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嗎
可以。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1)蘇州父母隨遷子女擴展閱讀:
1、凡老人申請來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
2、凡被批准來廣州市落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本,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㈡ 蘇州戶口遷移條件
蘇州遷戶口條件:
1、人才落戶的,只要是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都可以申請落戶;
2、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業未婚子女可以隨親屬落戶;
3、在當地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落戶。
【法律依據】
《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並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
(一)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
(二)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專畢業生、技(職)校畢業生;
(三)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其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業未婚子女。
㈢ 蘇州父母投靠子女的落戶條件
根據《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16]3號)的規定,父母投靠子女相關政策如專下:男性超屬過60周歲或者女性超過50周歲,其子女為五年以上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市區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於蘇州市標準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 申請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其中市區家庭戶口是指申請人提出申請時為市區家庭戶口(前期為高校學生集體戶口的除外)。
㈣ 蘇州落戶2021新政策是什麼
據《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員等可以申請戶口遷入,並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4)蘇州父母隨遷子女擴展閱讀
一、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國家、省、市戶籍制度改革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蘇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戶籍准入管理,適用本辦法。
國家、省對戶籍准入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並向公安機二、關申請辦理:
(一)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員;
(三)子女死亡且沒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四)成年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超過60周歲的男性或者超過50周歲的女性以及已退休人員;
(五)成年子女為本市戶籍的80周歲以上的人員,不受被投靠人是否為家庭戶口限制;
(六)子女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配偶為本市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七)子女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八)父母均為現役軍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九)配偶為現役軍人,軍人的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
(十)配偶為本市家庭戶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十一)本人擁有合法穩定住所或者本人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因國家建設需要工作調動、下放農村、支援邊疆、支援三線建設,到外地工作退休的原本市戶籍人員;
(十二)被本市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在校就讀的市外全日制學生;
(十三)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回內地定居(本市)的港澳居民;
(十四)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定居大陸(本市)的台灣居民;
(十五)從本市注銷常住戶口後出國定居,現到本市工作、生活的華僑;
(十六)原籍本市,考入外省(市、區)大中專院校,從學校集體戶注銷戶口後出國定居,現到本市工作、生活的華僑;
(十七)按規定由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入的其他人員。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並向人力資三、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
(一)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
(二)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專畢業生、技(職)校畢業生;
(三)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其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業未婚子女;
(四)按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戶口遷入的其他人員。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或者登記,並四、向民政部門申請辦理:
(一)符合收養條件、手續完備的被收養人,其收養人為本市戶籍的;
(二)本市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三)由市、縣級市(區)救助站移交至本市社會福利機構安置的無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且無法定贍養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礙患者;
(四)按規定由民政部門辦理戶口遷入的其他人員。
㈤ 超過18歲怎麼隨父母遷戶口蘇州
不可以。
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當事人符合當地的積分入戶條件的,只有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入戶,已經年滿18周歲的子女,是不能隨遷的。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
㈥ 蘇州工業園外地孩子十八周歲能和父母一起遷入蘇州戶口嗎
不可以,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當事人符合當地的積分入戶條件的,只有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入戶,已經年滿18周歲的子女,是不能隨遷的。
《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15]6號):
第十八條 已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的,在市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市區住房保障准入標準的申請人,戶口需遷入本市的,應於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節假日除外)向其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一條 獲得戶籍准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於60日內攜帶積分戶籍准入卡、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准入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申請人遷入本市戶籍後,其積分管理自動終止。
第二十二條 獲得戶籍准入資格的申請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㈦ 蘇州落戶政策
【法律分析】:蘇州戶口政策規定最新遷入條件:
第一類:由蘇州公安機關受理的:
1、在市區個人投資實收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並合法經營3年以上,或近3年累計納稅人民幣20萬元以上;
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2、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3年以上;
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購房入戶。
3、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在市區經商、興辦企業3年以上,近3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
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4、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子女;
5、結婚後需投靠的外市無業城鎮或農村配偶;
6、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無業)父母或農村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父母;7符合準入遷移後的人員申請父母投靠的;
需自遷入後滿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請遷移,且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於蘇州市最低標准。
第二類:通過蘇州市或縣級市人事局受理: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2、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
3、具有中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周歲以下、女性35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4、被單位合法聘用(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並辦理特聘工作證),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同時段交納社保、醫保、公積金,具有大專或中專學歷且年齡在30周歲以下,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
5、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及蘇州市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
6、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第三類:蘇州市或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1、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職工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2、生產急需,經考核符合要求引進的技術、管理人員;
3、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畢業的蘇州市生源技(職)校畢業生;
4、往屆技(職)校畢業生被單位合法錄用,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年齡在30周歲以下,工作滿2年,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第四類:由蘇州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受理:除吳江地區,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動人口,經本人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㈧ 蘇州戶口遷入條件
一、蘇州戶口轉入條件是什麼?
