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退休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一、一次性獎勵對象
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在本市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退休時未享受加發5%養老金待遇的持證退休人員。
符合以上獎勵條件、已死亡的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予以補發。
2008年1月1日後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待省政府有關政策進一步明確後執行。2016事業單位退休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
二、獎勵標准
一次性獎勵金的標准為每人人民幣3600元。
三、資金來源2016事業單位退休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
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資金,按照《省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在澄部省屬企業以及稅收級次屬中央和省的企業(以下簡稱部省屬企業),由其自行解決;其他對象的獎勵金先由市財政統一支付,以後根據企業人員具體情況由市財政、有關鎮(街道)、開發區、臨港新城分別承擔。
四、資格確認及發放程序
(一)本人申請
持證退休人員憑本人《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和《職工退休養老證》,向現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或部省屬企業提出申請,填寫《江陰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申請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憑有效證明及相關材料代為申請。退休後居住在外地的人員,到原退休單位所在地的鎮、街道、辦事處計生部門辦理一次性獎勵登記手續。
(二)資格確認
1.鎮、街道、辦事處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審核《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等證明的有效性,並將人員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審核企業退休人員身份及退休時間、生存狀態、養老金待遇發放情況等事項,在澄部省屬企業負責審核本企業人員資格。
2.經審核的名單在提出申請登記的所在社區(村)或在澄部屬企業張榜公示 10天,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3.公示期滿後,對無異議的,鎮、街道、辦事處人口計生部門將有關申報材料報市一次性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一次性獎勵通知書》,並由社區、村或企業做好解釋工作。
(三)獎勵金發放
人口計生和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審核確認的名單,共同做好獎勵金的發放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撥付工作。
在澄部省屬企業獎勵對象的獎勵金,由企業按標準直接發放給本人。
養老金由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獎勵對象的獎勵金,在財政資金撥付到位後,通過養老金發放賬戶代為發放;其餘人員的獎勵金,由人口計生部門在財政資金撥付後負責發放。
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 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 常政發〔2009〕27號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現將《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
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
為了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省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6〕4號)的規定,現就我市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企業退休人員(以下簡稱「持證退休人員」)實行一次性獎勵提出如下意見:
一、獎勵對象
一次性獎勵對象為1996年1月1日以後在本市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退休時按新老辦法對比後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加發5%養老金待遇的持證退休人員(含終身無子女的企業退休人員,下同)。
符合上述規定的持證退休人員已死亡的,予以補發,一次性獎勵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繼承人領取。
二、獎勵標准
常州市市區未享受加發5%養老金的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的標准為每人3600元;未足額享受加發5%養老金的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的標准按其未足額享受的比例對應享受。
三、資金來源及實施
(一)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市區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資金不再由企業承擔,改由各級財政承擔。新北區、天寧區、鍾樓區、戚墅堰區所需資金先由市財政墊支安排,再按企業屬性由市與區分別承擔;武進區所需資金由武進區承擔。
(二)2008年1月1日以後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資金來源,按照《省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6〕4號)文件執行。
1. 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退休時所在企業、個體工商戶支付,並參照獨生子女補貼免徵有關稅收。
2. 依法實施破產企業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在破產清算經費中列支。
3. 其他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待省政府進一步明確後由市政府組織實施。
(三)武進區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資金的發放,由武進區組織實施。
(四)部省屬企業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資金來源及發放,由其所在企業自行組織落實。
四、辦理程序
(一)市區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的申領程序:
1.
申請。持證退休人員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加發5%養老金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常州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申領表》,提交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職工退休養老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持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與領取養老金的社保經辦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到市人口計生部門設在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號)的窗口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持證退休人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繼承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直系親屬證明、持證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及上述相關材料到市人口計生部門設在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號)的窗口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2.
受理。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負責受理申請,當場核對申請材料,並將經核實的相關證件的原件退還申請人。為方便申請人,可以在社區居(村)委會設立代辦點。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對受理的申請材料應及時登記造冊,建立檔案,上報區人口計生部門。
3.
審核。區人口計生部門收到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上報的申請材料後,應及時將有關信息錄入一次性獎勵信息系統,編制享受《常州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次性獎勵退休人員花名冊》,報市人口計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
4.
公示。經審核符合一次性獎勵對象的,材料返回區人口計生部門,由所在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填寫《常州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企業退休人員可享受一次性獎勵名單公示表》,在所在街道(鎮)和社區居(村)委會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經審核不符合一次性獎勵對象的,由市人口計生部門出具《不符合一次性獎勵對象通知書》,交區人口計生部門通過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送達申請人,並做好解釋工作。
5.
發放。一次性獎勵金從2009年起分四年發放到位,其中2009年發放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間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2010年發放2000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間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2011年發放2003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2012年發放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
財政部門於每年9月底前根據審核確定的獎勵資金數額劃撥到社保經辦機構,由社保經辦機構通過持證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的銀行賬戶代為發放。對已死亡的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市財政部門根據審核確定的獎勵資金數額劃撥到市人口計生部門,由市人口計生部門通過新建立的銀行卡發放。
在市區的部省屬企業一次性獎勵金發放方案需報市人口計生部門備案。
(二)市區2008年1月1日以後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的申領程序:
1. 申請。本人退休前憑《居民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向所在企業、個體工商戶提出申請。
2. 公示。企業、個體工商戶初審並公示5個工作日。
3. 發放。公示無異議的,由企業、個體工商戶於持證退休人員退休時一次性直接發放給本人。
4.
