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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子女撫養的不足原因

發布時間:2020-12-09 04:44:09

⑴ 父母對子女撫養義務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第15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專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屬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所謂撫養,是指父母對子女的養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撫養教育好後代,這不僅是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對社會應盡的義務。
父母對子女的生活和學習應提供一定的物質條件,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以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離婚,仍應負擔撫養義務。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有條件的,只有當成年子女沒有勞動能力或者因某種原因不能維持生活(如繼續上學等),父母才有義務承擔。
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該規定是對撫養教育義務的必要補充。所謂管教,就是父母依照社會道德和國家法律的要求,對子女的行為加以正確、適當的約束,使他們健康成長。

⑵ 父母雙方因特殊原因都無法撫養孩子怎麼辦

婚內財產約定書 協議人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住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協議人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漢族,住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協議內容: 協議人 和 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的夫妻關系, 年 月 日生育 子。為了相互忠實、維護夫妻感情,雙方經友好協商,對財產的歸屬達成原則性意見,特簽訂協議,雙方遵照執行。 一 ,夫妻雙方婚後共同按揭購置一套商品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位於 ,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甲方。該房屋共計 萬,由甲乙雙方共同支付 萬首付款,其餘辦理按揭。裝修及傢具、電器的購買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現經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該房屋及房屋內所有電器,傢具均歸乙方 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甲方不得未經乙方同意,私自借出、變賣、轉讓、贈予等。如甲乙雙方感情破裂,導致離婚,不論甲乙雙方哪一方之過錯,如上房產之產權100%歸屬於乙方私有財產,甲方不得以各種理由、形式進行分割。如離婚時該房屋貸款還未還完,由甲方繼續支付貸款,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房屋過戶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屬的約定:自本協議簽定之後,甲乙雙方的婚後財產,95%歸乙方所有,甲方應當如實通報全部收入情況(包括除工資外的額外收入),並定期將全部收入的95%存放於乙方賬戶,由乙方保管進行統一支配,用於共同生活的開支。 三、婚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的債務問題,如未經對方同意而產生的債務,均由借款方承擔償還責任。四、夫妻婚後對於日常消費或投資支出五千元以上的甲方必須經過乙方的同意,否則視為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由甲方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本協議簽定後所有買地、置房等投資均要歸屬到乙方 名下,屬乙方所有。 六、對於離婚的約定:經夫妻雙方一致約定,無論何種原因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甲方都自願放棄所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都乙方所,如離婚時有在甲方名下的財產甲方無條件的配合辦理過戶!七、對於子女撫養問題的約定:子女撫養問題離婚時再行協商,但要優先考慮乙方和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由乙方監護,甲方要每月支付相關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八、甲乙雙方須共同遵守本協議內容,如果雙方因財產問題產生法律糾紛的,甲乙雙方均同意本協議約定內容具有優先法律約束力,並且高於雙方簽屬的任何其它協議或其它法律證據。 以上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還有乙方家人保留一份。此協議需經甲方、乙方簽字有效。甲方:__________(簽字)乙方: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⑶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何時終止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一知持續到子女成年並能獨立生活為止。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及《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有關規定:

1、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18周歲為止,年滿18周歲的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父母應當負擔雖年滿18周歲,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育費。

4、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嚴重疾病、殘疾、喪失部分勞動能力,不能參加正常就業的人。

5、尚在校就讀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為「尚在校就讀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意見》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之間存在著沖突,《意見》認為只要是在校學生,父母就有撫養義務,《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認為是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子女,因都屬於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不存在上位法與下位法,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一是04年頒布的,要晚於93年的《意見》,根據新法優於舊法,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即對於在校就讀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成年子女,父母沒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6、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主要指患有精神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鎮的子女無就業機會尚處於待業狀態的。

7、父母自身喪失撫養能力的。

⑷ 關於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問題

從法律的范疇上講,年齡滿18周歲,如果該青年身體健康,那麼父母的撫養義務可以版終止.當然父權母願意繼續繼續撫養的話,那是父母個人的事.
根據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既然該青年已經18歲了,那麼父母拒絕支付大學費用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但是在中國社會中,尤其是現在都是獨生子女,都是小皇帝小公主,哪個父母忍心孩子到18歲了,自己也盡了撫養義務了,以後孩子自己的生活自己負責.我想這樣的父母在中國這個環境里會很少.

⑸ 父母對子女的責任

按照法律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另外按照我國對子女撫養的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一直持續到子女成年並能獨立生活為止。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及《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父母可終止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
⒈ 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18周歲為止,年滿18周歲的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⒉ 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⒊ 父母應當負擔雖年滿18周歲,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育費。
⒋ 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嚴重疾病、殘疾、喪失部分勞動能力,不能參加正常就業的人。
⒌ 尚在校就讀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⒍ 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主要指患有精神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鎮的子女無就業機會尚處於待業狀態的。
⒎ 父母自身喪失撫養能力的。

⑹ 影響撫養權的因素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也就說,對於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在離婚案件中,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呢?
在離婚案件中,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離婚後,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盡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准許。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對單方負擔全部撫育費的請求,不予准許。

⑺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包括哪幾個方面

父母有撫來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自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權利和義務。所謂對子女的撫養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生活上的照料,二是思想上的教育,三是行為上的監護。所謂對父母的贍養也有三個方面:一是物質上的供給,二是精神上的安慰,三是感情上的體貼。中國歷來提倡「以敬為孝」和「以教為養」,這可以說是父母與子女間權利和義務的集中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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