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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獨生子女退休補貼

發布時間:2022-09-20 04:02:53

A. 南昌辦獨生子女錢銀行卡什麼時候辦

每年8.9月份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相關知識: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標准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標准
1、 父母雙方為失業或一方為農戶
2、 孩子在14周歲以下
3、 已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辦理程序
1、雙方戶口本
2、光榮證
3、雙方失業證
4、結婚證
5、離婚的要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
6、喪偶的死亡證明
7、帶以上原件及復印件,到戶口所在的社區填寫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申請表
8、已經領取過一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家庭,每年8——9月份,將失業證年審後,帶失業證和戶口本到所在社區再次申請當年的獨子費。不再申請的家庭將視為已就業或戶口遷出,自動放棄領取獨子費

B. 南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三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第四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屬地管理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
市民政部門是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縣、區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受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承擔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監察、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公安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第二章保障標准及資金第五條市區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執行。
各縣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縣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需要提高時,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辦理。第六條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市、縣(區)民政部門在每年年底前根據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所需資金編制下一年度的用款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列入財政預算,納入財政社會保障補助資金專戶,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資助;捐贈、資助全部納入市、縣(區)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第七條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及時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第三章家庭收入及計算第八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和實物收入。實物收入按照市場價折款計入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福利、從事經營的凈收入以及其他勞動收入;
(二)離退休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以及失業保險金;
(三)一次性安置費、經濟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徵用土地補償費以及生活補助費(含職工遺屬補助);
(四)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
(五)存款及其利息、有價證券及其紅利、購買彩票收入和特許權使用收入;
(六)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
(七)出租家庭資產獲得的收入;
(八)其他應當計入的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按照申請人提出申請前3個月家庭收入的平均數額計算。第九條下列項目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的獎勵金以及縣級以上勞動模範退休後享受的榮譽津貼;
(二)優撫對象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保健金和優待金;
(三)義務兵的津貼和退伍費;
(四)獨生子女費;
(五)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收入以及由政府和社會給予困難學生的救助金;
(六)因工(公)負傷職工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以及死亡職工遺屬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因公致殘返城知青的護理費;
(七)按照規定由在職人員所在單位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統籌費;
(八)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費以外的部分。
(九)政府給予特困戶的幫扶金;
(十)保障對象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減免部分;
(十一)政府、社會組織和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撫慰金;
(十二)對特困戶、優撫對象進行走訪慰問的慰問款物。第十條家庭收入的計算方法:
(一)在職職工、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離退休人員,連續6個月以上未領到或者未足額領到工資、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和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按照實際領取的數額計算;
(二)外出從業人員收入難以確認的,按照從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
(三)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經濟補償費的失業職工,扣除該失業職工從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後,結余部分根據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家庭人口逐月分攤計入家庭收入;
(四)無房戶(含租住私房)購買商品房或者自建房屋的,按照人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計算,超面積部分的購房款或者建房款,從購買商品房或者自建房屋的當月起,根據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家庭人口逐月分攤計入家庭收入;
(五)因城市房屋拆遷領取拆遷補償費的人員,購買住房後有結余的,結余部分根據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家庭人口逐月分攤計入家庭收入;
(六)因國家徵用土地辦理農轉非的人員,獲得的徵用土地補償費扣除房屋、樹木等地上附著物補償,結余部分根據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家庭人口逐月分攤計入家庭收入;
(七)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照高出部分的30%除以被贍養人、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總數,計算得出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有贍養、扶養、撫養協議或者裁決的,按照協議或者裁決的規定計算;
(八)家中固定電話(扣除月租金)超過10元或者月用電超過70度的,超出部分的費用計入家庭收入。

C. 江西純女戶有什麼補助

法律分析:純女戶政策各地情況不一,具體以當地發布的政策為准,建議咨詢當地政府,亦或者是當地的民政局。國家對農村雙女戶家庭實行的優待政策有:優先為女孩戶免費提供生殖健康服務; 2.對實施節育手術的女孩戶,計生服務中心優先派出計劃生育專用服務車輛,免費接送。

法律依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的獨生子女戶和純生二女結扎戶,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優待獎勵補助辦法。在就業、安排宅基地、生產扶助、扶貧救濟、入托、入學和醫療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D. 江西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發放條件

