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離婚錢,父親借巨款母親不知情,現在父親失蹤,要債的一直來找母親要錢,還搶了我家的房產證並把我家
找到你父親借款是個人借款的證據,根據婚姻法解釋,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內存續期間夫容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下列債務為個人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如果沒有你父親借款是個人借款的證據,基本上官司很難打贏。
這個證據主要是證明你父親所借的錢沒有用於你們家庭共同生活,你母親對此事並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