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北京需要什麼條件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北京需要什麼條件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北京需要什麼條件,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北京需要什麼條件。
子女投靠父母受理條件
1、申請人為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且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2、申請人已經在外地隨父或母入戶;
3、父、母一方為本市非農業戶口;
4、父、母一方再婚後戶口進京、更改子女撫養關系後要求投靠入戶的,改判子女撫養關系需滿2年以上(更改撫養關系時間以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時間為准)。
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4、夫妻二人均系北京調往青藏高原地區(青海省、西藏自治區)工作,現一方因病提前退休的;
5、申請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家庭常住戶口,因工作調動或畢業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且一名子女戶口在京;
6、原在本市工作,退休後子女接班頂替,戶口由京遷出,要求返京投靠子女的,由京遷出一方年齡須超過70周歲。
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受理條件
1、申請人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夫妻雙方同時申請);
2、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3、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北京條件是什麼
受理條件
(1)繼父與生母結婚須滿三年以上;
(2)申請人系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由生母監護撫養時間須滿三年以上;
(3)只解決一名子女投靠繼父入戶;
(4)繼父身邊無子女。包括:①從未生育和收養過子女;②繼父與生母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名子女並判對方撫養三年以上;
(5)投繼母入戶條件參照投繼父的條件辦理。
辦理程序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其繼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繼父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的母親和繼父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由母親撫養的離婚判決書或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時間以法院判決生效或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公證日期為准);
(4)繼父與母親的《結婚證》;
(5)繼父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住房證明(是指屬於申請人生母或繼父的`合法住房);
(7)繼父單位人事部門或戶口所在地街道、居委會出具的繼父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8)其他證件證明。
子女隨父進京入戶
(一)受理條件:
1、親生父親或母親為本市戶口;
2、 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滿18周歲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隨母親或父親在外省市登記常住戶口;
4、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其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父親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父母共同簽字);
2、申請人及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准生證;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持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的,須到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隨父入戶通知單;
5、父親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6、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雙方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無單位的由街道、鄉(鎮)出具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出具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8、父親為本市集體戶口(不包括在校生集體戶口和駐京辦事處、聯絡處集體戶口),無需提供住房證明,但須提供父親集體戶口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保衛部門)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9、父親戶口落在本市非直系親屬家庭戶口的,須提供非直系親屬的住房證明,經公證的父親戶口所在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戶主同意入戶證明;
10、父親因工作調動、大學畢業分配等原因戶口進京的,須提供進京批件;
11、其他證件證明。
B. 北京子女投靠落戶條件2021新規
法律分析:當然通過這種方式獲得落戶的資格也是分情況而定的,如果孩子投靠的是自己親生父親,而且子女投靠入的是非農業戶口的話,需要滿足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申請人的年齡必須要小於18周歲,並且符合北京市的計劃生育政策;其次,申請人在外地已經隨父親或者母親的戶口落戶;第三,父母一方是北京市的非農業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C. 北京落戶有年齡限制嗎
有,要45歲以下,其次24、27、35也是年齡劃線的標准,即應屆畢業的本科生不能超過24歲、碩士生不能超過27歲、博士生不能超過35歲,超過這個年齡限制的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將不能夠留京。
一、北京戶口落戶政策是什麼?
北京戶口落戶政策是可以通過投靠的方式來完成的,夫妻投靠入遠郊區農戶,男投女需滿5年,女投男需滿3年,最多可隨遷兩名未成年子女(以被投靠人戶籍所在地分局政策為准)
需滿足:投靠人為外省市農業戶口或非農無業人員,結婚滿一定年限;
如果是協議離婚,離婚協議需做公證;
雙方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子女投靠繼父母,需滿3年
離婚協議公證滿3年,子女未滿18周歲(辦理時);
繼父/母名下無子女,若有子女需判給對方,且未滿18周歲(辦理時);
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北京戶口的好處是什麼?