備案。企業、個體工商戶於次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所在企業、個體工商戶發放一次性獎勵人員名單報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在地的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備案。區人口計生部門對屬地企業、個體工商戶一次性獎勵金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數據匯總,並於次年2月底前報市人口計生部門備案。
五、組織管理
(一)加強領導。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班子,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工作。
(二)宣傳培訓。各相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強對持證退休人員實行一次性獎勵工作的宣傳,使廣大群眾了解有關政策規定。人口計生、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對參與對象確認和資金發放等工作的人員組織專門培訓,明確要求,把握政策,嚴格程序,規范流程。
(三)組織實施。人口計生、財政、勞動保障、國資等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周密安排,有序推進。
(四)監督管理。財政、審計、監察、總工會等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及時兌現一次性獎勵金,切實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依法維護實行計劃生育群眾的合法權益。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行為,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六、相關規定
(一)金壇市、溧陽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⑵ 自己養老交夠15年的不能領取無業人員獨生子女費嗎
具體是否能領,可到社區居委會、獨生子女辦或社會保障局咨詢。
⑶ 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欄我應如何填寫
贍養老人是我們呢自古流傳下來的傳統美德,那麼這個贍養老人信息我內們該如何填呢容,很多小夥伴都不太清楚,小編帶大家詳細的了解一下吧!
個人所得稅納稅表格贍養老人欄詳解
納稅人身份:區分「獨生子女、非獨生子女」兩種情形,並在對應框內打「√」。
被贍養人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填寫被贍養人的姓名、有效證件名稱及號碼。
被贍養人出生日期:填寫被贍養人的出生日期,具體到年月。
與納稅人關系:按被贍養人與納稅人的關系填報,區分「父親、母親、其他」三種情形,在對應框內打「√」。
共同贍養人: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時填寫本欄,獨生子女無須填寫。填寫與納稅人實際承擔共同贍養義務的人員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分攤方式: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時填寫本欄,獨生子女無須填寫。區分「平均分攤、贍養人約定分攤、被贍養人指定分攤」三種情形,並在對應框內打「√」。
本年度月扣除金額:填寫扣除年度內,按政策規定計算的納稅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金額。
好了,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帶來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信息需要填哪些的相關資訊,希望能幫到大家!
⑷ 獨生子女證上我的身份證號碼錯誤,我該怎麼辦
獨生子女證信息錯誤需要攜帶有效證明材料到原發證機關更改。更改所需材料如下:
1.原配夫妻: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明;
孩子准生證、出生證、放環證(附帶透環B超結果證明書)證件及復印件、親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離婚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3.喪偶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喪偶的證明;
4.再婚對象: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市屬各單位、中央、省駐穗單位職工在所在的廳、局級單位辦理。
(二)區、縣級市屬單位職工在所在的區、縣級市局級單位辦理。
(三)其他人員在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
⑸ 退休人員一次性獨生子女補貼如何繳稅
中華。會計網校快樂藍精靈回復:《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公開渠道上未查詢到安徽對此問題的規定。以下文件供參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計劃生育獎勵費等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03]1604號)規定,對於《條例》規定的「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即獨生子女補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徵收個人的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法[1994]8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個人的工資薪金項目所得,不征稅。對於《條例》規定的「一次性獎勵」和「一次性經濟幫助」,分別視同市政府頒發的計劃生育獎勵和救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取得勞務報酬等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穗地稅發[2003]46號)第八條規定,個人取得企業(單位)等發放的計劃生育獎勵金,除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條規定標准發放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和一次性獎勵(或補助),以及獲得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核發計劃生育榮譽證書的人員退休時取得的一次性獎勵金,在國家稅務總局未有明確規定之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外,其他形式獎勵金應並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⑹ 我是獨生子女戶公職人員,所在單位不執行獨生子女獎勵政策怎辦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你說你是獨生子女戶公職人員,現在單位不執行獨生子女獎勵政策怎麼辦?這個好辦,你去上上級的主管部門去問一問,他是會有說法的。
⑺ 退休人員有一次性補貼獨生子女補助,為什麼退休四年了還沒有領到這筆補助款,找哪個部門
國家有規定,有單位的該筆費用由單位出,沒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政府財政出!你的問題關鍵在買斷工齡後你的歸屬在哪?告訴你,你的檔案在那就歸那!
⑻ 每月的獨生子女費要轉帳號怎麼轉
這個都是政府部門統計,然後由街道辦事處或者是鎮或者是村,你的管理人員,根據定期的情況轉到你們指定的銀行賬戶。
⑼ 2017年退休人員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費嗎
可以領取:
一、獨生子女費辦理程序
(一)市區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持證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的申領程序:
1、 申請。持證退休人員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加發5%養老金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人口計生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填寫《常州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申領表》,提交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職工退休養老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持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與領取養老金的社保經辦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到市人口計生部門設在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號)的窗口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持證退休人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繼承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直系親屬證明、持證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及上述相關材料到市人口計生部門設在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號)的窗口辦理相關申報手續。
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辦理流程
1、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一份,並在《光榮證》復印件上註明本人工號、所在單位、聯系電話。
2、將《光榮證》復印件交到人事處薪酬管理辦公室。
3、每月20日前交《光榮證》復印件的老師,在其下月6號工資中的「獨生費」欄目發放該月獨生子女費30元;獨生子女費補發部分放在工資中的「補貼3」欄目中。
4、每月20日後交《光榮證》復印件的老師,獨生子女費(及補發)在其隔月6號工資中發放。
5、獨生子女費發放期限:從發放《光榮證》之月起,至小孩16周歲止。
(9)獨生子女無賬號人員擴展閱讀
2018年獨生子女費最新規定:
1、每年發給6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四周歲止。
2、女職工實行獨生子女政策所能享受的優惠,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3、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4、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5、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6、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