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退休的,山東省,獨生子女補貼一次性發了47889元,可見法律並沒有規定全國統一增加5%,各地應該是不一樣的。
如果是百分之五,大概比一次性補貼更多一些。
沒有這個規定,也沒有這個政策,我也是獨生子女家庭。
原來規定有的,實際退休後沒有漲5%,只拿到了一次性3600元補貼,我是江蘇退休的,已退休4年多了,就補貼一次性3600元。
獨生子女的父母,退休金法律沒有規定漲5%,退休金。
獨生子女的父母們,真心希望有漲,希望自己身體長壽 健康 。
法律規定漲它不可漲,現實沒有,男士退休每月有150元,女士退休要過55歲才有150元。沒有什麼補助了,希望政策以後,多些關心這一代的獨生子女和獨生子女父母,讓幸福生活增添快樂。
不要遺忘這一代人,生活不易。
我退休前一個月辦理手續,要求提供獨生子女證並填相關表格,一時找不到,由單位出證明去檔案局查詢到了當年計劃生育部門的檔案,由檔案局開了獨生子女證明,組織部批退休金增加了5%。
獨子女費法律規定以下單位:煙草煙廠,供電電廠,水利事業公務員等等…這些單位退休的是2萬左右!法律還規定普通企業,下崗的退休的獨生子女費2300元左右…
從提倡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到如今的三孩政策,我國生育政策一直處在動態調整當中。
而當年那些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只生育了一個孩子的60後、70後父母,現在基本已經面臨退休,接下來將面臨養老的問題。在提倡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孩子的那幾十年裡,為了推行政策的落實,全國各地都有一些相應的獎勵政策,比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每月可以領取幾元到幾十元不等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如今,隨著60後、70後獨生子女父母的年齡越來越大,有些人已經處在退休狀態中,還有一部分即將面臨退休,那麼制度層面上,有沒有關於獨生子女父母養老金上漲5%的規定呢?
在說這個問題之前,我們不得不先說一下「養老金」的變革。其實,之前並沒有「養老金」的說法,而稱作「退休金」,之所以被稱為「退休金」,是因為資金來源來自於原工作單位,工作單位撥付一定的費用發放給本單位的退休人員。在這個時期,如果退休前獲得了一些省級、國家級的榮譽稱號,或者是獨生子女父母,這些都對退休金有一定的加持作用,相當於提高的退休金的發放標准,有點類似於當下在職職工的學歷補貼、職稱補貼等。
隨著1992年社保制度在全國各地的陸續建立,企業職工開始需要自己繳納一定的養老保險費用,從工資中代扣代繳,由此,「養老保險基金」就形成了。自「養老保險基金」建成之後才有「養老金」的說法,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不再從原用人單位列支,而是由「養老保險基金」負責支出。
資金的來源發生了變化,同時,之前那些能提高退休金(養老金)發放標準的事項基本都取消了,養老金待遇的高低開始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繳費指數、退休所在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掛鉤,更能充分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公平性。而且,養老金的調整也有一套標准,即每年由人社、財政兩部就調整比例、調整范圍、調整辦法等作出相應的規定,各省級地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執行詳細的調整辦法,基本圍繞人社和財政兩部所規定的調整比例進行待遇水平的調整,而不是隨意決定調整與否、隨意決定調整比例。
那麼針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養老金待遇有無上漲5%的規定呢?
上文我們說到,養老金待遇的高低如今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對於任何在職和退休人員來說,是十分公平的,所以根本不存在獨生子女父母養老金單獨上調5%的說法。
但養老金上調5%並非完全「空穴來風」,只不過大家對待這一政策有一定的誤解,之前有些省份確實針對機關或事業單位獨生子女退休人員有養老金上調5%的政策,比如根據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除了每月享受不低於2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之外,機關事業單位獨生子女父母還能提高5%的退休金,按月發放,費用由原所在單位承擔;再比如根據(湘政發2014第27號)文件要求,原享受5%退休金增發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該文件實施時仍健在的,不再享受5%的養老金增發,而是選擇一次性5000元的獎勵,或者按月享受8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二選其一。同樣,海南省也有「機關、企事單位人員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每月加發5%的退休金或者養老金」的類似規定。
但是隨著2014年10月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各種「提標」項目基本已經終止了,針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基本上以別的名義發放,比如山東一直以來就規定,退休時,獨生子女父母按山東省上年度 社會 平均工資的30%領取一次性獎勵扶助金,基本能達到三四萬元的水平。
最後,從「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的角度講,獨生子女父母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單獨列支5%的養老金也是不現實的,畢竟養老保險基金是興辦、維護、發展養老保險事業而儲備的專項基金,其安全與否直接關繫到幾億退休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在籌集、給付等方面的有著嚴格的規定和強監管,不可能出現隨意支出的現象。
綜上,所謂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養老金增加5%,其實是沒有依據的,或者說是特殊時期針對特殊群體的一項政策,是有些地區給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一種方式,而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這項政策基本已經成為過去式了,即便有些地區還存在,也不可能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而是或者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由民政部門承擔,不能算作養老金的一部分。
我是獨生子女的母親,退休養老金沒有漲5%,只是在退休時,一次性領到了36oo元獨生子女補貼,以後就沒有了。
本人也是獨生父母,這里沒有這政策,即然百分之五,我二百玖拾伍,還不到十五元。
答:湖北襄陽企業職工,夫妻雙方退休時滿足條件就各自享受一次獨生子女補貼3500元,沒有給享受多5%之說。[笑哭]
⑵ 退休後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6
⑶ 獨生子女退休工資多5%
法律分析:持獨生子女證職工基本養老金提高5%規定早已廢止,獎勵辦法一般實行一次性獎勵,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賬戶建立前的過渡性養老金,一些省市還有提高標準的規定,各地規定不同,建議直接咨詢當地人社局和計生委。
法律依據:《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經費國家基礎標准,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准,獨生子女補助標准提高,這也意味著此前實施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將統一於國家基本標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斷增高,補貼形式由中央安排。
⑷ 獨生子女退休金上浮5一I0%是真的嗎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退休金上浮5一I0%,具體看地方政策。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⑸ 獨生子女退休工資多5%
