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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欠款追債子女

發布時間:2022-09-29 06:22:06

⑴ 父母欠信用卡子女有義務還債嗎分兩種情況討論

古往今來有父債子償一說,所以很多人也認為父母欠債,子女是有義務為其還債的。但實際上,可能並非如此。就拿欠信用卡的錢來說吧,父母欠了信用卡,子女可以還款,也可以不還款,不過具體還是要視情況而定。

這里,我們分為父母在世,以及父母不在分為兩種情況來討論。
1、父母在世:
一般情況下,父母在世,就運算元女經濟獨立有一定的收入,是可以不給父母還信用卡欠款的,並且法律也不會允許銀行向子女追債。不過子女是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的,協助父母還債責無旁貸。
尤其是父母把信用卡里的錢用於家庭開支、房屋修理等,為了讓子女享受到更加優質的生活服務,為此當父母欠了卡債還不起,更是要積極幫助父母還款,總不可能眼睜睜看著父母欠信用卡還不起被抓去處罰吧。
2、父母不在:
如果父母不在了,欠了信用卡的錢沒還,子女是可以不還款的,銀行是沒有理由追債的。畢竟法律沒有父債子償這種規定。
不過,有種情況例外。即父母留給子女可繼承的遺產,按照繼承法規定,子女必須在遺產價值內還款,還清欠款後多出的部分再由子女繼承。而如果欠款金額>遺產價值,超過部分是不會讓子女用個人財產來還款的。
總之,我律法是沒有父債子償這一條規定的,但並不表示父母欠信用卡子女就沒有義務還款,具體還是要根據上述介紹的情況進行分析。

⑵ 父母欠債子女要償還嗎

父母欠債無力償還,子女不是必須得償還。如果子女繼承父母遺產,則子女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父母依法應當償還的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子女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如果子女放棄繼承的,對父母依法應當償還的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⑶ 父母欠債子女一定要償還嗎

父母欠債,無力償還,子女不是必須得償還。父母一般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子女沒有代替父母還債的義務。但是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財產,則需要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⑷ 母親欠債催債騷擾到子女怎麼辦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欠債不還,債權人騷擾其子女的,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制止債權人騷擾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⑸ 父母欠債子女有義務還嗎

一、如果父母欠債兒女要還嗎

1、父母欠債一般不需要兒女還的,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債與其子無關。除非父母欠債沒有償還就死亡的,兒女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討債時的證據應符合什麼條件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付款付息憑證,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關於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⑹ 父母欠債子女有義務還嗎

父母的債務原則上和子女無關,應當由父母自行償還;但是如果父母已經去世,且子女依法繼承了父母的遺產的,應當對父母生前所負的債務承擔責任,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償還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償還其父母生前的債務。但是根據限定繼承的規則,子女只以其繼承得到的財產為限承擔償還欠款的責任。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⑺ 父母欠債子女有責任還嗎

沒有。我國法律中的債務是相對權,只對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雙方訂立了借款合同,除非約定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那麼僅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並沒有所謂「子債父還」或「父債子還」的規定。
一、父母欠債對子女的影響
如果欠款無力償還且當事人沒有惡意轉移財產給家人的,家人不會受到影響。
(一)父親欠債不會連累到子女,子女沒有還債的義務。
這是因為父母和子女均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其所參與的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和子女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連帶責任關系。
(二)子女如果繼承了父親遺產的,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二、父母欠債凍結子女財產也會被凍結嗎
1、父母欠債,子女財產不會被凍結。
2、父母和子女是單獨的個體。個體具有身份獨立、財產獨立、責任獨立的屬性,誰的債務就由誰承擔償還責任,不牽涉其他人。
3、法院在保全或者執行過程中,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依據是《財產保全裁定書》或者《執行裁定書》,這些文書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才能凍結誰的賬戶。這些法律文書上的名字,一般就是被告。
4、因此,如果子女沒有被一同告上法院,是不會作為被告被採取保全措施的。
5、雖然父母的債務由父母獨自承擔,但如果父母向子女轉移資產導致償債能力不足,子女也會因此一同被告上法庭的。此時,子女作為被告之一,其銀行賬戶被凍結也就是理所當然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⑻ 父母欠債 作為子女怎麼辦

一、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嗎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則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二、人死了,債還在嗎
債的消滅只有五種情況,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因此,即使債務人死亡或者債權人死亡,債依舊存在,由其繼承人繼承。
債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的行為。通俗來講就是已經歸還了債務。
債的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比如債權人拒絕收受,或者債權人死亡又沒有繼承人繼承債務等,而無法向其還錢時,債務人將欠款交給提存部門而後債務清除。
債的抵消,可以理解為雙方互相向對方借了錢,則這部分的債務就抵消掉了。
債的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了債務,不需要對方還錢了。
債的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一般發生在企業合並的情況中。但也可以發生在民間借貸中,如兒子向父親借錢,而後父親去世兒子繼承了遺產,此時債也會消滅。
除了以上這五種情況,人的死亡並不會導致債務消滅,因此人死後,繼承遺產的人要在遺產范圍內還錢。
三、繼承人如何償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1條的規定,遺產債務的清償,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限定繼承原則,即對於負債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必清償。
其次,特留份原則,即對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
最後,清償優先於繼承,即在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用遺產清償,留有餘額的才能執行遺贈。
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父母的債務作為子女在一般情況下都是沒有償還義務的,除非此時對於負債父母與子女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否則的話子女有權拒絕替父母還債。當然,現實中子女替父母還債的情況比較多,因此很多人就認為子女是有替父母還債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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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父母欠債子女有責任還嗎

子女沒有義務給父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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