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再婚夫妻約定的財產分配子女怎麼繼承
法律分析:再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雙方簽訂書面財產協議的,自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去世的,各自子女可以分別繼承其父母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⑵ 再婚家庭一方去世,他的子女,財產如何分
一、再婚家庭一方去世,他的子女,財產如何分
1、再婚家庭中夫妻一方去世的,對於該方所留的遺產如有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分割繼承。如沒有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的繼承程序和順序進行繼承,再婚家庭的婚生子女與繼子女平等的享有繼承權。在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繼承遺產時一般應均等分割。如存在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適當照顧。如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多分。有能力有義務的繼承人未盡撫養義務的,應少分或不分。此外,遺產也可以由各繼承人協商進行分割。順序為: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再婚死亡財產如何分配
1、如果房子是現在夫妻的共同財產,原則上男方的遺囑只能處理屬於自己一半的房產;
2、如果不立遺囑,那麼涉及男方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繼承;
3、如果沒有遺囑,男方的孩子有權主張繼承。
⑶ 再婚家庭一方去世,他的子女,財產如何分
1、首先,要區分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而言婚前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在世的夫妻一方先分得一半。2、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對於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及歸去世一方個人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如下:配偶、子女、父母,也即上述三類人平均分配,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少分或者多分。3、在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分配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⑷ 再婚家庭一方去世,他的子女,財產如何分
法律分析:1、首先,要區分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而言婚前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在世的夫妻一方先分得一半。
2、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對於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及歸去世一方個人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如下:配偶、子女、父母,也即上述三類人平均分配,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少分或者多分。
3、在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分配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⑸ 父親再婚後去世遺產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第一,將尚在世的配偶夫妻共同財產分出。第二,剩餘部分,按照遺產繼承的相關規定進行分配,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