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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門診葯費包含什麼

發布時間:2022-09-23 20:37:52

⑴ 請問,獨生子女門診醫葯費報銷規定

獨生子女門診醫葯費報銷辦法各地並無統一規定,一般由當地政府或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制定。根據《南通市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市區獨生子女家庭從領取《獨生子女證》之年起至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止,按規定享受幼托費和醫療費優待。縣(市)對獨生子女幼托費、醫療費的優待,由各縣(市)人民政府自行規定。」建議向本地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咨詢。

⑵ 國家規定獨生子女醫療費報銷可以到多少歲

獨生子女門診醫葯費報銷辦法各地並無統一規定,一般由當地政府或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制定。根據《南通市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市區獨生子女家庭從領取《獨生子女證》之年起至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止,按規定享受幼托費和醫療費優待。

縣(市)對獨生子女幼托費、醫療費的優待,由各縣(市)人民政府自行規定。」建議向本地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咨詢。

(2)獨生子女門診葯費包含什麼擴展閱讀: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

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低於80%;縣級醫療機構不低於70%;市級醫療機構不低於60%。各統籌地區根據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支情況合理確定具體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條 參保居民在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次均費用的10%左右確定,且不低於1500元,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支付比例不低於50%。

具體支付標准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各統籌地區城鄉居民醫保基金運行和參保居民就醫情況合理確定。

第三十條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設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額。一個結算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統一為15萬元。

⑶ 獨生子女醫葯費政策怎麼樣,大家是怎麼報的

1、獨生子女的醫療保險政策優惠屬於地方性規定,各地存在差異,以江西省為例內,供參考:
(1)根據當地計生政策容第46條的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和雙女戶家庭,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先列為重點扶持對象,在扶貧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照顧;
(二)在勞務輸出時優先推薦其家庭勞動力;
(三)多增加一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
(四)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自繳費用,按照規定比例由人民政府負擔;
(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幫助發展生產和審批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的宅基地按兩人計算,但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標准;
(六)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政策。
2、報銷時:應由監護人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含雙方戶籍在內的戶口本原件、參保人的社保卡、接診證明、收據及明細等證件及資料,在就診機構辦理出院手續時當場結算;
3、以上參考資料來源:《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改版)。

⑷ 有關於獨生子女醫葯費報銷方面的磚家么

一、獨生子女醫療費報銷事宜:獨生子女入園、入托、入學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獨生子女的醫療費用,按獨生子女父母單位的職工醫療標准同等享受至十八周歲(已參加工作的不再享受)。前兩款費用,由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所在單位負擔。年份逢單時由男方單位支付,年份逢雙時由女方單位支付。喪偶的由一方單位負擔。
二、1.由於醫院現以本醫院葯房出具的領取葯品明細單取代「雙處方」,故報銷時憑病歷、醫療費發票和葯品明細單到單位按規定報銷。
2.確需到葯店購葯的患者,也必須憑病歷、葯費發票、醫生開具的處方單復印件或葯房的葯品明細單到單位按規定報銷。
3. 超過定額部分報銷比例:
⑴獨生子女報銷比例
0-7周歲,甲類葯品報銷80%,乙類葯品報銷60%;
8-18周歲,甲類葯品報銷70%,乙類葯品報銷50%。
⑵計劃內生育的非獨生子女報銷比例
0-7周歲,甲類葯品報銷70%,乙類葯品報銷50%;
8-18周歲,甲類葯品報銷60%,乙類葯品報銷40%。
⑶計劃外生育的非獨生子女報銷比例
0-7周歲,甲類葯品報銷60%,乙類葯品報銷40%;
8-18周歲,甲類葯品報銷50%,乙類葯品報銷30%。
4.定額內結余部分,80%獎勵給子女家長。
5.子女醫療費用開支(含超支部分),上半年由子女父親所在單位報銷並兌現獎勵,下半年由子女母親所在單位報銷並兌現獎勵;子女父母雙方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部隊工作(不包括駐徐部隊),其子女醫療費主要由在市社工作的一方承擔。
6.因病情需要轉院或到外地治療的,必須由定點醫院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簽署意見,並經負責子女醫療費報銷的家長所在單位批准後方可轉院治療。急診可先就醫,後補辦手續,否則,醫療費用全部由家長自理。

