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低保為什麼要子女的身份證
法律分析:低保是綜合全家人的收入水平的,老人辦低保,也還要評價子女的收入水平,如果子女有房有車,老人的低保就會被取消,復印子女的身份證,也就是核對子女的是否有房有車。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三條 一、對象: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
二、具體的包括以下四類人員:
(一)三無人員。即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扶養人);
(二)失業人員。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低保標準的;
(三)在職人員、下崗人員、離退休人員。領取最低工資或領取基本生活費或領取退休金後,家庭人均收入度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四)其他人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三、保障標准。
(一)一般標准。低保條例規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二)具體標准。由各地縣級以上政府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
㈡ 辦低保為什麼要子女的身份證
個人辦理低保不需要子女的身份證,但是有子女的需要提供子女的戶口證明。復印子女的身份證,也就是核對子女的是否有房有車。
㈢ 辦理農村低保要子女的身份證干什麼
摘要 父母辦低保要子女的身份證復印件是為了區別父母是否符合低保的條件。
㈣ 辦低保需要子女的身份證嗎
法律分析:個人辦理低保不需要子女的身份證,但是有子女的需要提供子女的戶口證明。
辦理低保所需資料:
1、在勞動就業年齡(男16一60周歲,女16—50周歲)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求職)狀況證明。
2、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3、家庭夫妻雙方中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或者外地戶口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同時提供子女的戶口證明。
4、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調解)書。
5、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和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五條 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力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㈤ 父母申請低保需要外嫁女的身份證與戶口嗎
父母申請低保,需要外嫁女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因為女兒是父母的法定贍養人,民政部門要根據女兒的收入情況來判斷是否能享受低保待遇。如果女兒的工作是體制內的,父母就沒有機會享受低保待遇了。
㈥ 農村普查低保要兒女身份證啥意思
摘要 低保普查,需要提供子女身份證,主要是用於核對子女信息以及查詢子女是否有購車,購房等情況的,若發現子女有購房和購車,對低保享受是有一定影響。
㈦ 辦低保要子女身份證嗎
法律分析:個人辦理低保不需要子女的身份證,但是有子女的需要提供子女的戶口證明。辦理低保所需資料:1、在勞動就業年齡(男16一60周歲,女16—50周歲)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求職)狀況證明。2、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第二條 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的范圍和保障標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類人員: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確定。各地要本著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於克服依賴思想的原則,按照當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費用和財政承受能力,實事求是地確定保障標准。保障標准由各地民政部門會同當地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並且隨著生活必需品的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所定標准要與其他各項社會保障標准相銜接。各地在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時,對第一類保障對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全額發放,如其原來享受的生活救濟標准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則按原救濟標准發放;對其他保障對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待遇的優撫對象等人員,其撫恤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㈧ 農村普查低保要兒女身份證啥意思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7
㈨ 農村低保戶提供所有子女身份證件什麼意思
用於審核按規定父母享受低保的必須提供子女的身份證、打工收入證、銀行存款賬單等用於審核,所以提供身份證是用於審核。
㈩ 低保要子女身份證幹嘛
法律分析:辦低保,不需要子女身份證號碼。
法律依據:《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6〕70號 (二)基本原則
堅持應扶盡扶。精準識別農村貧困人口,將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全部納入建檔立卡范圍,給予政策扶持,幫助其脫貧增收。
堅持應保盡保。健全農村低保制度,完善農村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加強農村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保障其基本生活。
堅持動態管理。做好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定期核查,建立精準台賬,實現應進則進、應退則退。建立健全嚴格、規范、透明的貧困戶脫貧和低保退出標准、程序、核查辦法。
堅持資源統籌。統籌各類救助、扶貧資源,將政府兜底保障與扶貧開發政策相結合,形成脫貧攻堅合力,實現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全面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