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兒子北京戶口,母親是否可以將戶口遷入北京
可以的。按規定父母和子女可以相互投靠遷移戶口。但需要辦好原所在地的戶口注銷和北京的准予遷入證明。
符合北京市子女投靠父母入戶相關規定的,可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其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入戶北京。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網站資料,子女隨父入戶北京:
受理條件:
1、親生父親或母親為本市戶口;
2、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滿18周歲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隨母親或父親在外省市登記常住戶口;
4、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
辦理程序: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其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父親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批准後辦理。超生、非婚生的到其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父親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後上報市局批准。
辦理結婚戶口遷移手續須帶上夫妻2人的身份證、結婚證、丈夫的戶口本,然後到戶口所在地申請,申請成功後,憑准許遷入證明,帶上證明和妻子的戶口本、身份證到妻子的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2. 北京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的條件
不可以。未成年子女才行。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農戶條件:不滿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子女,且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獨生子女參照夫妻投靠入戶政策辦理);
1、父、母因單、對調工作戶口遷京遺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2、父、母因招工、招干、接班頂替、復轉軍人戶口遷京遺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3、父、母在國外或港、澳、台留學、工作期間生育的子女,父、母已回京入戶;
4、父、母因小城鎮戶籍政策戶口進京滿5年的,遺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5、父、母因私企人員入戶政策,戶口進京遺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6、父母大學生畢業分配戶口進京,遺留在外省市的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7、符合受理條件第1條、第2條,父、母進京時隱瞞婚姻及子女情況,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請投靠的,父、母戶口須進京滿5年以上。
3. 子女隨母親遷戶口到北京
進京的戶口非常嚴格,子女隨母親遷戶口到北京很困難
4. 媽媽是北京戶口孩子怎麼投靠
可以遷戶口的,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新生嬰兒落戶必須提供:
(1)父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母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出生醫生證明。
(3)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農村需鄉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結婚證明。註:母親戶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4)北京子女投靠父母2017擴展閱讀: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的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一般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當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個月以後再申報戶口的,需要同時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當事人可以事先咨詢戶口申報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超過12個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5. 子女投靠父母辦理北京戶口的條件
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戶條件:
1、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已經隨父或母在外地入內戶;
2、符合本容市計劃生育政策;
3、父或母戶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所需材料:子女和父(母)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住房證明、子女出生證或獨子女證或其他親屬關系證明。
辦理機構:北京市公安局、各公安分縣局、派出所
辦理時間: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或分縣局戶政大廳每周七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或分縣局戶政大廳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老人投靠獨生子女入非農戶35個工作日,老人投靠非獨生子女入非農業戶口50個工作日,初婚的夫妻投靠入非農戶35個工作日,再婚的夫妻投靠入非農戶50個工作日,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非農戶35個工作日(超生和非婚生的50個工作日)。
參考資料:北京市公安局-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6.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北京需要什麼條件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北京需要什麼條件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北京需要什麼條件,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北京需要什麼條件。
子女投靠父母受理條件
1、申請人為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且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2、申請人已經在外地隨父或母入戶;
3、父、母一方為本市非農業戶口;
4、父、母一方再婚後戶口進京、更改子女撫養關系後要求投靠入戶的,改判子女撫養關系需滿2年以上(更改撫養關系時間以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時間為准)。
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4、夫妻二人均系北京調往青藏高原地區(青海省、西藏自治區)工作,現一方因病提前退休的;
5、申請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家庭常住戶口,因工作調動或畢業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且一名子女戶口在京;
6、原在本市工作,退休後子女接班頂替,戶口由京遷出,要求返京投靠子女的,由京遷出一方年齡須超過70周歲。
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受理條件
1、申請人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夫妻雙方同時申請);
2、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3、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北京條件是什麼
受理條件
(1)繼父與生母結婚須滿三年以上;
(2)申請人系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由生母監護撫養時間須滿三年以上;
(3)只解決一名子女投靠繼父入戶;
(4)繼父身邊無子女。包括:①從未生育和收養過子女;②繼父與生母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名子女並判對方撫養三年以上;
(5)投繼母入戶條件參照投繼父的條件辦理。
辦理程序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其繼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繼父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的母親和繼父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由母親撫養的離婚判決書或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時間以法院判決生效或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公證日期為准);
(4)繼父與母親的《結婚證》;
(5)繼父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住房證明(是指屬於申請人生母或繼父的`合法住房);
(7)繼父單位人事部門或戶口所在地街道、居委會出具的繼父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8)其他證件證明。
子女隨父進京入戶
(一)受理條件:
1、親生父親或母親為本市戶口;
2、 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滿18周歲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隨母親或父親在外省市登記常住戶口;
4、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其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父親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父母共同簽字);
2、申請人及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准生證;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持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的,須到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隨父入戶通知單;
5、父親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6、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雙方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無單位的由街道、鄉(鎮)出具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出具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8、父親為本市集體戶口(不包括在校生集體戶口和駐京辦事處、聯絡處集體戶口),無需提供住房證明,但須提供父親集體戶口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保衛部門)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9、父親戶口落在本市非直系親屬家庭戶口的,須提供非直系親屬的住房證明,經公證的父親戶口所在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戶主同意入戶證明;
10、父親因工作調動、大學畢業分配等原因戶口進京的,須提供進京批件;
11、其他證件證明。
7. 北京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法律分析:(一)外省市農業戶口或無業人員夫妻投靠條件:
1、申請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6周歲,不滿55周歲,結婚應滿5年;申請人年滿55周歲以上,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有關政策,隨遷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二)殘疾人員夫妻投靠(申請人為外省市農業戶口或無業人員)
1、申請人年滿3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0周歲,結婚應滿5年;
3、申請人或被投靠人為殘疾人。
(三)離休、退休人員夫妻投靠條件:
1、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
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達到離、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離、退休手續;
4、隨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政策;隨遷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5、再婚人員投靠的,結婚時間、年齡參照夫妻投靠入非農業戶條件辦理。
(四)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農戶條件:
1、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入戶條件:申請人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需同時申請);
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五)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條件:
1、夫妻均達離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六)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農戶條件:
不滿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子女,且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獨生子女參照夫妻投靠入戶政策辦理);
1、父、母因單、對調工作戶口遷京遺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2、父、母因招工、招干、接班頂替、復轉軍人戶口遷京遺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3、父、母在國外或港、澳、台留學、工作期間生育的子女,父、母已回京入戶;
4、父、母因小城鎮戶籍政策戶口進京滿5年的,遺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5、父、母因私企人員入戶政策,戶口進京遺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6、父母大學生畢業分配戶口進京,遺留在外省市的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7、符合受理條件第1條、第2條,父、母進京時隱瞞婚姻及子女情況,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請投靠的,父、母戶口須進京滿5年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8. 北京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條件及程序
法律分析:投靠人應為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即可,不再開具戶口遷移證,相關遷移審核手續,由工作人員通過公安內部系統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