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蘇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具體有哪些要求
根據《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16]3號)的規定,父母投靠子女相關政策如下:男性超過60周歲或者女性超過50周歲,其子女為五年以上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市區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於蘇州市社保標準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申請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其中市區家庭戶口是指申請人提出申請時為市區家庭戶口(前期為高校學生集體戶口的除外)
⑵ 父母退休投靠子女落戶蘇州後,能買房嗎有什麼限制
子女年滿18周歲後購房是算兩個獨立家庭;如果父母名下在蘇州大市范圍內沒有房子,在蘇州買是首套房;
接力貸:父母買房,子女接力;父母年齡不能超過60周歲(父母名下蘇州大市范圍內無房無貸款記錄首付最低可三成);子女需本科及以上學歷(子女有貸款一並算入負債,若徵信有逾期同樣影響貸款利率);父母及子女戶口需在一起,不在一起要去所在地派出所開具關系證明;貸款材料正常提供,父母及子女的身份證、戶籍證明、婚姻關系證明、信用報告、收入證明等。
貸款上限,父母首套房,有房貸未還清需最低八成首付,有房貸還清需首付最低五成,無房貸記錄首付最低可三成,同是也和父母及子女的收入有關
⑶ 蘇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條件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可:
1、男性超過60周歲或者女性超過50周歲,其子女為五年以上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市區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於蘇州市最低標準的人員;
2、子女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配偶為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3、子女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子女為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4、父母均為現役軍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⑷ 2021蘇州投靠落戶須知
2021蘇州投靠落戶須知
蘇州的經濟發展水平比較快,這座城市的魅力也非常大,有很多的外來人口。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2021蘇州投靠落戶須知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1蘇州投靠落戶須知: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並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一)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人員;
(三)子女死亡且沒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四)成年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超過60周歲的男性或者超過50周歲的女性以及已退休人員;
(五)成年子女為本市戶籍的80周歲以上的'人員,不受被投靠人是否為家庭戶口限制;
(六)子女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配偶為本市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七)子女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子女為本市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八)父母均為現役軍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九)配偶為現役軍人,軍人的父母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
(十)配偶為本市家庭戶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十一)本人擁有合法穩定住所或者本人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為本市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因國家建設需要工作調動、下放農村、支援邊疆、支援三線建設,到外地工作退休的原本市戶籍人員;
(十二)被本市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在校就讀的市外全日制學生;
(十三)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回內地定居(本市)的港澳居民;
(十四)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定居大陸(本市)的台灣居民;
(十五)從本市注銷常住戶口後出國定居,現到本市工作、生活的華僑;
(十六)原籍本市,考入外省(市、區)大中專院校,從學校集體戶注銷戶口後出國定居,現到本市工作、生活的華僑;
(十七)按規定由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入的其他人員。
拓展::蘇州戶口遷入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一、購房落戶材料
(1)身份證明。
(2)房屋產權證。
(3)戶口簿。
(4)參保證明。
(5)婚姻狀況證明。
(6)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7)獨生子女證。
二、投資落戶資料
(1)身份證明。
(2)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3)參保證明。
(4)營業執照。
(5)稅務登記證。
(6)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
(7)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
(8)婚姻狀況證明。
(9)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10)獨生子女證。
三、夫妻投靠落戶材料
(1)身份證明。
(2)戶口簿。
(3)結婚證。
(4)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四、納稅入戶的材料
(1)身份證明。
(2)房屋所有權證。
(3)營業執照。
(4)稅務登記證。
(5)納稅證明。
(6)參保證明。
(7)戶口簿。
(8)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9)婚姻狀況證明。
(10)獨生子女證。
五、其他類型入戶材料
1、大中專學校招生落戶材料:
(1)錄取新生名冊。
(2)錄取通知書。
(3)戶口遷移證。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材料:
(1)身份證明。
(2)戶口簿。
(3)婚姻狀況證明。
(4)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投靠子女入戶材料:
(1)身份證明。
(2)戶口簿。
(3)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4)離退休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⑸ 蘇州落戶政策
【法律分析】:蘇州戶口政策規定最新遷入條件:
第一類:由蘇州公安機關受理的:
1、在市區個人投資實收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並合法經營3年以上,或近3年累計納稅人民幣20萬元以上;
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2、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3年以上;
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購房入戶。
3、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在市區經商、興辦企業3年以上,近3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
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4、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子女;
5、結婚後需投靠的外市無業城鎮或農村配偶;
6、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無業)父母或農村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父母;7符合準入遷移後的人員申請父母投靠的;
需自遷入後滿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請遷移,且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於蘇州市最低標准。
第二類:通過蘇州市或縣級市人事局受理: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2、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
3、具有中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周歲以下、女性35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4、被單位合法聘用(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並辦理特聘工作證),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同時段交納社保、醫保、公積金,具有大專或中專學歷且年齡在30周歲以下,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
5、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及蘇州市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
6、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第三類:蘇州市或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1、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職工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2、生產急需,經考核符合要求引進的技術、管理人員;
3、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畢業的蘇州市生源技(職)校畢業生;
4、往屆技(職)校畢業生被單位合法錄用,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年齡在30周歲以下,工作滿2年,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第四類:由蘇州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受理:除吳江地區,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動人口,經本人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⑹ 蘇州市外地人購房政策
法律分析:在蘇州買房的外地人,購買市區成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1年以上,由單位合法聘錄用2年以上(或在市區經商、興辦企業2年以上,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2年以上,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1、政策調整後,購買市區成套商品房面積須達到75平方米以上(崑山市需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3年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才可遷入。
2、新政調整為在市區個人投資實收資本100萬以上,並合法經營3年以上,或近3年累計納稅20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方能獲准整戶遷入。
3、現在統一改為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在市區經商、興辦企業3年以上,近3年累計納稅5萬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方可遷入。
4、需投靠子女的限城鎮退休父母或農村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父母;符合準入遷移後的人員自遷入後滿5年以上方可為父母提出投靠子女的申請遷移。且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於蘇州最低標准。
法律依據:《市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為了提高本市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積分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流動人口包括: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二)離開常住戶口所在的蘇州市區、蘇州下轄縣級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本市戶籍人員。
第二十條 獲得積分落戶准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遷移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申請人在辦理戶籍遷移手續之前,發生房屋產權變更、租賃狀況變化、申請人死亡等情形,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落戶條件的,取消其積分落戶資格。
第二十一條 獲得積分落戶准入資格的申請人,落戶在家庭戶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規定隨遷。
第二十二條 積分落戶管理相關實施細則由市公安機關另行制定。
⑺ 外地人在蘇州買房落戶條件
法律分析:按照《蘇州市戶籍准入登記暫行辦法》的規定,購買蘇州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3年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法律依據:《蘇州市戶籍准入登記暫行辦法》 第八條 下列人員戶口准入,由公安機關受理:
(一)在市區投資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累計納稅人民幣5萬元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整戶遷入;
(二)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單身人員應達50平方米以上、已婚人員應達75平方米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或經商、興辦產業,具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整戶遷入;
(三)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四)結婚後需投靠的外市無業城鎮或農村配偶;
(五)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無業)父母或農村50周歲以上的父母;
(六)本市居民戶口遷往農村合法固定住所的;
(七)需公安機關審批准入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