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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談婚父母該參與嗎

發布時間:2022-09-28 15:45:50

A. 人們嚮往自由戀愛,父母該不該干涉孩子們的婚姻

不該吧,父母老了也就說明子女長大了,他們有了自己的判斷,所以婚姻這件事他們應該擁有自主權,不應該過多干涉,但是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畢竟“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

這個題目其實是站在父母的角度來看待子女的擇偶問題,做父母關心孩子是一種人之常情,誰都希望自己的孩子過得好,找到合適的人,所以總是喜歡替他們操心,沒有對象會催,有了對象擔心對象人品有問題,或者家境太一般以後日子不好過等等。原本這些都無可厚非,可是卻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父母的想法,那就是這個孩子還沒有長大,所以就算是結婚也需要父母的幫助。

結婚以後很多家庭很容易出現婆媳矛盾,婆婆總是橫在兒子和兒媳之間,導致雙方都不愉快,有些父母甚至會提出讓兒子或者女兒離婚的要求,這也是一種干預。父母再好,其實也不能陪伴孩子一生,反而是他的另一半可以做到,所以父母不要過多干預孩子的婚姻問題,就算不喜歡,也沒必要管太多。

在我看來,父母做到自己應盡的責任就夠了,兒孫自有兒孫福,他們的人生他們做主,有那干涉的功夫不如去享受人生,帶著自己的老伴看看曾經沒能看過的風景,做以前沒有做過的事,豈不美哉。

B. 在孩子的婚姻大事上,父母有必要摻和其中嗎

我認為明智的父母應該對子女的選擇,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講道理.擺事實,如果還不湊效可以邀請家族中比較有威望的長者來做」說客「,這樣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父母該不該干涉子女的問題,本人認為,為子女把關,考察對方家庭,人品,實不為過。年輕人容易被某些東西迷往,不考慮婚後的生活。容易被眼前的風花雪月迷住心竅。但是中國的父母親,是負責任的父母親,就像他們自己的父母親對待自己一樣,對兒女成年以後的未來又開始承擔了新的使命和責任,那就是幫助他們生活得更好。

其實一句話就可以回答該不該干涉兒女婚姻的問題:孩子兒女有與父母不同的生活方式和婚姻觀,如果為人父母者閑的難受,就自己找點別的樂子,別去做那些費力不討好的事。這類孩子還要求極高,必須百分百的滿意,一點也不將就、不包容。年復一年,拖來拖去,年齡越來越大,同齡異性越來越少。合適的基本沒有,剩下的基本是"難辦戶",導致更加難找!

C. 父母該不該干涉子女的婚姻

干涉,指過問或制止,多指不應該管的硬管。那麼父母要不要干涉孩子的婚姻呢?我覺得要干涉,但是不是全部的干涉,是有限地干涉,是在孩子選擇的結婚對象你認為不能使孩子幸福時,才能幹涉。其它情況下,父母不要干涉比較好。

所以,在結婚之前,為了孩子的幸福,父母們是要有限干涉一下孩子的婚姻。將來孩子會感謝你們的。

D. 孩子找對象,父母是否該參與

不知道看到這篇文章的你,是否有參與孩子找對象,或者被父母干涉找對象的嗎?你們在遇到這件事時,是怎麼個想法?國慶回家,聽我媽說了一件事,原來我們村有個年輕小夥子,因為談了一個離婚帶孩子的女人,小伙多次表示想要結婚,然而他母親聽說後,竟然以死相逼。

老實說,聽到這件事的時候我還是挺驚訝的,一來在我的印象里,這個小夥子各方面條件都很不錯,身高180,外貌清秀,就連工作也非常好,目前才30出頭已經是銀行的經理,年薪30萬以上。對於三四線城市來說,這個條件已經算是非常優質了,但是他的擇偶觀卻很特別,他喜歡的這個女人是他曾經的一個客戶,之前好像是辦廠的,離異帶兩個孩子,有一點錢,保養的也不錯,年紀比他大八歲。

現實生活中也有出現很多為了父母而結婚的,但是到最後婚姻不幸,父母反而更加愧疚,相信那時每個人都在想:要是當初我不過分干涉孩子,不逼孩子就好了。不要總覺得孩子還小,過了18歲以後,每個人就應該自覺為自己的人生負責。而且現在的年輕人歷練多,看的多,很多道理他們自己都懂,所以在找對象方面,盡可能按照他們自己的意思來,這樣才能助於他們把小日子過好。

畢竟當一個人選擇了一個自己不喜歡,但父母卻很中意的人結婚是不會有任何幸福感的。感情雖然可以培養,但也不是隨便兩個人之間都能培養出好的感情。所以年輕人的事,就由他們自己去吧,好的壞的他們總得自己去承受,這樣才會真正成熟。

E. 對於子女的婚姻,父母應該干涉嗎

我覺得在兒女婚姻的這件事情上,父母可以提意見,但是沒有辦法干涉,因為婚姻是我們每個人都會遇到的問題,很多人都掙扎在婚姻的邊緣,面對婚姻大事,很多人其實並不著急,但是父母卻操碎了心,從古至今中國人都有父母為兒女操心的傳統。

所謂的好與不好是非常主觀的,如果對方有非常大的人品問題,父母當然可以就這一點來警告孩子,但是如果沒有什麼常人不能接受的地方,只是父母存有私心的話,那我覺得我們可以完全不在乎他們的想法。

F. 父母該干涉子女的婚姻嗎

法律分析: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父母是不能幹涉子女的婚姻自由的。如果父母以暴力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會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要受到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G. 子女的婚姻應該父母做主嗎

法律分析:相關法律規定,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所以父母不能為子女安排婚姻。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H. 父母該不該插手子女的婚姻生活

父母的干涉不應該直接去要求子女該如何選擇..而是應該誘導性的幫助孩子做分析回...最後的決定權應該屬於答子女...
傳統的子女婚姻大事.由父母做主...屬於是中國傳統家庭概念的誤區...
所以...孩子大了..孩子自己的路..讓他們自己去走吧...每個人都應該經歷..哪怕是挫折...沒有辦法...也可能是命里註定的...

I. 孩子戀愛,父母應該干預嗎

一、孩子畢業以後的戀愛不會有父母窮追不舍的生活人生,待到TA回家告白TA愛情對象,等待父母給予同意,撮合TA現實愛情成功變成婚姻世界的魅力同行。

父母干預的戀愛都是孩子早戀,從初中小心翼翼的跟隨著,巧妙破壞愛情萌芽,一路跟到高中,繼續巧妙拐走戀愛趨勢,待到大學了,又若即若離一種管理TA愛情成長趨勢。

孩子有沒有戀愛,有了喜歡的另一個TA,都是父母眼中釘。

大學也完美收官了愛慕的恰到好處,畢業以後的戀愛從此不用顧慮。

父母干預一種戀愛萌芽,也是孩子發現青春不一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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