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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支持子女購房

發布時間:2022-09-25 04:29:19

A. 父母為已婚子女出資買房為夫妻共有

現代快報訊(實習生 李泳蓉 記者 季雨 王瑞 )一年中,三月四月被稱為樓市銷售旺季。在這輪「金三銀四」里,相信有不少為人父母的,想要在經濟上支持子女,為他們購置一套房產的。按照以往《婚姻法》規定,無論婚前還是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只要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贈與,屬於子女個人財產。不過,《民法典》實施後,如果給婚後子女買房,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該房產視為夫妻共有。
【《民法典》實施後】
父母出資給子女婚後買房
無特別約定房屋視為夫妻共有
關於父母出資買房,2021年前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明確規定了兩種情形:一種結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會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種是,無論結婚前還是結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即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該房屋視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另有約定的除外按約定。
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29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而民法典第1062條也規定了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當事人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此可以看出,民法典實施後,對父母出資買房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大致可以歸納為:
1、男女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即使產權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的,也是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這種情況下,房屋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男女結婚後,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無論是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則結婚後買的房屋被視為夫妻共同所有。
【典型案例】
婚內買房父母「贊助」
離婚時被認定為借款需歸還
在現實生活中,家人親屬經濟支持買房的情況不在少數,親屬之間也很少有人會寫借條。那麼,父母為成年子女婚後買房而出資,在法院判決時,會怎樣認定?究竟屬於贈與、還是借款呢?
案例一:
出資44萬給女兒買房後小夫妻離婚
前丈母娘把小兩口告上法庭追討債務
小雪和丈夫阿鴻結婚多年,老公常年外地跑,家裡的事情都是由她來打點。幾年前,小雪在廣州中心看中了一套房,無奈當時手裡的錢不多就打住了,媽媽王姨見此,便跟女兒說自己可以幫她出資44萬元付首付。買房的事情阿鴻也同意,小雪為免弟弟不高興,於是根據劃款時間,向媽媽寫了三張借條,共計借款44萬。
短短幾年時間,小雪買的那套房子,市場價從160萬元漲到了228萬元。不想,小夫妻倆因感情破裂到法院辦理了離婚和財產分割手續,而上述房屋他們二人要求各分114萬元。王姨得悉此時感覺自己虧大了,於是便把女兒和阿鴻告上法庭,要求追討44萬元欠款。
法庭上,阿鴻表示自己完全不知小雪向媽媽借款一事,認為那是王姨的無償贈與;而王姨提供的借條僅有小雪一人簽名,並無自己的名字。該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在中國社會,子女買房父母資助是較為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該筆資助款是屬於借款還是贈與難以釐定,應屬性質待定的狀態,並要根據證據、社會習慣、公平等多重因素綜合評判。
最終,法院認定案涉款項屬借款性質,判決小雪和阿鴻向王姨償還借款44萬元。
案例二:
為子女婚後買房出資30萬
法院認定為借款需歸還
2021年,南通海門法院也審理了一起類似的案件。項某夫婦婚後買了一套房,項某的母親林阿姨出資30萬元,用於支付購房款。誰知不久後,項某夫婦離婚了,而當時買房的30萬,二人並沒有還給林阿姨。住房就登記在女兒和前女婿名下,林阿姨認為自己年老體弱身體多病,也沒有生活來源,於是就起訴到法院,要求女兒和前女婿歸還她的出資款。
最終,法院支持了原告林某的訴訟請求,認定30萬購房款屬於借款,判決兩被告歸還林某30萬元本金。法官表示,雖然夫妻是否離婚、或是否寫過借條,都不會改變出資款的借款性質,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父母出資時最好對款項性質進行明確約定。
【律師建議】
父母為子女婚後買房
最好提前簽署相應的協議
民法典實施前,一方父母想給自己子女單方買房,只要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即可。然而民法典實施以後,這招不管用了。那麼,若是父母想資助子女婚後買房、買車,又想避免財產損失,應該怎麼辦?對此,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呂金艷表示,建議最好以下兩點:
1、在子女結婚前給孩子買房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了夫妻個人財產的范疇,其中就包括了一方的婚前財產。所以,如果父母希望給子女的財產以後不會被拿來分割,則應該在孩子結婚前把財產贈送給孩子。只要是在孩子登記結婚之前購買而且只登記您孩子個人名下,離婚是不分的。因為這代表父母是將房、車贈送孩子個人的,與其日後的配偶沒有關系。未來即使孩子們要分手要離婚,這些財產也屬於孩子個人的,不用進行分割。
2、結婚後贈與財物給子女,需與子女簽署相應的協議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29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之規定,如果沒有相應的協議,則婚後父母出資支持子女購買的房屋將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若有明確的協議,則按照協議處理。
所以,在子女結婚後,父母希望支持子女的房屋仍為孩子的個人財產的話,則需要與子女簽署相應的協議,且在協議中明確約定「該出資/贈與系對XX單方的贈與,與其配偶無關」。如果沒有協議,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孩子們一旦離婚,則該份出資購買的房屋也要進行分割。

