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親屬關系公證書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1)身份證;(2)戶口簿;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護照或台胞證和戶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2)原戶口簿或國內注銷戶口證明;
2、親屬關系證明
夫妻關系的,提供結婚證明即可;父母子女關系的,提供父母結婚證明和子女出生證明即可
3、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造福人民共和國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七條 公證員應認真接待申請人,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製作談話筆錄。
《公證程序規則》 第二十三條 還應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辦證目的;
2、核實所提供的證件的真實性,防止利用虛假的親屬關系達到出境的目的;
3、申請人、關系人的姓名(包括譯名)、出生日期必須准確無誤,相互間稱謂關系應按我國法律規定和習慣上的統一稱謂;
4、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書,要考慮使用國的特殊規定和要求,應根據實際情況和當事人的要求出具公證書。
Ⅱ 親屬關系公證認證流程是怎樣的
材料准備:
1、申請人材料:身份證掃描件;戶口簿掃描件;
2、關系人材料:身份證掃描件、戶口本掃描件。
3、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或人事檔案部門所出具的申請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特殊:發往澳大利亞使用的父母親申請與子女的親屬關系公證,需提供父母親有且僅有幾個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
同一本戶口本上,且戶口本上面體現關系的,還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①原出生公證書或原親屬關系公證書;
②《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
③《獨生子女證》+父母結婚證;
④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派出所的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也可以作為親屬關系證明;
⑤個人人事檔案本人頁復印件並蓋章。
公證書辦理好後,遞交外交部辦理認證,由外交部遞交使用國駐中國使館認證。
Ⅲ 親屬關系公證怎麼辦理
辦理親屬關系公證由當事人向其住所地的公證處申請,申請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應當提交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出生證明等材料。公證處對相關證件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發給公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Ⅳ 子女與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在哪裡開
法律分析:在我們進行開具親屬關系證明的時候,可到原出生申報戶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證。出生證上明確其父親、母親姓名,由該派出所戶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我們是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出具的,而且,我們在進行辦理的時候,是需要攜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身份的材料的。另外,如果我們委託他人進行辦理的話,是一定要進行出具委託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Ⅳ 公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法律分析:親屬關系公證,需要到本人或本人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公證處辦理。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親屬關系公證,需要到本人或本人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公證處辦理。2、所需材料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戶口簿;申請人為外國國籍的,提交所屬國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無單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門出具;委託代理人代理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和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申請人提交關系人的護照或身份證、旅行證和其他可證明關系人身份的證明材料;其他應當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條 直系親屬一般是指直系血親,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Ⅵ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屬關系公證怎麼辦
法律分析:親屬關系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需要攜帶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本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蓋有人事、勞資、組織專用章的證明材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Ⅶ 辦理親屬關系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申請人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2、關系人材料:身份證、戶口簿。
關系人移居國外並加入外國國籍,提供關系人國外身份證及護照的影印件;
關系人常居國外尚未加入外國國籍,但國內身份證、戶口簿已注銷,需提供關系人的中國戶籍注銷證明、護照影印件和國外拘留證明;
關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關系人的死亡證明。
3、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或人事檔案部門所出具的申請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特殊:發往澳大利亞使用的父母親申請與子女的親屬關系公證,需提供父母親有且僅有幾個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
4、證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從以下兩種證明材料中任選其一代替證明信:
如果您以前辦理過出生公證或親屬關系公證,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證書或親屬關系公證書;
《出生醫學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同時提供父母結婚證。
5、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Ⅷ 母子關系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身份證原件、出生證明原件、父母身份證原件。母子親屬關系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公證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當事人關系,需要帶上材料身份證原件,出生證明原件,父母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
Ⅸ 在公證處公證親屬關系需要帶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親屬關系公證所需材料:
1、身份證件。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台胞證、戶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證、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原戶口簿或國內注銷戶口證明。
2、親屬關系證明(由戶籍管理部門或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出具)。夫妻關系的,提供結婚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提供父母結婚證明和子女出生證明(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等)。
3、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具體所需材料以公證員現場咨詢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