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慶市辦理獨生子女證需什麼證件
重慶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程序第一條 為了規范《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行為,維護實行計劃生育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制定本程序。第二條 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 夫妻生育或者收養一個子女;(二) 夫妻有生育能力;(三) 女方年齡在四十九周歲以內。第三條 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提交以下材料:(一) 戶籍證明;(二) 婚育情況證明;(三) 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應當提供重慶市計劃生育技術鑒定機構出具的生育能力鑒定結論。第四條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應由夫妻雙方分別申請。有工作單位的,申請由雙方所在單位核實並簽注意見後報申請人單位所在地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無工作單位的,申請由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居委會、居民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後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第五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審查是否符合獨生子女父母條件。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別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第六條 公民在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發生生育或者收養行為的,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注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注銷的,所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無效。依法收養殘疾兒童者除外。第七條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重慶市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第八條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或毀壞的,可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申請補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費用由申請人承擔。第九條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申請、審批材料、應由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歸檔,長期保存。第十條 本程序規定由重慶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十一條 本程序規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 重慶市渝北區獨生子女證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專生育,並且屬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哪些證明
所需材料:
(一)原配夫妻: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明;孩子准生證、出生證、放環證(附帶透環B超結果證明書)證件及復印件、親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二)離婚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三)喪偶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喪偶的證明。
(四)再婚對象: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
註:2019年1月1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並實施《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重慶市獨生子女證辦理條件擴展閱讀:
特殊情況的處理:
(一)夫妻一方因出國不在本地或死亡的,可由另一方給予辦理。
(二)夫妻一方為外國人、華僑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為戶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領取條件的,我省居民一方可在戶籍地、現居住地、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辦理,但獨生子女保健費只發放我省居民一方。
(三)夫妻雙方無法提供《收養證》的,1992年4月1日《收養法》頒布前以事實認定,由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收養證明後,予以辦理。
(四)夫妻雙方原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或者損毀,未再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可以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夫妻,再婚後未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原證件繼續有效。
(六)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應在其生育或收養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發證機關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七)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在子女16周歲以內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現可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八)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收養一個子女,2016年1月1日後申請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應在其生育或收養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發證機關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追回已經領取的獎金、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和其他優惠、獎勵。
(九)獨生子女年齡在1981年4月30日《陝西省計劃生育暫行條例》頒布時,已超過14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按事實認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十)2016年1月1日以後,不再鼓勵只生育一個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後初次生育的,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4. 重慶市渝中區獨生子女證在哪裡辦理,需要哪些證件,怎樣辦理
一孩生育服務證辦證程序
一、辦證對象到街道或村計生辦填生育服務證申請表,街道或村專干簽意見(是否初婚、無子女)加蓋公章
二、另一方不在本鎮的,必須到本人所在的鎮級計生辦出具婚育狀況證明,證明該同志是初婚,無撿抱養和非婚生育子女。
三、辦證對象帶上結婚證,生育服務證申請表,婚育證明,女方照片兩張,到計生辦填寫生育服務證。
二孩生育服務證辦證程序
針對(離婚再婚,再婚前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是初婚,無子女)情況
一、離婚方提供離婚證復印件。
二、凡是戶口不在本鎮的一方要出具鎮級計生辦婚育狀況證明。
三、帶上結婚證復印件,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四、以上材料准備好後,要求照顧生育二孩的對象與村專干、村長、社長一道,與計生辦聯系,寫調查材料,村長來時帶上公章,材料寫好後,交區計生委審批。
五、審批後,通知對象交女方照片兩張,到鎮計生辦領取生育證。
獨生子女證辦證程序
一、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計生辦填寫獨生子女申請表,單位負責人簽意見。是否只有一個子女,要加蓋公章。
二、另一方不在本地的,將申請表填好後,帶回所在戶口地找單位負責人簽意見,加蓋公章。
三、帶上戶口薄和男女雙方黑白照片(2吋)各一張,到計生辦辦理獨生子女證。
如要辦理獨生子女證,可到單位計生辦或所屬的街道辦事處辦理,不收取任何費用。
5. 重慶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0
法律分析:1、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領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一直到孩子長到18周歲位置。2、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59歲後,國家都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需要說明的是,想要領取這項補貼是需要經過審核批準的,具體條件請詳詢當地部門。3、只有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辦理名望證,凡持有《獨生兒女父母名望證》的夫妻,自領證到兒女滿足18周歲前,每個月可付出10元獨生兒女嘉獎費。4、國企工人們所熟知的退休補助,即獨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5、針對農村的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即村落獨生兒女戶的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必定補助,有的處所還是全免的。6、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6. 在重慶市九龍坡區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5-05
7. 重慶市獨生子女費領取條件
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領取。
1、辦理《光榮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光榮證》。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收養子女的,不予辦理《光榮證》。
2、辦理《光榮證》程序
辦理《光榮證》,需由夫妻雙方申請,並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和農民,由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批發證。
具體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具體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8. 重慶再婚辦理獨生子女證要滿足什麼條件
1.一方有一個子女,另一方初婚無子女或再婚無子女,有子女一方與原配偶信息可以辦理;2.一方有一個子女,另一方初婚無子女或再婚無子女,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均不能辦理;3.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未生育或收養,按各自符合條件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