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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獨生子女個稅分攤

發布時間:2022-09-23 15:46:19

❶ 個稅抵扣贍養老人,非獨生子女,但另一個已方死亡,怎麼分攤

,如果非生子女,那麼每個子女都要分擔贍養老人的費用,如果另一方如果死亡的話,那麼只能由剩下的子女進行分攤,

❷ 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個稅分攤方式不包括什麼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 贍養人均攤 約定分攤 被贍養人指定分攤

其他分攤方式都不是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合法分攤方式。

採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並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准。

相關問答:

贍養老人的分攤扣除,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協議?

答:納稅人之間贍養老人支出採用分攤扣除的,如果是均攤,兄弟姐妹之間不需要再簽訂書面協議,也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如果採取約定分攤或者老人指定分攤的方式,需要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不需要向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報送,自行留存備查。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圍是怎麼規定的?

答: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標准扣除方式。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納稅人父母年齡均超過60周歲,在進行贍養老人扣除時,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標准扣除?

答:不能。扣除標準是按照每個納稅人有兩位贍養老人測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計算。

雙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獨生子女享受贍養老人扣除?

答:雙胞胎不可以按照獨生子女享受贍養老人扣除。雙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贍養父母,雙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贍養人,因此每個子女不能獨自2000元的扣除額度。

生父母有兩個子女,將其中一個過繼給養父母,養父母家沒有其他子女,被過繼的子女屬於獨生子女嗎?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屬於獨生子女嗎?

答:被過繼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屬於獨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沒有兄弟姐妹與其一起承擔贍養生父母的義務,也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准享受扣除。

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個納稅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准2000元/月扣除。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扣除。

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能否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斷?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果還有其他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與納稅人共同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則納稅人不能按照獨生子女扣除。

❸ 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個稅抵扣,父母可否指定一人抵扣

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個稅抵扣,父母
不能指定一人抵扣其他子女都是給了
贍養費的

❹ 新個稅,非獨生子女約定或指定分攤全額2000元可以么

不可以的,只有獨生子女才可以填寫2000元金額。
你是非獨生子女,無論你們是採取協商,均攤,還是指定,一方的最高抵扣金額最高就是1000元。所以就是指定你是贍養人,那你也只能填1000元,不能填寫2000元。
新的個稅附加稅政策網上都有明確解釋和解答,你可以具體看一看

❺ 新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信息,贍養老人項,我是非獨生子女,還有一個姐姐,但是姐姐有殘疾,無法贍養老人,

你和姐姐可以簽訂協議,贍養老人項由你一個人扣除。根據稅務規定,是可以協商扣除。

❻ 個人所得稅分攤方式是什麼意思

關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非獨生子女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方式包括平均分攤、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或者贍養人約定分攤。具體理解如下:
1.無論兄弟姐妹多少人,其兄弟姐妹分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總額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2.兄弟姐妹中一人分攤最高限額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採取指定分攤或約定分攤方式的,應簽訂書面分攤協議。
4.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准。
5.納稅人贍養2個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數加倍扣除,即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無論有幾個老人每年只能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
6.具體分攤方式一經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❼ 個稅抵扣贍養老人,非獨生子女,但另一個已方死亡,怎麼分攤

以18歲為界限,18歲以前去世的,可以不列入共同贍養人分攤;如是18歲或以18歲以上去世的,應列入共同贍養人分攤。該情形在當前沒有明確的解讀,但稅務內部暫以此作為執行標准,期待以後有更詳細的解讀。

❽ 個人所得稅非獨生子女可以扣2000嗎

法律分析:非獨生子女不可以扣2000。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征稅對象有以下幾點,

1、法定對象,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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