江西省獨生子女父母的待遇主要有四項:一是給獨生子女父母發放獎勵費,二是給獨生子女父母給予經濟補助,三是子女享受護理假,四是在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給予幫扶。發放標准在《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是由地方政府根據自身經濟發展情況來綜合權衡制定,所以市與市之間,甚至縣與縣之間有細微差別都是有可能的。
一、獎勵資金來源與發放: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所在單位在年初單位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並由單位發放。
2.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所在單位籌資並由單位發放。
3.其他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財政納入年度預算,予以專項安排並由戶籍地縣(市、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發放到位。
二、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符合獎勵條件的,持相關有效證件,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單位核實確認。所在單位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獎勵條件進行核實,經核實符合獎勵條件的,在本單位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正式確定為獎勵對象,並建立個人獎勵檔案。
3.縣級備案。單位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單及《申請表》,報單位所在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由衛生計生部門立卷存檔。
法律依據:《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以個人為單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過同類獎勵的人員。本省城鎮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種:
1.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
2.具有本省戶籍的其他城鎮居民;
3.戶口遷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的職工。
(二)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政策生育且為獨生子女父母的。
(三)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對2016年1月1日後生育1個子女的夫妻不納入獎勵范圍。
國有參股企業、國有股權退出企業、關閉破產企業、因國有企業改制而與企業脫離關系的人員的獎勵辦法參照其他城鎮居民執行。
中央駐贛單位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可參照執行。
二、獎勵標准及獎勵情形
(一)從2016年1月1日起,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以個人為單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發給獎勵金,直至亡故。獎勵金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二)符合條件領取獎勵金的,從開始領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補足5000元。
(三)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的,從2016年1月1日開始享受獎勵。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補發獎勵金。
(四)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不納入收入統計范疇,不影響符合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家庭依法應享受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應當享受的獎勵扶助待遇。

E. 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困難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勞動自救相結合的原則,保障標准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第四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行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制。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最低生活保障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市民政部門負責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審批工作。

財政、發展改革、統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保障、衛生、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相關工作。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受理和調查審核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調查核實、群眾評議和張榜公示等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第七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激勵機制,鼓勵、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志願服務組織等發揮專業優勢和特長,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提供生活幫扶、精神慰藉、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服務。第二章保障對象和標准第八條具有本市戶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財政、統計等部門按照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認定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第九條家庭成員均為老、弱、病、殘等,且依靠自身努力無法改變貧困狀況的家庭(以下統稱常補對象),可以申請全額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成員尚有一定收入或者一定勞動能力,生活遇到暫時困難,依靠自身努力可以改變貧困狀況的家庭(以下統稱非常補對象),可以申請差額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條本辦法所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主要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第三章家庭收入和財產第十一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具體包括:

(一)工資性收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因受雇或者任職而取得的勞動收入。

(二)家庭經營凈(純)收入:從事生產、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財產性收入:存款、有價證券產生的孳息,特許權使用收入,轉租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或者出讓房產以及其他不動產收入。

(四)轉移性收入: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接受的遺產收入和贈與收入,離退休金、失業保險金、社會救濟金、遺屬補助金和賠償收入等。

(五)其他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家庭收入按照申請人提出申請前6個月家庭收入的平均數額計算。第十二條下列項目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勞動模範榮譽津貼,見義勇為獎勵金以及其他對國家、社會和人民作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的獎勵金和特殊津貼;

(二)優撫對象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護理費;

(三)義務兵家庭享受的優待金、獎勵金,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謀職業補助金;

(四)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部分;

(五)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收入及由政府和社會給予困難學生的救助金;

(六)民政部門給予的醫療救助費、住房保障部門發放的保障性住房貨幣補貼;

(七)因工(公)負傷人員的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及死亡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費;

(八)從業人員按照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和個人以靈活就業方式自繳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九)政府、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對困難戶發放的物價補貼、一次性生活補貼、走訪慰問款物;

(十)政府發放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農機補貼和下撥的救災、扶貧款物;

(十一)政府發放的高齡補貼、計劃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獨生子女費、失獨家庭享有的扶助金、殘疾人專項補貼、歸僑生活補助費、福利性養老補貼;

(十二)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不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F. 江西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哪些人將會受益

今天咱們繼續來說關於喪葬費和撫恤金的相關問題。關於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算,全國各地的標准都不一樣,今天我們主要來看江西省對這兩項補貼的規定是怎樣的。需要注意的是我們說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僅僅只針對企業退休的人員,也就是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那部分群體。

撫恤金的新標准則不再和平均養老金有關系,而是和喪葬費一樣,與城鎮居民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有關系,領取的金額也不是以10個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准,一般來說是9個月,但並不是所有人都是9個月,這個額度每年也是隨著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變化而變化的,不出意外的話,撫恤金每年都會漲。總的來說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新標准比老標准更人性化,隨著大家的實際收入的變化而變化,領取的金額也更多。

G. 江西省上饒市玉山縣農村獨生子女補助金多少錢

摘要 .2021江西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貼

H. 江西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1年

I. 獨身子女證我是在江西開的退休了可以在上海領取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不可以。獨身子女證我是在江西開的退休了需要在當地所在的工作單位領取,不可以在上海領取。對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補貼一次性領取,由單位登記報計生委審核批准然後由本人單位發放。

J. 南昌市獨生子女補貼發放時間

你好你是想問南昌市獨生子女補貼發放時間嗎?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南昌市獨生子女補貼發放時間是8月1日。具體標准因地而異。南昌市獨生子女補貼發放時間是8月1日開始發放獨生子女補貼是給獨生子女父母的,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獎勵費,二是退休時一次性獎勵金或補貼,三是一定比例的養老金加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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