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女同志們那個享受過
注意:正常產假不是30天。
國家相關勞動法對於生育假期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即實際產假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特殊原因增加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為90天。一般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的90天標准。
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以增加30天的假期,在獨生子女證裡面都有寫明,你翻翻看,這個我老婆就在享受著,如果你們單位領導不批你,那就是他不對了,明擺著是欺負人了。
Ⅱ 有辦理獨生子女證能多休一個月產假這說法嗎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不同省市和地區有不同規定。我國目前關於產假的規定如下:
根據《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准。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含衫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罩橡》,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范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談悶腔,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Ⅲ 辦獨生子女證可增加產假嗎
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專享受以屬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而且是有薪假期,引用:<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Ⅳ 產假,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以休假多少天
領取獨生子抄女證與休產假襲沒有關系,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是基於懷孕的客觀事實及醫院診斷證明。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孝襲,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寬慎升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慎老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Ⅳ 辦獨生子女證可以多休產假嗎
來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自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申辦了獨生子女證的,是否獎勵產假,各省市規定不一,脊宏如北京市規定「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廣東省規定「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天津市、上海市、山鉛閉東、湖北等省市則沒有獎勵產假的規定。因此,持獨生子女證的女職工是否獎勵產假,請查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也可咨詢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局或櫻激冊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Ⅵ 夫婦有一方是獨生子女的產假怎麼算
女職工產假為90 天,其中產前休假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 天。
產假不按獨生子女,獨生子女沒有優待。
Ⅶ 2017天津生育津貼過了產假可以申報么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修正)
第四章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二十二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
農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第二十三條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城鎮居民,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雙方就業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無工作單位的,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擔;農村居民,由其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兌現。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五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的發展。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優惠措施,在農村逐步推行農民自願參加的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鼓勵保險機構開展有利於計劃生育的相關業務。
第二十六條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各級人民政府及該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救濟和幫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眾 維 插 畫 教 育 提 供》
Ⅷ 請問獨生子女證的產假
持獨生子女證的女職工受否延長產假,國家層面的法規沒有規定,一些地方性法規有規定,比如廣東省規定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北京市規定,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重慶市規定,「晚育並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於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磨滾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對持獨生謹游如子女證的女職工延長產假的省份不多,具體規定見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一條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民政府或者街祥啟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八條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
……
晚育並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於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Ⅸ 獨生子女可以增加產假嗎
沒有統一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比如福建規定: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135日至180日,男方照顧假為7日至10日。安徽規定: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Ⅹ 獨生子女產假加多少天
原來是90天,現在改了,是180天,各個單位的規定也不一樣,具體的你到網路上查一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