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留下的宅基地自建房,兒女有處置的權利嗎
農村修房子不容易,有些農民在兒子長大後還要給兒子修房子,這樣兒子才更容易找到媳婦。
在農村,父母當時申請的宅基地修了自建房,那以後父母留下來的宅基地自建房可由其兒女處置不?根據情況不同,最終的結果也是不相同的。一般說來,可分兩種情況分別討論,刺楸接下來介紹一下。
父母留下的宅基地自建房,兒女有處置的權利嗎
一、兒女和父母同一個戶口簿
這種狀況是和父母同在一個戶口簿上,也就是和父母是同一個戶頭、同一個農業家庭戶,戶主一般是父親,有部分戶主可能是母親。
父母留下的宅基地自建房,兒女有處置的權利嗎
多數情況下,打宅基地申請報告時,兒女都還小,是以戶主(父親或母親)的名義申請的。但作為一個農業家庭戶的家庭構成成員,宅基地是共享的。這種情況,不管是不是分開居住,只要沒有宅基地,符合一戶一宅的,父母留下宅基地自建房後,可以向當時的登記部門申請宅基地登記信息更換。
父母留下的宅基地自建房,兒女有處置的權利嗎
二、兒女和父母不是同一個戶口簿
這種狀況刺楸認為又可分為兩種情形:
(1)兒子結婚分戶、女兒外嫁。
(2)兒女農轉非農業戶口了。
父母留下的宅基地自建房,兒女有處置的權利嗎
這兩種情況下,父母留下宅基地自建房,由於兒女都不屬於父母的那個農業家庭戶頭的人,而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的,所以子女只能繼承自建房,除非是分戶的兒女戶口還是本村的且沒有宅基地,可以在村委會的同意下流轉給自己使用。
父母留下的宅基地自建房,兒女有處置的權利嗎
兒女不滿足申請農村宅基地的條件
而一旦兒女成家分戶後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建房或者戶口已是非農戶口,那隻就真的只能繼承宅基地上面的自建房了。房子在,宅基地在;房子倒,宅基地可收歸農村集體。
父母留下的宅基地自建房,兒女有處置的權利嗎
由於宅基地是集體的,所以兒女無權處理,但刺楸認為可在村集體同意的情況下,流轉給本村內符合條件的人。
❷ 兒子在父母的地皮上建房子,但是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有權利收回嗎
一,農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個人只有使用權。既然當初父母同意子女建房,就不能反悔,也無權要回宅基地,實際上也沒辦法要回,即使打官司法院也不會受理。
二,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與有沒有佔用宅基地沒有任何關系,子女不贍養父母的,經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判決。
❸ 父母農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子女有份
一般情況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是屬於家庭成員共同共有的財產,但未成年人除外。如果在申請建造房屋時未成年人是己滿16周歲的家庭成員,建房時已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並用於家庭生活的,或者以自己的勞動作為建房的勞動投入的,可認定為共同所有權人。 否則,父母農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是歸父母的,子女是沒份的。你公公百年之後,如果沒立遺囑說房子給誰,那包括兒女在內的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有份。
【案例】
張某(男)與宋某(女)登記結婚,生育一子張小某。1994年8月,張某以自己名義向當地政府申請翻建位於某村360號院內北正房4間,獲得批准,其中翻建批示上載明,申請人為張某,同住人口為宋某、張小某。次年5月,張某及宋某將申請翻建的房屋建成,後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此院落內。2010年,張小某與王某結婚,因沒有能力購置房屋,張小某在婚後與父母同住。因日常瑣事經常發生摩擦,導致張小某夫婦與張某夫婦關系日益緊張。2017年,張小某向張某提出分家,並要求分得上述4間北正房中西數第一、第二間。張某以房屋系自己所建,與張小某無關為由,拒絕張小某分得房產的要求,並限期張小某半年之內搬離360號院。後張小某以要求和父母分家析產為由,訴至法院,並主張360號院內4間北正房系其與父母的家庭共有財產,要求判決西數兩間歸其所有。
庭審中,張某夫婦辯稱,建設涉案房屋時,張某尚未成年,既未出工也沒有出力,故主張涉案房屋上的財產權利應歸自己所有,與張小某無關。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房屋是張某夫婦所建,建房時張小某尚未成年,據此認定張小某不享有涉案房屋的財產權利份額,並駁回了張小某的訴訟請求。
❹ 城鎮子女在農村父母的宅基地上翻修,擴建,改建房屋適應那些政策,法規
農民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設住宅是否需要規劃許可?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開始進版行二審的城鄉規劃法草權案對此未作具體規定,而是授權省區市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城鄉規劃法進行了一審。草案曾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民住宅建設的,由鎮、鄉人民政府根據鄉規劃和村莊規劃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針對這一規定,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對農民使用原有宅基地建住宅,是否都要實行規劃許可管理,建議再作研究。有的地方則提出,對農民使用原有宅基地建住宅的規劃許可證,是由鄉鎮政府核發,還是由縣級政府規劃管理部門核發更為恰當,建議再作研究。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建設部研究認為,這個問題以授權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規定為宜。城鄉規劃法草案二審稿據此將有關條款修改為: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❺ 父母的宅基地,兒子建房,女兒還能分財產嗎
兒女對父母的繼承權以財產為主要表現方式,那麼當父母的宅基地被兒子建房以後,這種繼承權就變更了,父母只有宅基地存在,並沒有財產形式存在,按摩就不存在財產分割問題的。
❻ 子女在父母名義的宅基地上建房,怎麼辦房產證,房產證能辦成子女的的嗎
房隨地走,宅基地使用權以誰的名義登記則房屋所有權就是誰的。
如果房屋登記在兒子名下,則房子不是父母的遺產,女兒無權繼承。
村集體享有宅基地所有權,所以宅基地不可能成為村集體成員的遺產。
❼ 城鎮的子女在農村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是違法的嗎
同一戶就可以建房。我國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政策,同一戶口本上的所有家庭成員對宅基地都享有使用權。宅基地是集體所有的土地,由農村家庭或個人作為居住基地佔有和利用。包括已建房屋、建過房屋或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建房屋但未被覆蓋或可居住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 宅指的是房子,基指的是房子的地基,地是指宅基地土地的一部分,所以宅基地所有權有兩層含義,即土地所有權和房屋所有權。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是城市戶口,它不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根據規定,繼承自父母的這處宅基地上的房屋城鎮戶口子女可以一直住在這塊宅基地上,但他們不能把它翻過來或重建。當房屋倒塌、死亡或拆除時,宅基地將由村集體依法收回。
❽ 子女可以在父母宅基地建房嗎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這么想是錯誤的,宅基地是按照戶批准發放的,一戶可以包括好幾代人,即要麼孩子是父母家庭的人,要麼父母加入某一個孩子的家庭,具體根據誰是一家之主而確定。現實中弟兄們分家會把父母的戶口安排在其中一家,女兒招贅的話就是父母家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