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稅抵扣贍養老人非獨生子女可以只由一個人分攤嗎
個稅抵扣贍養老人非獨生子女不可以只由一個人全額分攤,每個子女的扣除額不能高於12000元。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可以分攤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如平均分攤、約定分攤等情況,分攤方式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此外,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贍養兩個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數加倍扣除。
例如一位老人有三個子女贍養,每個孩子可以平均分攤每年24000元扣除額度,每人每年8000元;也可以經老人指定或者子女約定,每個子女分別享受6000、6000、12000的扣除額,但每個子女的扣除額不能高於12000元。
(1)兄妹一個在國外了還算獨生子女減稅擴展閱讀
個稅贍養抵扣知識
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被贍養人僅指納稅人的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或其他法定贍養人。如果納稅人年滿60歲的叔叔伯伯屬於上述所說的被贍養人范圍,是可以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屬於上述范圍,則不能扣除。
❷ 退稅時兄弟姐妹中沒有人要退稅,可以填寫成獨生子女嗎
兄弟姐妹中沒有人要退稅,可不也不可以填成獨生子女。
❸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是不是可以不與兄弟姐妹分攤
根據《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因此納稅人可以協商,約定由其中兩名子女均攤,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❹ 對有兄弟姐妹、但已經過世目前僅剩納稅人一人的,能否按照獨生子女標准扣除
按現行政策規定,獨生子女是指一對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因兄弟姐妹去世只餘一人的,不屬於獨生子女。
❺ 兄妹倆同在一個戶口本上,其中一方有獨生子女證,一方沒,這樣不能享受了嗎
如果一個家庭有兄妹倆,就不應該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即使原來辦過光榮證,生完二胎,光榮證也就作廢了,不能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❻ 有兄妹,但是在不同的戶口本上,算獨生子女嗎
不能算。獨生子女,就是只生了一個兒子或一個
女兒,稱為獨生子女。你有有兄妹三人,能算獨
生嗎?個人理解,僅供參考,祝你好遠!
❼ 父母都再職獨生子女能減稅嗎
父母都在職,獨生子女不能減稅的。只有家中有老人需要贍養,家中有讀書的孩子,才可以辦理所得稅退稅。
❽ 剛發行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是非獨生子女,又不想填寫兄弟姐妹的名字應該怎麼操作呢能不能填獨生子女
不可以,如果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稅需要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攤,否則監測系統查出來需要補繳稅款,嚴重會進行罰款。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七章 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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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扣除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章 第五條: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❾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非獨生子女,但其他兄弟姐妹已故)
稅務部門是有明確答復的:
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回女贍答養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個納稅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准2000元/月扣除。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扣除。
意思是在2019年為止兄弟姐妹都已故的話,2020年可以按獨生子女來享受2000每月的
❿ 其他兄弟姐妹已死是否按獨生子女扣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版、薪金所得權;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