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過繼後與親生父母關系
這個是因人而異的,如果我個人背過去後,我要明白被過繼的原因,如果那個時候真的是養活不活?那麼以後還是可以繼續來往的,如果只是為了了生兒子,那麼這樣的父母不認也罷
⑵ 孩子過繼後,與親生父母法律上的關系
法律分析:仍具有法律關系。
一、被收養的孩子要符合以下條件:
1.失去了父母,變成了孤兒的孩子。
2.無法查找到親生父母的被遺棄的嬰兒或者兒童。
3.因為有特殊情況導致親生父母沒有能力去撫養的子女。
二、收養孩子的一方應該要符合以下的條件:
1.收養人無兒無女。
2.有充分的能力對被收養人進行撫養和教育。
3.年齡要滿足30周歲。
4.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實施後無子女變更為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還要求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⑶ 子女過繼
法律分析:子女過繼是一種民間說法,法律上可稱之為繼子女或養子女。關於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的關系、過繼子女與親生父母的關系等問題,我國現行《婚姻法》、《繼承法》都等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常發生過繼子女與親生子女之間的繼承糾紛,故有必要對過繼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合理的界定。過繼子女的法律地位應依據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雙方之間是否存在扶養關系、過繼發生的時間以及過繼時的約定來確定。
關於過繼子女和過繼父母的關系,如果過繼發生在《收養法》之前,且雙方存在扶養關系,則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的關系適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關系,雙方互有繼承權,過繼子女對過繼父母應當盡贍養義務然過繼發生在《收養法》之前,但雙方不存在扶養關系的,雙方不得適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關系,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
如果過繼發生在《收養法》之後,且未理收養登記的,則不論雙方是否存在扶養關系,均不得適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關系,雙方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從上可知,有效的子女過繼視為合法的事實收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六條 監護人送養孤兒的,應當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⑷ 過繼後與親生父母關系
法律分析:過繼後與親生父母沒有法律意義上的關系,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⑸ 繼子女與生父母的關系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只是一種因為生父(母)與繼母(父)的結婚而產生的親屬關系——姻親關系。繼子女從小不與繼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撫養的關系。那麼,從法律上分析,也就沒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法律規定只有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才有贍養義務。繼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父或母再婚時,繼子女已成年並已獨立生活2)父或母再婚後,未成年的或未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撫養教育3)父或母再婚後,未成年的或未獨立生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長期共同生活,繼父或繼母對其進行了撫養教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⑹ 過繼後與親生父母關系
過繼後與親生父母沒有關系,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⑺ 過繼子女要扶養親生父母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子女過繼以後,就與原來的親生父母沒有法律關系了,是不需要扶養親生父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⑻ 過繼子女需要贍養親生父母嗎
不需要。只要子女被過繼出去與他人形成收養關系後,子女與親生父母的權利和義務便消除,過繼子女就沒有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過繼給別人的孩子,就是把孩子送給別人當兒子了,現在這個兒子已經不是你的兒子了,他是別人養大的,應該替養父養母養老送終,現在再去替親生父母養老,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畢竟為孩子的成長撫養操勞的是養父母,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生恩不如養恩。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系對待。「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形成扶養關系的,即為養子女,互有繼承權;如系封建性的「過繼」、「立嗣」,沒有形成扶養關系的,不能享有繼承權。從收養成立之日起,被收養人便取得與收養人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收養人只能收養1 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棄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過繼手續應該採取以下流程:
1、過繼雙方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2、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4、過繼後,依法辦理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⑼ 過繼後與親生父母還是直系親屬嗎
法律分析:屬於是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一般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