⑸ 獨生子女政策

獨生子女政策如下:
1、獨生子女家庭獎勵補貼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可享受獨生子女獎勵補貼,每人每年補貼六十元,到子女滿十八周歲為止;
2、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補貼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之後,可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每人每年補貼九百六十元;
3、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4、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5、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採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第十一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應當規定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加強母嬰保健和嬰幼兒照護服務,促進家庭發展的措施。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⑹ 公務員獨生子女醫葯費發放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了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問題: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第三十一條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父母申請,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頒發。
獨生子女或者父母享受以下優待、獎勵:
(一)自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十二元,發到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
(二)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產假四十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工資、獎金照發。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親假外,另外給予男方護理假三十天,享受探親假待遇;
(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在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計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四)貧困地區發放中小學人民助學金時,對農民獨生子女的發放金額應當高於其他學生的百分之三十;
(五)農村獨生子女參加高中招生(含職業高中)考試的,給予加分的照顧。農村獨生子女參加大、中專招生考試,報自治區屬院校和地方院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安排勞務輸出時,應當優先安排獨生子女或者其父母;
(七)免去農村居民夫妻雙方兩年的無報酬農村用工。
每個地方的標准也不一樣,具體你可以咨詢當地人事局。

⑺ 2021年獨生子女醫保交費新規

2021年獨生子女醫保交費新規為基本醫保個人繳費標准為每人280元。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並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因此,醫療保險也具有保險的兩大職能,風險轉移和補償轉移。即把個體身上的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受同樣風險威脅的成員,用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來補償由疾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商業醫療保險可分為報銷型醫療保險和賠償型醫療保險:
1、報銷型醫療保險是指患者在醫院里所花費的醫療費由保險公司來報銷,一般分門診醫療保險與住院醫療保險;
2、賠償型醫療保險是指患者明確被醫院診斷為患了某種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金額來給付給患者治療及護理,一般分單項疾病保險與重大疾病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⑻ 獨生子女父母醫保免費政策

獨生子女父母醫保免費政策如下:
1、獨生子女家庭獎勵補貼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可享受獨生子女獎勵補貼,每人每年補貼60元,到子女滿十八周歲為止;
2、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補貼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之後,可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每人每年補貼960元。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⑼ 獨生子女,父母生病了,如何報銷都要啥資料

獨生子女父母生病了,應該只是你交的醫療保險都生之女,應該沒有什獨生子女父母生病了,應該只是你交的醫療保險都生之女,應該沒有什麼政策獨生子女父母生病了,應該只是你交的醫療保險都生之女,應該沒有什麼政策。沒有啊沒有聽說過獨生子沒有聽說過獨生子女可以報銷醫葯費的。

⑽ 職工子女醫葯費報銷政策

法律分析:經2008年10月6日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對局機關職工獨生子女醫葯費的發放和報銷作如下規定:

一、局機關正式在編職工(含掛靠、代管單位)18歲以下獨生子女,可以享受發放醫葯費和報銷醫葯費。二、機關職工18歲以下獨生子女按照原規定,每年發放800元醫葯費,屆時打入職工工資卡。三、除發放800元醫葯費外,根據職工子女看病花費較大的實際,規定職工18歲以下獨生子女每年可以報銷3000元(含800元)醫葯費。具體報銷時間為每年上半年的6月份和下半年的12月份,下半年報銷的需在12月20日之前報銷完畢。滿足800元葯費單據之後即可報銷,報銷的最高限額是3000元,超過費用由個人承擔。四、職工獨生子女發生的醫葯費單據,由人事處負責人和機關分管計劃生育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到財務處報銷。五、報銷醫葯費的規定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執行,職工獨生子女在2008年可以報銷1500元(含800元)醫葯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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