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對於沒有撫養權的兒女是否有贍養的義務
沒有撫養的兒女可以要求贍養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具有法定贍養義務。即撫養義務與贍養義務均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而消滅,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的,就需要履行相關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貳』 父母沒有撫養子女,子女需要贍養父母嗎
父母沒有撫養子女,子女需要贍養父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父母撫養教育的義務與子女贍養的義務不是對等的,即使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子女也並未免除對父母贍養的義務。
【法律分析】
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合理要求。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叄』 父母沒有撫養子女,子女需要贍養父母嗎
一、父母沒有撫養子女,子女需要贍養父母嗎?
1、相關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子女是否要承擔贍養義務,當前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二、子女贍養父母有哪些義務?
1、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贍養人不得以放棄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2、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3、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姊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姊有扶養的義務。
4、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變化而消除。
『肆』 沒有撫養權是不是就沒有贍養義務
法律分析:不是。 相關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子女仍然有贍養離婚父母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伍』 父母沒撫養孩子子女有贍養義務嗎
父母不撫養孩子,孩子有贍養義務。贍養人的贍養義務是由法律明文規定的,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同樣,在贍養老年人這個問題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1,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3,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有這樣的規定,但是由於權利與義務是並生的,不是單一存在的。沒有無權利之義務,同樣沒有無義務之權利(這是我國憲法的精神)。有了義務必然要有權利,沒有履行義務那麼自然也就沒有權利。換言之,如果你父親沒有盡到義務,同時也就意味著他喪失了權利。
(1)後贍養義務產生於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這是後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徵,也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徵之一;
(2)後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後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里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後贍養義務的對象;
拓展資料:後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這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徵。正常情況下,一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而後贍養義務由於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後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徵。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陸』 父母沒有撫養子女,子女需要贍養父母嗎
父母沒有撫養子女的,子女依法仍需要贍養其父母。法律規定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贍養人不得以父母沒有撫養教育子女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若是子女未盡贍養義務的,父母可以以子女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柒』 父母沒有撫養子女,子女需要贍養父母嗎
「即使父母沒有撫養教育子女,子女仍不能免除贍養的義務。《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父母不盡撫養義務的話,其子女也是有贍養義務的。贍養義務是法定的義務,不因為父母的原因而影響,具體而言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女都有義務贍養父母。而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前者並非後者的前置前提條件,父母即使沒有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子女也應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捌』 父親沒有撫養子女,子女還贍養嗎
父親未盡撫養義務,子女還是要贍養的。法律規定,具有贍養能力的成年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法定贍養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否則會構成違法,情況嚴重的,還可能涉及犯罪,應當依法處以相應的刑罰。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玖』 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孩子有贍養義務嗎
觀點一:即使父母一方未盡到撫養義務,子女仍然需要盡到贍養義務,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強制義務。
觀點二:未盡子女撫養義務的父母,子女可以不盡贍養義務。因為根據權利義務關系,先前未盡到父母撫養義務,其後喪失要求子女贍養的權利。
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會採用觀點一,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該條款屬於強制性條款,也就是說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屬於法律強制性義務,該義務應當是不附加任何條件的。
理由:第一,因為父母撫養子女以及子女贍養老人不同於純粹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父母若不要求贍養就可以放棄撫養義務么?這顯然是不可以的。
第二,身份關系不屬於一般權利義務范疇,是否盡到扶養、贍養義務很難舉證,訴訟難度非常大。
第三、以親情為紐帶的贍養扶養問題,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會激化家庭矛盾,不利於社會和諧。
第四,這也是我國幾千年來倫理綱常、家庭美德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