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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和父母斷絕關系

發布時間:2022-09-23 05:59:22

『壹』 親生子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嗎

法律分析:親生子女不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目前我國沒有關於斷絕父子關系的相關法律規定,也就是說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斷絕的,即使雙方簽訂了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的協議也是無效,不能因為簽署了該協議而免除撫養義務贍養義務以及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貳』 父母要和子女斷絕關系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規定具有血緣關系的父母與成年子女可以斷絕關系,收養關系可以斷絕父母與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關系的建立有兩種,一是具有血緣關系,一種是通過撫養關系建立。18歲以後,就是一位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有民事行為都與家庭成員無關,也沒有法律規定可以斷絕關系。想要通過法律來解除兒女與血緣父母的關系是不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叄』 子女能和父母斷絕關系嗎

法律分析:不能。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的協議是無效的。具有血緣關系的親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系是基於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系。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肆』 子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嗎

父母子女是不能斷絕關系的。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結束親子關系,唯一合法的方式就是將未成年子女交與他人收養,但是收養也具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根據相關規定,自收養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成立親子關系,生父母與生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結束。而收養最重要的條件,就在於被收養人一定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說,如果子女已經成年就不會再具有被收養的可能性,換句話說,成年後難以斷絕父子關系。在婚姻家庭中,法律與道德具有一致性,贍養父母是子女天經地義的責任,有能力的成年子女應當負擔生父母的日常生活費用,不承擔贍養義務的成年子女可能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時還會受到道德的譴責。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從法律上斷絕的。斷絕親子關系只是個人行為,不受到法律保護。想與父親斷絕父女關系,可以協商。但是這種協商形成的協議有可能違法,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伍』 子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嗎

法律分析:父母子女關系無法斷絕,因為血緣關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是收養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陸』 子女能跟父母斷絕關系嗎

法律分析:子女不能跟父母斷絕關系。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的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但是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關系可以通過解除收養關系的方式斷絕。根據相關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柒』 法律上子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目前我國法律並不支持斷絕父母和子女的關系,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基於血緣形成的,是不會因雙方口頭或者協議斷絕就能斷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捌』 子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嗎

父母與子女之間不可以斷絕關系。親生父母聲明與子女脫離關系或子女聲明與親生父母脫離關系,都是違背法律基本要求的,法律對這種做法是不會予以支持的。我國法律只有解除養父母子女間關系的相關。因為這種身份關系是基於法律形成的,同樣也可以依法解除。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基於血緣形成的,是不會因雙方口頭或者協議斷絕就能斷絕的。我國法律不保護父母與子女斷絕關系,也不允許斷絕關系。
血緣關系,由婚姻或生育而產生的人際關系,是人先天的與生俱來的關系,在人類社會產生之初就已存在,是最早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馬克思說:「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會關系。」血親,是指有血緣關系的親屬,是以具有共同祖先為特徵的親屬關系。血親又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兩種,直系血親是指有直系關系的親屬。
即使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著所謂斷絕父子關系的情況,但這種行為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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