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什麼時候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從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國家就出台了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的相關規定,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可以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的獎勵優待政策,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貳』 我國哪一年取消獨生子女證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2016年7月1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二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叄』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受理時間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時間略有差異,有的省份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在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補領新證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人口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肆』 四川省什麼時間停辦獨生子女證。四川省射洪縣具體停辦日期。
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符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條件但未曾申請辦理過的夫妻,均可在6月30日前申請辦理,從今年7月1日起政府將停止辦理獨生子女證。這個截止日期是針對初次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四川省射洪縣具體停辦日期照樣執行這個時間。
『伍』 獨生子女光榮證什麼時候停辦的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陸』 獨生子女證的辦理時間是什麼時候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2016年6月30日,但只有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一個子女的才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也就是在2016年一月一日之前生育一個子女但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可以在2016年6月30日前辦理。
【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第十五條
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使他們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
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實行扶助標准動態調整。
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
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
『柒』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證自2016年1月起停辦的消息是謠傳,國務院並未下達統一規定,但不同省份可以有自己的政策。比如河北省自2016年1月起停辦,重慶市自2019年1月起停辦。
法律依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對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