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戶在企業上班,退休後獨生子女費應該在哪裡領
按規定是否企業退休60周歲後都應該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費,所以去你戶籍所在地領。
⑵ 獨生子女費是由國家撥款發放還是由企業承擔私營企業該承擔嗎
獨生子女費的話應該是由國家撥款發放的,並不是由企業承擔或者私營企業該承擔的,因為像這種獨立獨生子女費的話,都是由國家發放的。
⑶ 單位退休獨生子女費誰支付
法律分析:應該在原所在單位領取獨生子女費。
如果是下崗,則獨生子女保健費的落實有幾種情況:
1、下崗人員下崗後仍與原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的,其計劃生育問題由原單位負責,並承擔這部分人員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開支;
2、下崗人員雖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但到另一單位再就業的,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在新單位工作期間,由用工單位負責其計劃生育管理並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
3、下崗人員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單位應按規定將其計劃生育檔案移交當事人戶口所在地,檔案移交後,下崗的失業人員計劃生育管理應由戶口所在居委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其獨生子女保健費應當納入當地政府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⑷ 企業退休職工獨生子女費由誰發放
企業退休職工獨生子女費由所在單位發放。具體發放渠道如下: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⑸ 機關事業單位獨生子女費
法律分析: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規定退休時享受以下優待:
(一)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二)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⑹ 獨生子女費是國家給還是單位給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按照一些省市的規定,對於有單位的職工,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單位發給;無業居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當地政府從財政中支出。
法律依據:《 2021 年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新規定 2021 年獨生子女補貼新政策》 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 59 歲後,國家都會給予其父母每年 960 元的補助,需要說明的是,想要領取這項補貼是需要經過審核批準的,具體條件請詳詢當地部門。國企工人們所熟知的退休補助,即獨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
⑺ 青島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2年
青島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青島戶籍公民, 在子女年滿16周歲以前,可領取每月3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的獎勵費一般都是直接將這筆費用打到工資卡上;無用人單位的,可以憑勞動手冊到戶籍地所在居委會辦理相關手續,再到居委會或街道(鎮)人口計生辦公室領取。
一、獨生子女費具體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二、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1、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2、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3、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4、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5、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6、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⑻ 獨生子女費單位發放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1)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滿60周歲的,享受國家規定的獎勵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2)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中,女方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特別扶助金每人每年2400元;(3)農村雙農戶的獨生子女,婚前如遇劃分宅基地和分配集體經濟收益時按雙份享受;(4)獨生子女高考成績名列全市文理科類前三名,並被高校正式錄取的,由市政府給予一次性2000元的計劃生育獎勵金;(5)獨生子女未成年時不幸死亡,夫妻無再生育能力的,由市政府給予一次性10000元的計劃生育救助金;(6)鄉鎮村另行制定的相關扶持配套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⑼ 機關事業單位獨生子女費文件
法律分析: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年發給6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