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地轉來的戶口到新疆建設兵團,一個孩子,聽說獨生子女有證書可以加分的,能辦獨生子女證嗎
新疆對農村獨生子復女中高考實行制加分照顧政策 2009-04-30 政策規定凡申請報考區內高校及內地新疆高中班、區內初中班加分的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父母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的;所在家庭按規定已領取《光榮證》的;2007年1月1日以後,由「非農業戶口」轉為「農業戶口」的家庭,其子女不享受加分政策。其加分分值是:報考內地新疆高中班、區內初中班的農村領取《光榮證》家庭的子女,在考試總分上加5分。 據介紹,這一新的政策,體現了我區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而採取的又一重大舉措,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農村領取《光榮證》家庭的關愛和照顧;有利於促進農村新型生育文化的形成,有利於進一步降低我區生育水平,促進我區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提供良好的人口環境。新疆07級的,上大學了,去年是農牧區戶口的獨生子女有10分加分,去年是第一次,所以今年應該還有,但這個加分只有報考疆內的學校才有用,報考外省的學校不給加
加分是有條件的,現在辦獨生子女證已經晚了
2. 為撒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退休老人沒有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如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退休老人沒有獨生子女補貼政策的話說明了各個地方的政策還是不同的
3. 我是新疆兵團職工,我孩子90年出生,只領了3年獨生子女費過後就沒發,我該找哪裡討說法
應該找原單位計生辦或退休辦要求發放孩子從三歲以後到14歲之間的獨生子女費,內退或買斷都專有一次性獎勵,我的父屬親買斷我的母親內退每人都領了1千元。雖然當時他們還不到50歲就領到退休時的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單位不管就到當地婦聯去投訴。
4. 兵團全民所有制連隊獨生子女退休父母有何獎勵
父母享受獨生子女的好處,主要還是看父母所在單位的效益好不好,國家規定的內是:父母享受獨生容子女的優待由單位和社區執行,有條件的可每月享受幾十快的津貼,退休後可一次性領取3500元的獨生子女養老補貼,如果獨生子女父母有單位,就可以在單位領每月津貼和退休補貼,如果沒單位的,在到了退休年齡後,去所在社區領取退休補貼(事先應該在社區有登記),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就打當地的計生辦電話咨詢。這個答案是我們這邊計生辦的回答。因該都是一樣的。
5. 新疆兵團獨生子女報考新疆大學有加10分的規定我是石河子141團的獨生子女,1998年到現在戶口都在
一、新疆兵團獨生子女報考新疆大學有加10分的規定。
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48.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已經取得以下相關項目獎項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
49.根據《教育部關於同意上海等4個省(區、市)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備案的通知》(教學函〔2015〕6號)精神,繼續保留以下加分項目: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僅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核準的名單為准),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僅以自治區民政廳核準的名單為准),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准),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凡參加漢語言統考並報漢語言招生計劃或民考漢招生計劃的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以下稱「民考漢」)(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准),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參加民語言統考並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漢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對「民考漢」已給予照顧的十一個民族)考生(以下統稱「漢考民」),在錄取時與「民考漢」考生的照顧分值一樣對待。
(6)根據《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雙語班學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雙〔2013〕10號)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綜合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的雙語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學校志願;其他雙語班考生均可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學校志願,不可填報漢語言、民語言和民考漢招生計劃的學校志願。
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雙語班考生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十一個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區、喀什地區、克孜勒蘇州、阿克蘇地區)漢語言考生中,對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給予增加10分;對民考漢、雙語班、漢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為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調整至增加50分。
50、以上加分項目,除對民族身份考生報考有關語種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顧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其累計加分不得超過20分。
51.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的農牧民家庭子女考生(僅以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核準的名單為准)填報的志願符合以下條件,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本科和專科零批次各志願填報區內高校;
(2)除本科和專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願(組)填報區內高校;
(3)參加自治區單獨組織的「三校生」考試,並且填報區內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專業。
填報區外高校不加分。
6. 請問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獨生子女費是如何規定的
應該有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應該由退休單位在工資中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