1、養老
目前,職工在北京參加養老保險是沒有戶籍限制的,但退休之後是否擁有北京戶口,對於能否在京享受養老待遇的規定不盡相同。
對於北京市戶口的人員,只要達到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兩個條件: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就可以在京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而外埠戶口、在北京市工作並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可在北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北京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這部分人群,還可以像京籍人員一樣,在達到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條件後,按月領取養老金。
2、教育
北京戶籍的孩子都可以接受義務教育,並且在京參加中高考,報考各類高校也不受限制。
而非京籍適齡兒童,入學需要審核「五證」,即法定監護人務工證、實際住所居住證、全家戶口簿、在京暫住證、戶籍所在地相關部門出具的無監護條件證明。此外,一些區縣還出台了各自細則,審核條件可能比「五證」更多。
高考方面,以往非京籍學生需要回老家參加高考。今年起,北京異地高考初步「破冰」——允許符合條件的異地考生,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但僅限於報考高職。
3、住房
在房地產調控方面,和購車限制類似,是否擁有北京戶口都需要遵守北京的限購政策。
不過,北京市戶口的成年單身人士只要在北京未擁有住房,就可購買一套住房,「有房沒房」是唯一門檻。
法律依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
第四條 申請人參加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證;
(二)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
(五)無違法犯罪記錄。
D. 北京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法律分析:(一)外省市農業戶口或無業人員夫妻投靠條件:
1、申請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6周歲,不滿55周歲,結婚應滿5年;申請人年滿55周歲以上,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有關政策,隨遷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二)殘疾人員夫妻投靠(申請人為外省市農業戶口或無業人員)
1、申請人年滿3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0周歲,結婚應滿5年;
3、申請人或被投靠人為殘疾人。
(三)離休、退休人員夫妻投靠條件:
1、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
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達到離、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離、退休手續;
4、隨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政策;隨遷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5、再婚人員投靠的,結婚時間、年齡參照夫妻投靠入非農業戶條件辦理。
(四)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農戶條件:
1、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入戶條件:申請人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需同時申請);
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五)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條件:
1、夫妻均達離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3、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六)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農戶條件:
不滿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子女,且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獨生子女參照夫妻投靠入戶政策辦理);
1、父、母因單、對調工作戶口遷京遺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2、父、母因招工、招干、接班頂替、復轉軍人戶口遷京遺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3、父、母在國外或港、澳、台留學、工作期間生育的子女,父、母已回京入戶;
4、父、母因小城鎮戶籍政策戶口進京滿5年的,遺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5、父、母因私企人員入戶政策,戶口進京遺留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6、父母大學生畢業分配戶口進京,遺留在外省市的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7、符合受理條件第1條、第2條,父、母進京時隱瞞婚姻及子女情況,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請投靠的,父、母戶口須進京滿5年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 北京子女投靠落戶父母年紀有限制嗎
法律分析:沒有的。1、直系親屬投靠父母年齡上沒有限制,戶口在親屬之和非親屬間都可以投靠,戶籍政策上並未禁止不是親屬的人投靠戶口,只要當地政策允許,對方同意接收就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F. 北京隨遷父母戶口要求
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在戶口遷移的規定中,如果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系二胎子女的,當地計劃生育部門須出具准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人單位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處理決定。
1:受理條件,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的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必須滿足被投靠人是獨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戶口都在北京、上海、重慶這幾個地方。
4:父母兩個人一起提出投靠申請,如果一方已經過世,需提供死亡證明。
5: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市局批准後辦理。
6:提供的證件證明,入戶申請書,申請人的《退休證》、《居民身份證》。
7: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申辦資格:
辦理投夫、投妻進德落戶,不受雙方年齡和雙方的婚齡限制,只要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即可憑結婚證、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申請辦理落戶,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審批。
辦理時限:
凡由派出所審批辦理的戶口,5個工作日辦結。凡由市局審批辦理的戶口,從報送日之起15個工作日辦結。凡由市局直接受理審批辦理的戶口,5個工作日辦結。凡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審批的戶口,15個工作日辦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簡要總結:
北京隨遷父母戶口要求:
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在戶口遷移的規定中,如果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系二胎子女的,當地計劃生育部門須出具准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人單位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處理決定。
G. 父母隨遷子女落戶北京政策
法律分析:隨遷子女應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 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H. 子女隨父母遷戶口有年齡限制嗎
法律分析:直系親屬投靠父母年齡上沒有限制。戶口在親屬和非親屬之間都可以投靠,戶籍政策上並未禁止不是親屬的人投靠戶口,只要當地政策允許,對方同意接收就是可以的。
辦理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戶籍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四條 被假釋、緩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遷移的時候,必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轉報縣、市、市轄區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才可以辦理遷出登記;到達遷入地後,應當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