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生子女費最新規定
一、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2、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3、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4、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5、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7、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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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征地補償標准2017是什麼?
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生育政策,鼓勵少生優生,獨生子女開始享受各種獎勵、優惠,包括經濟補償、優惠政策等多個方面的特殊待遇。獨生子女征地補償在土地徵收中,獨生子女同樣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顧。
目前,國家和省、市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中,均無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家庭戶給予優惠政策照顧規定。獨生子女證拆遷補償在征地拆遷中,《社居委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補充辦法》規定:「夫妻雙方均為征地轉戶在冊居民,持有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拆遷公告發布之日,子女年齡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可照顧增加一人按建築面積30㎡進行補償安置。
二、其他
如《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5條第1款第2項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又如《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長沙市征地補償實施辦法》、《征地補償安置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條例》中規定,被征地的農業人口中是獨生子女的憑計生部門的《獨生子女證》增加一個人的購房補助費。
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在劃定農村宅基地時,獨生子女享有優先權。各地為了照顧獨生子女家庭,也規定落實宅基地的優惠政策,如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可多劃一人宅基地。
總體來看,獨生子女家庭在宅基地劃分上享有優先權,在征地補償分配上享有多分等優惠福利政策。具體來說,有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在拆遷中,是享受一人按兩人的份分配拆遷補償的,當事人可具體咨詢當地的政府拆遷徵收管理部門,或者參看對方的拆遷政策的公示。2017獨生子女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對於獨生子女的征地補償,我國各地沒有統一的標准。因為其中涉及的因素是非常多的,如市場價格、當地政策等等。當然,對於征地補償各個地區肯定會事先制定好標準的,並且一般都會符合相應的規定的。
首先可以明確的告,獨生子女費用發放是有時間規定的,一直發放到14周歲,並且是每個月發放十元的保健費用出自之外,小編還給大家介紹了一下獨生子女的其他政策,比如說征地補償的政策。
㈡ 獨生子女費發放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1、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需要辦理《光榮證》,這個證在子女出生後不久,只要承諾不再生育就能辦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按月領取,每月大概在10元左右,到子女十八歲之前都可以領取,這樣算下來在2000多元左右。這筆獎勵費一般男女雙方各佔50%,如果沒有按時領取,以後不予補發。 2、獨生子女保健費 獨生子女保健費也是憑證領取,按月發放,一般的話基本在5元-25元之間,不過隨著經濟的發展,不少地區已經上調了獨生子女保健費標准,比如說西安,目前獨生子女保健費已經上調至30元,在子女18周歲之前都能領取,這樣算下來,大概在6480元左右。
法律依據:《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三)計劃生育方面。
主要包括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計劃生育「少生快富」補助3個計劃生育扶助保障項目,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除上述3個項目之外的原計劃生育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統籌安排。
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准,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中央財政參照上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安排補助資金。
㈢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1.屬於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從領證開始每個月有10塊錢的保健費。
2.在職職工的單位負責發放保健費,如果無職業則由當地政府發放。
3.獨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滿了60周歲女的滿了55周歲可以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4.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一次性獲得補助金,由當地政府發放。
5.獨生子女如果發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請扶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㈣ 領獨生子女費父母要多大年齡才可以領
法律分析:城市獨生子女補助金女方55周歲起,男方60周歲起。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獎勵扶助,按國家的標準是60周歲起。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2015年獨生子女費發放相關新規定》,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㈤ 六十歲獨生子女父母費發放新規定2015
《2015年獨生子女費發放相關新規定》具體涉及資金的獎勵是:
1、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2、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
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3、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4、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5)2015年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擴展閱讀:
發放標准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單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扶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扶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㈥ 獨生子女費發放政策
規定如下: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不過各地的標准不一樣。
㈦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1.屬於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從領證開始每個月有10塊錢回的保健費。
2.在職職工的單答位負責發放保健費,如果無職業則由當地政府發放。
3.獨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滿了60周歲女的滿了55周歲可以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4.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一次性獲得補助金,由當地政府發放。
5.獨生子女如果發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請扶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㈧ 獨生子女保健費最新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保健費最新發放標准:(一)政策銜接。 1.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且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滿18周歲的夫妻,可在2017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政策。2017年7月1日之後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且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在2017年1月1日後再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廢,並從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已享受的獎勵優惠待遇不退回。 4.2017年1月1日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5.已納入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繼續享受。2017年1月1日後未發生生育行為,達到規定年齡、符合條件的,仍納入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范圍。2017年1月1日後發生生育行為的,不納入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范圍。 (二)工作銜接。 1.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22日,符合《條例》修訂後規定條件生育的,如未辦理《生育服務證》、《生育證》,又確需相關手續,由當地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補辦相關證明或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2.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證件遺失的,可到原辦證機構申請補辦。原辦證機構已經撤銷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機構負責。 二、獨生子女費 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法律依據:《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