B. 年輕人買房該不該讓父母提供支持

很多年輕人面臨著結婚的人生大事,因此也考慮到自己買房。有的人去城市工作,希望在城市能夠安家落戶,在所工作的城市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他們大部分是購買首套房的剛需人群。但是如果憑借著年輕人自己的積蓄,往往比較難以支撐購房款。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希望讓父母或者親戚借錢來湊齊首付。那麼,年輕人買房該不該讓父母提供支持呢?

我們都在說不做啃老族,年輕人既然已經成長,父母辛苦的把我們培養長大,就應該能夠自覺的工作打拚,通過自己去購房,不要再給父母添加過的的壓力,父母畢竟年歲已經大了,他們再去辛苦掙錢已經不太容易,因此應該讓他們安度晚年。

作為年輕人,也不應該過多的攀比,不能看到同齡人都買了房,而自己就盲目地要求父母給自己提供支持,也應該衡量自己家裡的環境條件。對這個問題你有什麼看法呢?

C. 多地出台新規 父母公積金可支持子女買房!

在放開限購、限售、降低首付款等政策外,近日多地出台公積金新政,明確直系親屬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款以及償還房貸。
據澎湃新聞不完全統計,僅5月以來,至少包括湖南邵陽、廣東潮州、四川資陽、河北秦皇島、廣東珠海、江西贛州、河北滄州、安徽池州、雲南楚雄等9城發布公積金貸款新政,多地在政策中提到,實行公積金家庭代際間互助,實行「一人購房全家幫」。

以廣東珠海為例,6月1日,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支持服務「產業第一」工作方案》,《方案》中提及,實行「一人購房全家幫」。珠海市繳存職工可提取賬戶余額的90%幫助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購房支付首付款,也可按還貸提取逐月提取公積金用於幫助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償還購房貸款。
該政策的出台也引發行業關注。「當前全國房地產領域降低購房成本的動作確實很多,尤其是從降低首付、降低房貸利率等角度出發,但更多還是從商業銀行的貸款政策出發的。珠海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可以用於對家庭成員購房的支持:既可用於購房方面的首付款,也可用於後續的月供貸款,可更好的滿足繳存職工住房消費需求。」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說。
除了珠海,6月7日,廣東省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階段性調整的通知》,推出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首付政策。新政指出,2022年6月至12月在潮州市購買一手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憑商品房認購協議書、定金支付憑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承諾書等材料到住房公積金辦事窗口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
此外,河北省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6月6日發布關於落實市政府《關於穩定全市經濟運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提出,發揮家庭成員之間互助功能,秦皇島市繳存人全款購買本市新建自住住房的,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子女購房(只限一次)。
同日,四川省資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提到,實行公積金家庭代際間互助。繳存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款;繳存職工與父母或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共同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繳存職工占該共同購買房屋產權份額的限制。
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梁楠指出,從形式上來看,「一人購房全家幫」政策調整分別從幫還貸、幫提取公積金付首付以及提取親屬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款等方面展開,這進一步體現了政策調整的靈活性和形式的多樣性,同時也呼應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導向。
梁楠認為,此類政策的出台主要是由於當前樓市修復進程緩慢,加之多地疫情有所反復,導致房地產交易市場走弱,各城因城施策適度調整樓市政策,通過直系親屬的助力來分擔購房者的經濟壓力,從需求端修復居民購買力,助力居民購房情緒的提振,為全國公積金政策的調整提供一個調整範例,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預計後續一些樓市景氣度不高的城市有望跟進此類政策,促進市場預期修復。

