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最早的獨生子女證都是紅色的嗎
是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② 什麼是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證,又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光榮證,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衍生的產物,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是獨生子女父母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有效憑證。但目前我國並未對獨生子證辦理流程進行統一規定,辦理流程具體依照本地計劃生育政策執行。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用多多,簡單闡述三點,第一領取獨生子女證夫妻可以按照規定申領獨生子女費用/獨生字母父母獎勵費;第二部分城市規定,只有領取獨生子女證夫妻還可以享受晚育假和陪產假;第三可以享受國家扶貧救濟、醫療救助等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所以符合獨生子女證領取條件的育齡夫妻,應該及時辦理獨生子女證。
③ 1999年獨生子女證是什麼樣的
是紅本
76年以來,獨生子女就發獨生子女證,那時候我們得到的,是一個紅紅的本,裡面寫夫妻兩個姓名和孩子的姓名,和孩子的出生年月日,上面是獨生子女光榮證,就憑這個獨生子女光榮證,我們在退休時,我們夫妻二人還每人得到的2000元的獎勵,但是從今年以後不會再有都生子女證了,因為國家已經要允許二胎和三胎了
④ 烏魯木齊2004年的獨生子女證是什麼樣的
2004年的獨生子女證是一個簡易的證明獨生子女身份的小紅本,並加蓋計生委公章。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21年8月30日消息,雲南省宣布即將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⑤ 獨生子女卡是什麼樣子的
獨生子女證是以前法律規定,獨生子女家庭可以依法辦理證件,可以享受到規定的獨生子女政策的補貼。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領取獨生子女費以及一次性補貼,獨生子女證丟失後可以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如圖所示:
⑥ 農村獨生子女證是什麼樣子
如圖:
1、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3、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機關審核。
4、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5、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⑦ 新的獨生子女證是什麼樣的
獨生子女證是紅色本的
新的獨生子女證都是紅色一個小本子的。
⑧ 什麼是獨生子女名望證
《獨生子女父母名望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獨生子女政策是什麼?
1978年,計劃生育政策正式寫入憲法,「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 「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子女」,是當代中國人口政策的基調,是在1980年中央召開五次人口座談會後確定下來的。
1980年的五次座談會開完,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的方向已經明朗。1980 年 9 月 25 日,《中共中央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指出:「為了爭取在本世紀末把我國人口控制在十二億以內,國務院已經向全國人民發出號召,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子女。」 在此之前,七十年代流行的計生口號是「一個太少,兩個正好,三個多了」。
2015年10月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中指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子女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2016年1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施行了30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自此終止。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