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父母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有效嗎
養父母一方解除收養關系沒有效,單方解除收養關系是無效的,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了,解除收養關系必須是被收養人成年之後,且經過法定程序,或者是經過送養人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貳』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如何解除收養關系
根據法律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收養關系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如果收養關系是經公證證明的,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公證證明。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養關系的訴訟,由人民法院來判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叄』 養父母與養女要斷絕關系,法律上的問題
根據《收養法》26、27條規定,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收養關系:
1、收養人不履行專撫養義務,有屬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
2、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3、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解除了,就不用再承擔撫養或贍養的義務
『肆』 養父母怎麼解除收養關系
法律分析:養子女成年前不可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與送養人有協議的除外。
在養子女成年後可以協議解除,也可以訴訟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伍』 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解除後子女還能享有財產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不能。養父母與養子女依法解除收養關系後,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自行消除,養子女與親生父母及相應直系親屬的關系及權利和義務自行恢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陸』 法律上,如果養父母主動與養子女斷絕關系,養子女要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收養法》26、27條規抄定,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收養關系:
1、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
2、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3、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解除了,就不用再承擔撫養或贍養的義務
『柒』 養父母可以和養子女斷絕關系嗎
法律分析:可以。依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是可能解除收養關系的,解除收養關系就是繼承雙方關系,如出現虐待被收益人、不盡撫養義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捌』 養父母可以與已經成年的養子女解除撫養關系嗎
法律分析:可以。即便是養父母將養子女撫育成年的,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同養子女協議解除收養關系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訴解除收養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玖』 養父母子女關系,是否可以解除
法律分析:養父母子女關系可以解除,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如果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