蘇州戶口遷入條件: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2)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
(3)具有中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周歲以下、女性35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4)被單位合法聘用(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並辦理特聘工作證),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同時段交納社保、醫保、公積金,具有大專或中專學歷且年齡在30周歲以下,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
(5)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及蘇州市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
(6)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7)需人事局審批准入的其他人員;
上述(1)至(3)項人員除本人戶口准遷外,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隨遷。
二、遷移戶口辦理材料
1、購房落戶
申請材料:
(1)身份證明
(2)房屋產權證
(3)戶口簿(經核查不能准確反映遷移人真實戶籍情況的需提供戶籍證明)
(4)參保證明(參加園區社保的,扔需提供園區公積金紙質證明)
(5)婚姻狀況證明
(6)家庭成員關系證明(非同戶人員須提供)
2、投資落戶
(1)身份證明
(2)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3)參保證明(參加園區社保的,扔需提供園區公積金紙質證明)
(4)營業執照
(5)稅務登記證
(6)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
(7)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
(8)婚姻狀況證明
(9)家庭成員關系證明(非同戶人員需提供)
(10)獨生子女證
蘇州戶口轉入包括很多種情況進行的轉入,戶口轉入的如果是投資落戶的辦理材料包括身份的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參保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等的不同的材料。
㈨ 蘇州市城市戶口遷入條件是什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並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一)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員;
(三)子女死亡且沒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四)成年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超過60周歲的男性或者超過50周歲的女性以及已退休人員;
(五)成年子女為本市戶籍的80周歲以上的人員,不受被投靠人是否為家庭戶口限制;
(六)子女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配偶為本市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七)子女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八)父母均為現役軍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九)配偶為現役軍人,軍人的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
(十)配偶為本市家庭戶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十一)本人擁有合法穩定住所或者本人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因國家建設需要工作調動、下放農村、支援邊疆、支援三線建設,到外地工作退休的原本市戶籍人員;
(十二)被本市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在校就讀的市外全日制學生;
(十三)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回內地定居(本市)的港澳居民;
(十四)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定居大陸(本市)的台灣居民;
(十五)從本市注銷常住戶口後出國定居,現到本市工作、生活的華僑;
(十六)原籍本市,考入外省(市、區)大中專院校,從學校集體戶注銷戶口後出國定居,現到本市工作、生活的華僑;
(十七)按規定由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入的其他人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並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
(一)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
(二)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專畢業生、技(職)校畢業生;
(三)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其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業未婚子女;
(四)按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戶口遷入的其他人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或者登記,並向民政部門申請辦理:
(一)符合收養條件、手續完備的被收養人,其收養人為本市戶籍的;
(二)本市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三)由市、縣級市(區)救助站移交至本市社會福利機構安置的無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且無法定贍養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礙患者;
(四)按規定由民政部門辦理戶口遷入的其他人員。
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採取個人自願、屬地申請、統一管理、動態調整的模式,計分標准由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三部分構成。具體的積分項目按《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准》進行計分。
㈩ 持有蘇州戶口但沒有房產,孩子怎麼上學
摘要 記者從蘇州市教育局了解到,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市戶籍(含集體戶口),但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可持戶口簿、出生證、預防接種證以及實際居住的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名,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掛靠用工單位(人才中心)的集體戶口,還須提供申報集體戶口材料(含與集體戶口所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等)及社保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