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和已成年的孩子共同購買住宅需要怎麼樣的條件
首先,需要父母和孩子同時具備購房資質;
其次,在辦理按揭貸款時,購房合同上所有買房人的徵信都需要符合貸款條件。
⑵ 已滿18周歲以上的成年子女無房且和父母共同居住可否免徵房產稅
是的,因為沒有房產,買房屬於第一套房,不收取房產稅。
房產證徵收標准:回
對擁有答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築面積80㎡以上部分,視為奢侈性住宅消費,每年徵收1%-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徵收4%-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徵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⑶ 未成年和父母共有一套房,成年後申請貸款買房算首套房嗎
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不超過2套,成年後可獨立購買1套房。有些銀行規定,這套房貸款利率可以享受首套房優惠。
所謂的「首套房」得同時滿足三個條件:買房人年滿18周歲;買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稅稅率1%的優惠)。
購房人名下沒有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購買的住房。不過與父母一起購買的、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通過繼承遺產或拆遷安置獲得的住房除外。
(3)父母成年子女共同購房擴展閱讀:
一、界定標准
房產局執行個人購房標准,財政部房產新政規定,對2008年11月1日及以後簽訂購房合同,並首次購買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稅稅率暫統一調整到1%。這一契稅優惠規定的三個前提條件之一,便是享受優惠的商品房必須為業主的第一套住房。界定首套住房房產局和財政局給出了答案。
查詢首次購房信息,以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為查詢依據。受理個人首次購房信息查詢時,需審核查詢人身份證明、商品房預(現)售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本人不能親自查詢時,受託人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以購房人為單位,基於購房產權信息系統的界定標准,規定在產權登記信息庫中,無產權登記記載的,或者有產權登記,但是產權來源是自建、繼承、贈與、房改、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的,都屬於首次購房。
房產局產權市場處將給予出具《首次購房證明》。標准還規定,查詢個人購房信息的地域,只限於出具《首次購房證明》機構所登記的區域范圍。
二、相關案例
小明和小紅名下有一套住房,他們打算以兒子小小明的名義再買房。
要知道,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屬於一個家庭,銀行會審查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情況,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買房,也會查父母名下的住房、貸款情況,他們這樣操作,依然會被算作二套房。
為了堵住父母借子女名、或者子女借父母名買房的缺口,有些城市專門出台了政策,比如成都,規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的,不能作為單獨家庭購房,也就是說,父母跟成年子女在一個戶口本上,屬於一個家庭,所有家庭成員同時受限購政策影響。
這樣看來,不管是賣掉房子、還是還清了貸款、亦或是假離婚買房,在「認房又認貸」的限制下,都很難再享受首套房的政策。
而且,隨著市場的不斷沉澱,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的城市,針對假離婚、借名買房等躲避限購的手段,出台更為細分、嚴厲的政策。因此,建議大家買房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當地的限購政策,做好應對准備。
⑷ 子女和父母共有兩套房產,子女成年後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自己購房嗎
可以的,如果不是自己的公積金,那就要父母名義貸款買房才可以
⑸ 成年未婚子女與父母共同買房的房產權歸誰
房產證和購房發票是您的,產權就是您的。如果父母手裡有當年購房時的您的借條,就按照佔比。
⑹ 成年已婚子女可以和父母共同買房嗎
可以共同買房,但是算作是兩個家庭。
⑺ 父母和子女各有一套住房,再共同買房算幾套
子女已有一來套,算買第二套;源
父母也已有一套,也算第二套
如果寫父母和子女名字,各一半產權的,也是屬於第二套的。
第二套認定,是按照家庭為單位的,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
子女已成年,子女第一次買房是首套,可以從房管局取得無房證明,也就是常說的首套住房證明。
⑻ 父母已有二套房,成年子女首購房由父母出資的能否共有登記
你都說出了限購政策,明顯就是不可以。要問就問房管局,問出台政策的機構怎麼解釋。
⑼ 新政下成年子女貸款購房還款有困難,父母是否可以為共同還貸人
可以的,按復揭貸款可以父母共制同還款。但是有條件的。一、必須是在購房合同中有你父母的名字二、必須是在按揭貸款合同中作為共同還款人出現。如果購房合同中沒名字的話,後續就很難做,如果在購房合同中有名字,而貸款合同中沒的話,可以去銀行申請一下,有的銀行可以增加共同還款人的。
⑽ 我的戶口和父母在一起,但是我買房子,也算二套房嗎,
一、如果父母名下無房,子女購房屬於首套房;如果父母名下已有房產,子女購房則屬於二套房。
二、銀行認定為二套房的七種情況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詳解: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詳解: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詳解: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詳解:只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房貸記錄,那麼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一方,另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10)父母成年子女共同購房擴展閱讀: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既認房又認貸,且異地人士購房貸款還需提供1年以上擬購房地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均按照二套房貸計算。
認定標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4日晚間在其網站上公布《 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以下是通知全文:
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
建房[201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首府)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建設作為落實國發〔2010〕10號文件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數據不完備的城市,要進一步完善系統;尚未建立房屋登記系統的城市,要加快建設。2010年年底前各設區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記信息系統。
要加強住房信息查詢管理工作。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建住房〔2006〕244號)及《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建住房〔2008〕84號)進行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對提供虛假查詢信息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