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買的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算誰的
父母買的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屬於子女房產。如父母在登記前或登記時明確表示贈與的,如在房產證上或房管部門的檔案中有贈與的明確記載,有經有關部門證明的贈與書或房產的公證證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證明贈與事實成立的情形,該爭議的房產權就應歸登記人所有。父母購置、建造的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雖然登記的原因不明,但沒有充分確鑿的證據否定登記的,產權應該屬於登記人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❷ 父母買的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算誰的
1、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子女那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離婚後一方父母買的房產如何分割
父母出資為子女買婚房的情況不同,離婚後的處理辦法也不盡一樣,下面就為大家詳細分析一下五種離婚後對父母買的房子的分割方法。
(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額購買的,並且產權登記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離婚時房產是認定為出資方子女擁有的個人財產。其實這個判定大家都應該能理解,父母為子女買房就是為了讓子女能過上更好的生活,即使是婚後的財產,但是也是出資方一方的個人財產。
❸ 父母全款買的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算誰的
房產為第三人即其父母借自己名義購買,房屋所有權歸第三人享有。如果父母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如果父母與子女沒有特別約定,通常情況下應理解為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屬於贈與,而非借用子女的名義買房。相關法律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❹ 父母出錢買房登記子女名字還有所有權嗎
法律分析:父母出錢買房登記子女名字的,父母沒有所有權。父母出錢購買房屋,然後將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應當由子女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父母無權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因為我國對不動產採取登記主義制度,不動產登記在誰的名下,所有權就歸誰,父母將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應當由子女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❺ 父母將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有哪些缺點
有下列缺點:1.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屋的購買方是未成年人一人,則該房屋買賣不能申請銀行貸款,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2.子女買房是不能按照政策可享受首套優惠房貸利率。3.父母離婚時易出糾紛。4.如果子女成年後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想收回房屋將會有很大的法律障礙。5.如果子女在婚後不幸去世,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這意味著,如果子女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子女名下的房產也將作為遺產分割和繼承。【法律依據】《繼承法》第10條第1款,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❻ 父母全款買的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
法律分析:房產歸屬:
1.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出資,剩餘房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鑒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3.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
4.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那麼雙方子女用該贈與資金購買房屋行為自然等同於個人出資行為。相應的,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系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為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6.雙方父母婚後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給一方。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❼ 父母全款買的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算誰的
法律分析:房產為第三人即其父母借自己名義購買,房屋所有權歸第三人享有。如果父母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如果父母與子女沒有特別約定,通常情況下應理解為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屬於贈與,而非借用子女的名義買房。相關法律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❽ 婚後父母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把房屋購買在自己名下,只是讓子女居住,那毫無疑問房屋產權與子女無關,不屬於這里所要討論的范疇。我們所說的情況,到底是贈與還是借貸,要看能否依法認定為借貸關系。如果有書面借條或口頭協議能證明是借貸關系,則可以按借貸處理。反之,不能證明為借貸的,該項出資一般被認定為贈與。至於該項出資是對一方的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在《婚姻法解釋(二)》中有相關規定。該解釋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另外,我們認為,一般情況下,要證明是「明確表示」過的,則需要有書面贈與協議。最好經過公證,否則在將來的離婚訴訟中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❾ 父母購買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所有權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父母購買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登記前明確表示贈予的,房產權就應登記人所有。父母購置、建造的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雖然登記的原因不明,但沒有充分確鑿的證據否定登記的,產權應該屬於登記人所有。父母登記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產權一直由父母親掌管使用,在這種情況下,應認定爭議的房產權仍應歸原購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❿ 父母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屋歸誰
法律分析:資金來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親自經手購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產權卻登記在子女名下。(1)父母購置、建造的房屋,產權登記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記前或登記時明確表示贈與的,如在房產證上或房管部門的檔案中有贈與的明確記載,有經有關部門證明的贈與書或房產的公證證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證明贈與事實成立的情形,該爭議的房產權就應歸登記人所有;(2)父母購置、建造的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雖然登記的原因不明,但沒有充分確鑿的證據否定登記的,產權應該屬於登記人所有。(3)父母購置、建造的房屋,登記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後,子女之間引起房產糾紛,進行房產訴訟時,除了應考慮上述兩種情況外,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登記人僅作為產權人的代表進行了登記。例如房屋產權雖然登記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產權一直由父母親掌管使用,在這種情況下,應認定爭議的房產權仍應歸原購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為父母的遺產,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和原則,由全部法定繼承人繼承。總之,進行這類訴訟的當事人,應該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記的一方主張產權,則應負責舉證責任,舉證證明登記與客觀情況不符。如證明登記人僅作為產權人的代表,或證明原登記錯誤等。否則,打這類房產官司時,進行了登記的一方將取得合法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