D.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的,一般屬於對子女的贈與。並且這種贈與的財產,在沒有明確說明是贈與雙方的時候,屬於該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如果夫妻之間有約定,則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 父母給子女買房 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項

很多父母努力奮斗,希望子女上好的學校;學校畢業了,希望子女能夠找到一份好的工作;找到工作了,又不希望自己孩子租房子,於是,為子女買房被提上了日程!面對買房,許多細節萬萬不能馬虎。

很多父母都有為子女 買房 的打算,在買房時,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在此我提醒各位父母為子女買房需要了解以下這10個方面內容,多多注意,買房更安心哦。

第一條: 首付 可幫忙,但鼓勵辦 購房貸款

剛參加工作的子女還無能力支付大筆首付時,父母幫忙支付一定的首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要讓孩子一直在父母的保護和資助下成長,適當“品嘗”壓力,鼓勵貸款購房。

第二條:每月還款不要超過月薪的50%

雖說要給孩子一定的生活壓力,但房貸月還款額度太高,會適得其反。可根據子女的還貸能力,買套小點、便宜點的房子,給子女留出一點享受空間,做個快樂的“ 房奴 ”。

第三條:上班族盡量買交通方便的房子

上班族勢必朝九晚五,現在很多城市都有堵車的情況,公共交通是保證出行的最有效方式,因此選擇交通便利的 小區 十分有必要。如果交通不便,每天花三四小時在上下班的路上就太痛苦了。

第四條:買房置業遵循“一公里”原則

買房要從 區域經濟 角度、 住宅 經濟方面綜合考察。在發達國家和地區樓市流行“T+1”概念:即:“距離市政設施和商業網點1公里為所在區域比較好的住宅地塊”。

第五條:買現房或者 准現房 可盡快入住

給子女買房,盡量選擇現房或准現房,除了能盡快入住外,也變相省了房租,減少了生活支出成本。同時,一般工作沒有多久的子女會考慮結婚,也可直接作為婚房來處理。

第六條:選擇有連續成功開發 樓盤 的區域

房地產 有明顯區域性特點,跨區域開發會增加成本,而 房產 開發是一個資源整合過程,所以買具有幾個成功開發樓盤的區域是比較保險的選擇,同時還能享受較多的資源 配套 設施。

第七條:小區周圍一定要有餐館和醫院

居住的小區周圍最好有合適的餐館或者方便的超市可以解決吃飯問題,下班回來在樓下順便把肚子問題給解決了,這可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住在醫院旁邊可以有效的享受到醫療資源帶來的便利。

第八條:小區配套最好有幼兒園、學校

買房、結婚、生子……人生大事一件件按部就班地說來就來了。眼看孩子們就成了新爸新媽,所以買房時得把孫子納入家庭大計考慮,不然事到臨頭就沒好學校選了。

第九條:買房要考慮到升值空間,好轉手

住大房子是很多人的理想,第一次置業大多選擇 小戶型 ,隨著條件的 改善 ,不少人會換大房子,所以,第一次買房除了自住環境價格等等,投資價值也要考慮清楚才得行。

第十條:想要安心居住, 物業公司 要選好

水管 爆裂、電線 跳閘 、電梯的燈像鬼火一樣閃,遇到這種問題,怎麼辦?不習慣應對這些繁瑣事情的子女,父母在賣房子之前,一定要細心考察物業公司,安心入住。

F. 天津重新印發公積金新政: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子女購房

4月12日,澎湃新聞從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天津於近日發布《關於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

按照《通知》,職工在天津市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職工本人及配偶外,職工及配偶的雙方父母也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在提取方式及金額方面,《通知》規定:

一是職工購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購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額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價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

二是職工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期間,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是職工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的,借款人及配偶雙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期間,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指出,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是因為《關於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17〕4號)將於2022年4月30日到期,為支持職工購買基本住房,現將《關於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重新印發。

此次重新印發《通知》是為支持年輕職工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職工及配偶雙方父母住房公積金賬戶有一定余額的,父母可通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子女購房,幫助年輕職工解決基本住房問題。

據悉,《通知》為政策到期後重新印發,政策內容不變。《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G. 父母結婚如何資助子女購房

子女結婚前後父母資助購房如下:一方父母支付全款的或支付首付款自行承擔後續貸款並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房屋歸出資方子女所有;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或者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的以及雙方子女名下的,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H. 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算贈與還是債權所有權如何確定

現如今,面對高昂的房價,很多年輕人很難單獨靠自己的力量買房,因此家人的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如果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話,房子的屬性和所有權就要有所明確。那麼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是算贈與還是債權?所有權如何確定?

