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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審核報道

發布時間:2022-09-29 13:34:45

⑴ 廣州獨生子女獎勵金年審辦理程序

法律分析:1. 登錄:下載「穗好辦」APP,注冊賬號並登錄。2. 選擇欄目:打開「穗好辦」 APP-首頁-街鎮村居常辦事項-衛健服務-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資格年審/計劃生育特別扶助資格年審3. 申辦:辦事人在APP端進行人臉識別認證,確認申請表信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年審提示信息進行選擇承諾即可。

法律依據:《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第二十二條:「審核單位應當定期對獎勵對象的資格進行核對,不符合獎勵資格的應當終止其獎勵待遇」的規定,為保證准確發放獎勵金,目前社區已經開展今年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資格年審的工作。

⑵ 《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

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

根據《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實行獎勵,特製訂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城鎮居民;

(二)持有有效《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終生未生育子女也未收養子女;

(三)城鎮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並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其他城鎮居民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四)屬於城鎮職工的,必須是2003年1月1日以後退休,且未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增發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五退休金待遇。

二、獎勵標准

對符合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條件的,每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2003年1月1日至本辦法實施前,企業轉制、改制、破產過程中,已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但不足5000元的,待達到規定年齡後,按本標准補發不足部分。

三、資金保障及發放方式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發放;其他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各級政府籌集,鄉鎮、街道辦事處人口計生辦根據批准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單發放。

四、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兩份。

2、單位審批確認。由所在單位計生、人事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獎勵條件進行審查,並在本單位張榜公示5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確定為獎勵對象,並建立個人檔案。

3、縣級備案。單位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單及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報駐地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立卷存檔並錄入獎勵對象個人信息數據。

(二)其他城鎮居民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城鎮居民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鄉級計生辦出具的《無子女證明》等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2張,向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表》一式兩份。申請人屬非國有企業和非國有控股企業退休職工的,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交《退休證》、所在單位出具的「未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增發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五退休金待遇」證明。

2、居(村)民委員會審議公示。居(村)民委員會對申請對象,要逐人逐項核實,提出擬上報的獎勵對象名單,提交居(村)民代表大會或居(村)民議事會審議,並將審議通過的對象名單張榜公示5日,同時公布縣、鄉兩級舉報電話。公示結束後,居(村)民委員會簽署審議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向申請人說明原因;符合務件的,要將《申報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初審。

3、鄉級初審上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居(村)民委員會上報的資料進行初審,將審定的《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等資料,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審批確認,並建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信息庫,妥善保存申請人申報資料。

4、縣級審批確認。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查、立卷存檔和錄入獎勵對象個人信息數據,並在規定時間內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送市級人口計生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市級人口計生部門匯總獎勵對象名冊後報送同級財政和省級人口計生部門備案。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每年要組組織街道、鄉鎮對獎勵對象進行入戶調查,檢查獎勵金領取情況。因故未確認為本年度獎勵對象的,應在下一年度按程序確認。發現不符合獎勵條件的,要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發獎勵金。

(三)省、市州人民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對縣級確認的獎勵對象進行合格性抽查。

五、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趁立財政、人口計生、人事、勞動保障、公安、民政、國有資產管理、審計、統計、監察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交流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相關工作。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資金籌措、撥付及實施監督檢查;人口計生部門主要負責獎勵對象的確認、獎勵對象個人信息的管理、獎勵金發放,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人事部門主要負責及時提供退休人員情況、出示相關證明,嚴格把好退休審核關;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在必要時對獎勵對象的戶藉狀況和年齡進行核實;民政部門主要負責對申請人收養子女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審查企業性質;審計部門主要負責對獎勵資金運行、發放情況進行審計;統計部門主要負責對效績考核指標進行統計評估;監察機關主要負責對獎勵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及有關人員進行查處。本辦法執行情況要納入各級各部門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考核。

⑶ 獨生子女父母可享受的獎勵

是的,這是獨生子女費
執行計劃生育且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只要通過填寫《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申領審核表》進行申報,並經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公示、區計生局審核通過後,便可在該鄉鎮、街道辦事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⑷ 四川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獎勵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戶籍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公民按照《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和優待。其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按下列途徑發放: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獎勵金按有關規定開支;
(二)各類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人員的獎勵金在經營成本中列支;
(三)夫妻雙方一方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另一方無用工單位的,由在職一方所在單位全額發給;
(四)以上三種情形以外的夫妻,其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在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列支。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由政府撥款、社會撫養費、社會捐助等組成。第四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專項經費建立財政專帳進行管理,政府撥款、社會撫養費全額進入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專帳核算。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財政部門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第五條按照上年度父母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獨生子女人數,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每年按人均不低於5元、市(州)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標准,安排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不足部分由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補足。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撥付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不得沖抵國家和省規定應落實的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於每年第一季度按照實際情況編制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名冊,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
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應獎勵對象和金額,應在第二季度內將獎勵專項經費撥付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計劃生育工作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收到撥款後應於30日內以現金形式發給應獎勵對象,不得作任何抵扣或強制購買保險等。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發放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由獨生子女父母或其委託人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有效身份證件簽字領取。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每年發放專項獎勵金時,應將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總額、應獎勵對象名單、實際發放獎勵金人員名單和金額等情況在村(居)務公開欄中張榜公布,接受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不符合條件享受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的,有權舉報。有關部門應認真核查,情況屬實的,應責令改正。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應按時足額劃撥、發放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剋扣、挪用、貪污、私分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監察、審計、計劃生育等部門應加強對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的監督、檢查,確保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專款專用。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通報批評,逾期不改正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
(一)不按時足額劃撥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的;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計劃生育工作機構不按時足額發放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的;
(三)計劃生育工作機構人員徇私舞弊,虛報、冒領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的。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第十三條各市(州)人民政府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實施細則。第十四條本辦法從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⑸ 如何申領獨生子女 父母計劃生育獎勵

國家衛計委明確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在兩孩生育政策正式實施前已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於各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規定有所不同,因此你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計生辦咨詢。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⑹ 農村戶口領了獨生子女證的父母該如何拿到獎勵

農村戶口的父母領了獨生子女獎勵辦法:

1、夫妻雙方均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

2、一方系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全部由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所在單位發放;

3、夫妻雙方均系城鎮無業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發放,所需資金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在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

4、獨生子女獎勵金專款專用,每年社區統計發放人數後,上報街道,街道審核後再上報給城關區政府,財政部門撥款後下發,年底沒有發出去的也會上繳財政,一般不隔年發放。

(6)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審核報道擴展閱讀:

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拿到獎勵標准:

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後不久,為了獎勵獨生子女父母,凡申領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獨生子女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6周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獨生子女父母在調動、遷移到其他地區、單位後,此證仍然有效,獎勵和優待辦法按本人所在地區和單位的規定執行。

⑺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怎麼領取

規定如下: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不過各地的標准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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