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干涉子女工作的後果
我父母混的比較差,我從來不聽父母的,因為如果他們的建議是正確的,為什麼混的這么差呢?我後來摸索出正確的路了,現在月薪1W2+,比他們一開始給我安排的工作 工資高了12倍!!!
Ⅱ 父親有權利管理子女的個人勞動所得的財物嗎若發生此種情況,應該怎麼辦求具體,在線急求答案啊,謝謝
如果子女已經滿十八周歲,那父母是沒有權利管理子女個人勞動所得財物的。一般只能自己私下協調。實在不行再找官方吧,畢竟是一家人,最好不要鬧那麼僵
Ⅲ 家庭成員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家庭關系包括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祖孫關系、兄弟姐妹關系。夫妻關系是家庭關系的核心。從男女雙方領取《結婚證》時起,夫妻關系即成立。夫妻關系又包括夫妻間人身關系和夫妻間財產關系兩個方面。夫妻間的人身關系具體表現為: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夫妻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等等。
夫妻間的財產關系表現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在自願、合法的基礎上約定某些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夫妻間在生活上有相互供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夫妻互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如果夫妻雙方為無效婚姻或非法同居關系,或繼承開始前雙方已經離婚,則一方死亡後他方無權繼承遺產;如果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則另一方仍然有權繼承其遺產;如果登記後尚未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則另一方亦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又稱為親子關系。我國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做了如下規定: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撫養是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養育和照料子女,教育是父母在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培養子女。父母的這種撫養教育義務,始於子女出生並不附帶任何條件。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利要求父母付給生活費。
2.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管教是父母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採用正確的方式,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管理和教育,保護是父母確保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財產免遭外界的侵害。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護,既是權利又是義務。在未成年子女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
3.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是子女在物質上、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是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對父母進行關心、照顧和幫助。贍養、扶助父母是每個子女的法定義務,不附加任何條件。當子女不止一人時,可本著條件好的多負擔、條件差的少負擔的精神,共同履行這一義務。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有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4.父母子女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以上關於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於親生父母、養父母、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間。
祖孫間也屬於比較近的直系血親,他們之間也發生權利、義務關系,但這種權利義務關系是有條件的,即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確無撫養能力、或父母雖未死亡但均喪失撫養能力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雖未全部死亡但生存的子女確無贍養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沒有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均放棄繼承或者喪失繼承權時,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權繼承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遺產;孫子女、外孫子女在其父母先於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有權代位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
兄弟姐妹為最近的旁系血親,他們之間也發生權利、義務關系,這種權利義務關系也是有條件的,即:有負擔能力的兄、姊,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由兄、姊撫養長大的弟、妹,對喪失勞動能力、孤老無依的兄、姊,有贍養的義務;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當沒有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均喪失或放棄繼承權時,兄弟姐妹可以相互繼承遺產。
Ⅳ 如何看待父母想要替子女管理工資
我認為子女的工資應該自己保管,很多父母他們都說自己的孩子剛學會掙錢,不會保管自己的工資,總是花的比較多,父母總是以這樣的借口,保管自己孩子的工資。其實我覺得孩子的工作應該讓他們自己保管,因為他們雖然年輕,可能花的錢比較多,但是他們每花的錢都是在投資自己,都是在做有意義的事情,所以不要把掙得錢都存起來。
因為我們還年輕,所以很多能力方面都不足,都會存在著很多的缺陷,所以我們需要錢去充實自己,去打造,去投資自己,讓自己去學習,讓自己變得更加優秀。這樣以後才能創造更多的財富,而不是守著那些死工資,賺一點,存一點,這樣會存的很少。但是不讓父母保管自己的工資,我們還需要和父母好好的溝通商量,因為他們給我們保管工資也是好意,所以我們有時候說話都要更加註意一些,讓他們明白自己的意思,了解自己的心意。這樣父母也會支持我們,他們也能夠為我們做出一些重要的選擇。
Ⅳ 成年後父母有權管理孩子的人身自由嗎
管理人身自由這話說的不對,有點限制人身自由的意思,孩子成年後不需要監護人了,父母對孩子的事業,情感,婚姻生活只能是建議,提醒,幫助而不是管理,強制,
Ⅵ 父母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工作嗎
父母肯定沒有這個權利,主要是已經成年子女的工作,父母是沒有權利干涉的。
Ⅶ 父母是否有權干涉子女工作
無權干涉。在個體方面,中國公民滿18周歲後,有自由權。並且父母的行為可能有損個體利益,所以屬於侵犯個體方面的問題。對於個體來說。其他人說的是建議,可取不可取。
Ⅷ 父母有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工作生活
首先父母是有撫養自己子女至成年的義務;只所以說是義務就是應該做的;所以他內說他去告賠償撫容養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另外說到贍養費;因為其父母現在還有經濟來源的實力;所以其子女談不上什麼贍養費的問題;包辦婚姻是一種封建遺留的習俗,不受法律保護;作為一個公民也享有人身自由的權利,即使她是未成年,其父母所有的也是監護人的權利,更何況她已經成年了!
