎
嫁出去的獨生女父母死亡後,當然有權繼承娘家的山林土地。是合法的繼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