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以買賣的方式把房產過戶給子女可以要回嗎
要不回來了。不管是買賣還是贈與,產權已經過戶,那就是子女的房產了。只要子女不同意,父母就要不回去了。
㈡ 法律問題.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後後悔.要過回來.可以嗎
既然已經過戶了,手續辦理終結了,因後悔再要回來,恐怕沒有那麼簡單。
首先,你的子女他願意再過戶給你嗎?如果不願意,那也沒有辦法的,法律又不能強制他,房子在他的名下就是他的房子,就等於在你的名下是一個道理的。除非他自願再還給你,你們之間協商解決,沒有更好的辦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帶來幫助
㈢ 父母房產證過戶給子女後還可以要回嗎
可以。
《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194規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的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在房屋產權沒有發生轉移之前,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也有權要求返還房產。
房產證過戶注意事項
1、房產過戶只是買賣雙方到房管局遞件進行產權人變更,真正要注意的事項是在買賣(簽合同)的時候把關的,而且不同的類型有不同的注意事項。證件齊全是肯定要的,至於有無保障就要看合同是怎樣約定的。
2、房產過戶無論是買賣還是贈予,房管部門的辦理手續都是一樣的。辦理該手續時需帶房產證原件、土地證原件、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轉入方身份證原件。
3、房管部門規定的過戶費用為住宅6元/m2,非住宅12元/m2,另加登記費住宅80元/套,非住宅200元/套。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合同法、人民網-房產繼承和贈與涉及哪些費用?
㈣ 父母把房子賣給兒子還能要回去嗎
法律分析:父母把房子賣給兒子後,是否能要回去,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父母與兒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已經完成過戶登記的,父母就不可以將房子要回去,實在想要回去的,只能讓兒子自願去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過戶登記;簽訂合同後,還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可以和兒子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合同被解除後,父母無需將房子過戶到兒子名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㈤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後悔了可要回嗎
如果已經交付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否則就要不回來了
㈥ 老人把房子過戶給了子女,後悔了.能要回來嗎
如果是買賣方式過戶住房給他人,已經辦理他人名字房產證,那麼住房產權發生轉移,是要不回來的。如果是贈與方式過戶,依照贈與協議,如果受讓方違約或者違反合同法規定,可以依法收回過戶的住房。過戶的話要交稅,等於是父母把房子賣給子女,按房子的大小交稅。
法律分析
把房子過戶給子女,視為贈與,如果要回,需要符合以下規定:(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贈與人可隨意撤銷贈與,一是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二是違反了當代契約簽字生效的原則,三是惡意利用贈與的撤銷達到既離婚又佔有財產的目的,給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經濟損失和新的精神傷害,也給法院增加了訴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出賣人保留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在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買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賣人損害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賣人有權取回標的物:(一)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約定完成特定條件;(三)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出賣人可以與買受人協商取回標的物;協商不成的,可以參照適用擔保物權的實現程序。
㈦ 父母房產證過戶給子女後還可以要回嗎
還可以要回。不過父母房產證過戶給子女後已屬於子女的房產,如父母想要回房產,需經子女同意,然後再把房產過戶給父母即可
㈧ 父母房子賣給子女還能要回嗎
法律分析:父母房子賣給子女,以買賣方式過戶,有了子女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屬於子女合法擁有的財產,父母不能收回住房產權。子女沒有付錢購買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張債權,可以要求子女歸還買房子錢款。如果父母是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子女,子女在違反贈與協議規定的條件下,父母可以申請收回已經贈與過戶給子女的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㈨ 父親把房子賣給女兒還可以要回嗎
法律分析:當事人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父母名下的能要回來;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可以向該子女主張債權;登記在子女與其配偶名下的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不能全部要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㈩ 父母以買賣的方式把房產過戶給子女可以要回嗎
父母正常買賣過戶給子女,房子就屬於子女,並不能無緣無故要求退回房子,除非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要求退房的合法性,否則除了規勸你子女自願退回給你外,法院也判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