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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父母的房子給子女算婚前財產嗎

發布時間:2022-09-20 05:50:00

『壹』 婚後父母把房子過戶到子女屬於婚前財產嗎

法律分析:如果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則視為贈與雙方;另一種情況下,如果房屋登記在媳婦/女婿名下,也將視為贈與雙方。回到上面的問題,結婚後,丈夫的父母將房屋轉讓給男方,在沒有贈與協議的情況下,只以男方的名義登記,視為對男方的贈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貳』 婚後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是否屬於子女個人財產

婚後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按照法律規定來說,是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因為這個時候是父母明確指定,贈予給自己兒女的,因此就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贈予一說,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過為了不必要的糾紛,盡量還是在婚前贈予自己的子女比較好,這樣才能夠讓房子在子女名下。

所以大家對於這種法律一定要有相應的了解,只有這樣,才能夠很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不太了解的話,也要在網路上搜索相應的知識,也可以找相應的律師介入。不過婚後父母贈與子女房子是具有爭議的,因此這個具體情況還是要按照相應的事件,進行討論的。如果父母只出了一個首付,需要由子女還貸款的話,那麼這個時候就容易引發相應的矛盾,而且房子的產權問題也會出現一定的問題。

『叄』 結婚後父母把房子過戶給我,屬於婚後財產嗎

在結婚之後父母過戶房屋的,沒有其他明確約定是贈與己方子女的,通常是要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父母將其名下的房屋過戶給子女一方的,需要與夫妻雙方明確說明該房屋系贈與夫妻雙方的還是僅贈與己方子女,甚至也可以只贈與對方子女。如果對此無任何說明的會認定為贈與,且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如果是其他關系的比如是父母將房屋出售給其中一個子女的,同樣需要訂立買賣合同,實際支付購房款等,如果是買賣的,發生在婚後,且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的依然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無論是贈與、買賣、或者其他原因過戶房屋的,能夠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則在離婚時,即有權主張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協議處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是通常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肆』 婚後父親給女兒的房子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如果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註明只贈與女兒,那麼這房子就算是女兒的個人財產。如果婚後父母贈與財產時沒有簽訂書面協議,也沒有口頭明確表示只贈與給自己的子女,那麼婚後父母贈與的財產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伍』 結婚後爸媽的房子給我了算是婚內財產嗎

法律分析:結婚後爸媽的房子給夫妻一方的,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陸』 結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房算共同財產嗎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2,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4,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柒』 我現在沒結婚!以後結婚了我父母的房子過繼給我!屬於婚前財產嗎

我現在沒結婚。以後結婚了,我父母的房子過繼給我屬於婚前財產嗎?當然屬於婚前財產了。因為在給你的時候肯定是你的名字。你的父母是給你的,不會給你媳婦的。如果房產證給了你之後,你加上了你媳婦的名字,那麼這個房產就有你媳婦的份兒了。只要不加上他就沒有的。
這個你要跟你的媳婦分清楚。和你的父母的房子沒有關系。因為現在你們住的房子就有父母的首付錢。就拿了很多錢。不要再掛著父母的房子了,同時你這個做法也是正確的。跟媳婦要分清楚,一旦出個事故,該誰的就是誰的。

『捌』 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房房子算誰的

法律分析: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房如果父母沒有特別表明房產是贈與子女一方的,則該房產屬於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父母明確表示房產是贈與一方的,則該房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玖』 父母名下的房子算婚前財產嗎

婚前父母的房子婚後是不會算共同財產的,因為父母的房子所有權歸父母,其他人無權處分。即這個房子只能是父母的財產。如果在父母死後沒有立遺囑,且繼承人只有一個,該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如果立了遺囑且明確表示只屬於一個人,就不是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的規定。
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民法典取消了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規定。
一、婚前財產一定是個人財產嗎?
婚前財產一般情況下應認定為個人財產,但不同的財產處置行為和方式有時也會造成財產形態和歸屬的變化,以房屋為例:
1、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用個人財產作為首付款,向銀行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房子登記在出首付的這一方名下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按揭貸款的,那麼如果日後離婚了,就由雙方協商房子歸哪一方所有,如果協商不了,一般房子判給登記方,但是另外一方是可以要求對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還有婚後房產增值的部分進行補償的。
3、不管是婚前全款買的房子,還是婚前出首付按揭貸款買的房子,如果雙方協商,比如說簽訂協議,這個房子是算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情況房子也算夫妻共同財產。
4、若婚前有多套房產,但在婚後對房進行了變賣,所得房款將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_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拾』 繼承父母的房子是否算婚前財產

法律分析:繼承父母的房子是否算婚前財產的確認方式:如果該繼承房產事實發生在結婚登記前的,一般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發生在結婚登記後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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