所以從以上分析,其父一個不懂法律的人;他的做法只不過是虛張聲勢罷了!
可以找民政(民警)部門協調解決;畢竟是父母也不能腦的太僵,實在不行,他說上法庭也沒什麼好怕的!
Ⅸ 父母有沒有權利決定子女的一切
在中國,甚至是在東方國家,長久以來的一種思想觀念就是,人們是以感情維系的,所以家是最基礎的,而且在這樣的環境之下,結婚就不像西方那麼容易,不只是兩個人住在一起,因為那隻能算是同居,真正的結婚是兩方面社會關系的結合,你的父母,親朋,和她的父母親朋的結合,最直接的表現就是任何一方要接受和適應另一方的社會關系。如果你們都義無反顧的結婚了,社會關系的不合會滋生矛盾,矛盾的升級是很容易引起感情有裂痕,如果感情破裂再加上工作不順,甚至是外界的其他因素就很容易引起婚姻破裂。就算在理想一點,你們倆人為了結婚去了第三方的城市,巨大的生活壓力也會很快消磨你們的青春,而且等你們有了孩子,這有避免不了雙方的社會關系的強行介入,這對孩子還有你們的關系都是傷害。
到這個時候了,你要做的有以下幾點:
1,冷靜的思考你們的關系,從相識到要結婚的過程,你們是因愛而結婚還是為了建立一個新家庭而生活,如果兩個原因真的都有,那問題不再你們倆,而在雙方的社會關系。所以你要做的盡你的所能,用你的真心,和你的實力去個個融化,陳述利害,說服她的親友,最後在說服父親,因為你現在的問題就是沒有一個環境支持你,你現在要建立一個環境,而且要迅速有效。同時這當中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維持你和她的關系!你們倆如果出現不再一條戰線的問題,那最後你還是功虧一簣。
2,如果你們只是單純的相愛,而想在一起的這個念頭,你最好還是冷靜一下,畢竟你們結識的時間只有一年,沒有很深的基礎,和共同生活的經歷,你們倆首先要進行一個深刻的溝通,如果有分歧而且還不小的話,你們最好雙方都有一個緩沖的時間,盡量的加深關系,如果雙方僅限於此的話,和平的解脫對誰都好,不要兩個人一沖動,選擇去了第三方城市,所謂的拼搏,只會讓你承受沖動的代價,同時,你也不會想讓她後悔,傷痛吧。
哥們,咱都是80後,年紀也差不多,經歷的事也少,犯不著為婚姻和感情這么的不堪一擊,振作一點,清醒的頭腦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真正痛苦的是即便你們倆在一起了你無法帶給她幸福,你們的生活矛盾與日俱增,到那時候後悔都來不及。
Ⅹ 父母有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工作生活
沒有,父母雖然把孩子辛苦養大,但是還是要尊重孩子,對孩子好工作生活可以有一些建議,但是不要越俎代庖替他們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