現如今,面對高昂的房價,很多年輕人很難單獨靠自己的力量買房,因此家人的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如果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話,房子的屬性和所有權就要有所明確。那麼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是算 贈與 還是債權?所有權如何確定?下面,我就梳理了相關知識內容,一起來看吧。

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算贈與還是債權?

關於父母出資的 房產 屬性,主要有下面四種情況:

1、父母出資,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認定為贈與雙方

法院審理相關案例時認為,男方父母在購買涉案 房屋 時出資,且確由女方一人簽訂買賣合同,男方並未提交證據證明 購房 時雙方就房屋歸屬有明確約定,故男方父母出資依法應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涉案房屋應屬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各佔50%份額。

2、父母出資,結合具體案情也可認定為贈與子女一方

依據法律規定,夫妻婚姻關系 存續期 間所獲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然而在某案中,男方父母向男方支付錢款時,雙方已經處於分居狀態,故在處理該錢款時,結合房產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且 首付款 是男方一人支付的情形,可以從常理判斷男方父母的本意絕非是為了將該部分還貸款項贈與雙方。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因此,可以根據該款的立法精神作出判斷,男方父母的出資應當認定為對男方的個人贈與。

3、父母出資屬子女 夫妻共同債務 ,應共同償還

在某件相關案件中,法院審理認為,第一,對於借款的法律關系,女方母親明確表示款項是借款並提供相應的銀行轉賬明細,由此不能推斷出母親有贈與的想法。並且,母親已盡到撫養義務,無義務為女兒出資購買房屋。此外女方本人對借款本身也予以認可。在無明確證據證明女方母親是贈與錢款的情形下,綜合款項的支付過程、支付方式及其他相關證據,法院認為案涉款項應為借款而非贈與,借款關系成立。

第二,借款中的部分款項用於購買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的案涉房屋,此筆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男方基於夫妻關系成為案涉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已享有案涉房屋所帶來的相應權益,法律權利與義務始終是對等的,因此該筆款項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男方應當承擔共同償還責任。

4、父母出資屬子女一方債務,另一方無需償還

法院審理某案件時得出結論,誰主張誰舉證,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歸還借款時,不僅要求證明其已支付錢款的事實,也應證明雙方已就借款事項達成一致。父親為兒子 婚後買房 而將錢款轉賬給了兒子,但父母並無證據證明在轉賬時與兒子約定該筆錢款為借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屋,房屋登記在當事人雙方名下的,原則上定性為一方父母對當事人夫妻雙方的贈與。

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所有權如何確定?

一、父母全出資

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前出資買房,則該出資資金被認定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予。

受贈一方子女可獲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

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 產權 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 婚前財產 。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 不動產登記 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梳理的關於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算贈與還是債權,以及所有權如何確定等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到有相關需要的朋友。

I.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情形:一、父母出資購買了一套房產,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錢,但房屋所有權證上房屋的所有權人一欄則記載了子或女的姓名;二、父母出資一部分,其餘由子或女出資購買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子或女的名下;三、父母出首付款,其餘房款由子或女通過銀行貸款支付,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子或女的名下;四、父母出資一部分,子或女出資一部分,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父母名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J. 父母幫孩子買房到底是愛還是無奈你怎麼看

父母幫孩子買房有的是對孩子的愛,有的是無奈。有的父母會覺得孩子結婚需要有個歸宿,不給孩子准備婚房,孩子結婚後讓孩子住到哪裡,所以他們就會給孩子創造好的條件,這樣孩子結婚後可以穩定下來,過上自己幸福的小生活,這是父母對孩子的愛,他希望孩子可以過得好,不想讓孩子受委屈,所以可以幫孩子的就可盡力去幫孩子,能幫孩子吃一點力就出一點力,幫孩子買了房他們婚後壓力就會減少,就不會有那麼大的開支,自己生活就會比較好一些,不然孩子還需要努力掙錢買房,就會很辛苦。

與父母支持子女購房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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