實行、且終生只一個孩子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現在或者說在2002年9月29日以前(2002年9月29日年省人大常委會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經退休或者內退的職工,退休費增加5%的問題,一些企業單位沒有履行法律的庄嚴承諾,職工對此頗多怨言。本著維護黨和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的原則出發。我們據此刊發了這一強烈的呼聲,目的是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職工的正當利益。
法律依據:《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六條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⑹ 獨生子女退休工資多5%
獨生子女父母滿60歲後可以申請獨生子女慰問金,每個月每人150元(各地可能標准不一樣),這個錢是需要申請才會發的,一般都是在當地的居委或者是街道辦事大廳申請。退休工資計算: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⑺ 獨生子女退休工資多5%
法律分析:陝西省給生育一個子女的父母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的,每人每月發給補助金。補助金發放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參照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確定。全國各地區獎勵標准不一致,你可以咨詢當地計劃生育部門。
法律依據:《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四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農村獨女戶父母年滿五十五周歲,獨男戶和雙女戶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每月發給不低於一百元的獎勵扶助金,具體標准和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並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所需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予以保障。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的,每人每月發給補助金。補助金發放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參照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具體確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每兩年調整一次。具體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⑻ 獨生子女退休工資漲百分之五
對於實行基本養老保險新辦法計發養老金的,無法兌現工資增發5%退休金的政策,故實行一次性獎勵金辦法。也就是說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仍執行的是「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後可按退休前的月工資增發5%退休金。」規定,企業「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可由所在單位在退休時給予一次性獎勵。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5%優待政策已經廢止。
⑼ 獨生子女退休工資漲百分之五
法律分析:對於實行基本養老保險新辦法計發養老金的,無法兌現工資增發5%退休金的政策,故實行一次性獎勵金辦法。也就是說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仍執行的是「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後可按退休前的月工資增發5%退休金。」規定,企業「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可由所在單位在退休時給予一次性獎勵。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5%優待政策已經廢止。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⑽ 計生部門解讀辦獨生子女證加發5%退休金
計生部門解讀辦獨生子女證加發5%退休金
近日,不少市民到社區、街道計生辦咨詢補辦獨生子女證一事。原來“辦理獨生子女證退休時加發5%的退休金”等消息刷爆了朋友圈。那麼對於微信好友的爆料,是否是真實的呢?對此,6月27日,記者采訪了計生部門。
企業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根據有關規定增發養老金?
有網友稱,獨生子女費獎勵金標准: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加發5%的退休金(但加發後的比例不得超過100%)。
泰山區計生局工作人員答復,此項規定一直都在執行,但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和企業職工才可享受此待遇。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泰城某單位職工李京(化名)在辦理退休時,按照相關規定,作為獨生子女父母,加發了約15000元的退休金。
李京為何能發這么多“獨生子女退休金”呢?該單位所在的'泰前街道計生辦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新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這一規定是按照2016年1月22日修改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計生辦工作人員說。
獨生子女證於6月30日止不再補辦?
有網友爆料:“都回家看一看有沒有獨生子女證,沒有的趕緊補辦,因為到6月30日止,永遠不辦了,退出歷史舞台,以後國家給這一代獨生子女還有老人不少政策,大夥相互轉告,這個政策是全國的。”
對此,泰山區計生局工作人員答復,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可提出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光榮證》: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收養子女的,不予辦理《光榮證》。
辦理《光榮證》程序:辦理《光榮證》,需由夫妻雙方申請,並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和農民,由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報女方計劃生育管理地審批發證。
今年1月1日以後生孩的夫妻不再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據了解,根據新的規定,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放開後,於2016年1月1日以後生孩的夫妻,不再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根據以前的規定,獨生子女費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
但根據2016年1月22日,新修改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可領取獨生子女費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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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證的來歷(背景):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後不久,開始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從1982年陸續開始,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的意見,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
中國內地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就倡導著只生一個好,國家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都是可以領到獨生子女費。但如今,該項政策也幾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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