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首付以子女名義貸款父母還款這種情況房產權屬於誰的子女已婚
父母首付房款,貸款是以子女名義貸款,還款也是父母還的款。從法律角度上講雖然錢是父母出的,但是在房管部門和銀行留下的信息是子女的,那麼房產歸屬權應該在子女名下。
② 父母首付子女貸款買房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主要看房子是否是婚後購買的還是婚前購買的,如果是婚後將會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可看產權證件是登記是誰的姓名。《婚姻法解釋(三)》公開徵求意見反饋的情況看,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③ 父母出錢付的首付,子女自己還貸買房,房屋的產權歸誰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內,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容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④ 父母出錢付的首付,子女自己還貸買房,房屋的產權歸誰
父母簽訂買房協議並支出首付款,其產權歸父母所有,如果子女想變更房產所有權,一是要父母同意,二要各方到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變更產權人,並簽字。經審核同意,才重新簽發房產證。
⑤ 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上寫女兒的名字,房貸還是父母還,這房子到底歸誰
房子寫了女兒的名字,產權就是女兒的,實際上是父母出錢買房,並且還的房貸。如果公正一下,這個房子也是父母的,不公正的話產權就是女兒的。
⑥ 父母出資子女貸款算誰的房產
父母出資子女貸款算誰的房產
父母出資子女貸款算誰的房產,因為現在的購房壓力十分的大,所以年輕夫妻想買一套房子一般都靠爸媽的贊助。爸媽出首付款,子女自己還貸款或許出裝飾款。那麼父母出資子女貸款算誰的房產
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所有權應該歸誰
一、父母全出資
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前出資買房,則該出資資金被認定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予。
受贈一方子女可獲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
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爸媽出資為後代買房的幾種情況
爸媽出資為後代買房,房子的產權歸屬分幾種情況,時刻的節點即是後代的婚前還是婚後。
第一種情況是婚前爸媽為後代全款出資買房,並掛號在後代名下。根據《婚姻法》規則,他婚前全款買的房歸於他的婚前自己財產,成婚後也不會主動轉化為夫妻一起財產。
第二種情況是婚前爸媽出首付款為女子購房,並掛號在後代名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說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定房產買賣合同,以自己財產付出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一起財產還貸,離婚時該不動產由兩邊協議處理」即兩邊洽談解決,假如洽談不成,能夠訴訟由法院來判,人民法院能夠判房子歸產權掛號的一方一切,未還的銀行貸款也是他的自己債款。
婚後夫妻一起還貸的部分以及房子相應的增值,根據婚姻法的規則,由房產歸屬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抵償。
第三種情況是離婚訴訟中最為多見的一種。即婚後由兩邊爸媽為後代購房,掛號在夫妻二人名下。如今司法實踐中發作爭議最多的即是婚後由一方爸媽出首付款,一方爸媽出裝飾款來為後代購房的。
一般出資方期望房產掛號在一方後代名下,但另一方考慮到新婚姻法司法解說三出台今後,婚後爸媽出資為後代購房,並掛號在一方名下,視為對其後代一方的贈與,假如日後離婚,那房產切割時連牆角也分不到?因此而請求加兩邊的後代姓名都掛號在產證上,對立一般由此發生,會讓對方的爸媽覺得這還沒怎麼著,就彼此不信任了?
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幾種情形
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房屋的產權歸屬分幾種情形,時間的節點就是子女的婚前還是婚後。
第一種情況是婚前父母為子女全款出資買房,並登記在子女名下。根據《婚姻法》規定,他婚前全款買的房屬於他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種情況是婚前父母出首付款為女子購房,並登記在子女名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即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訴訟由法院來判,人民法院可以判房子歸產權登記的一方所有,未還的銀行貸款也是他的個人債務。
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房子相應的增值,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由房產歸屬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第三種情況是離婚訴訟中最為常見的一種。即婚後由雙方父母為子女購房,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現在司法實踐中發生爭議最多的就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一方父母出裝修款來為子女購房的。
往往出資方希望房產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但另一方考慮到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台以後,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並登記在一方名下,視為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如果日後離婚,那房產分割時連牆角也分不到?因此而要求加雙方的子女名字都登記在產證上,矛盾往往由此產生,會讓對方的父母覺得這還沒怎麼著,就彼此不信任了?
離婚如何分割父母出資買的房?
一、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房子登記在出資方子女一人名下的:
1、雙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還貸的,按婚姻法解釋二,司法實踐中通常會按照共同共有處理,這樣更公平,依據明確。
2、雙方父母全額出資的,按各自的出資比例,確定各自的份額,通常會依據按份共有,適用解釋三,這完全符合解釋三的立法本意。
3、與子女婚後共同財產共同構成首付款,那父母的出資視為對對方的贈與,適用解釋二,房子為夫妻共同共有。
二、如果是婚後父母雙方出資,房子登記在子女雙方名下的,即便是雙方出資額不等,且沒有約定按份共有的情況下,都視為共同共有,按平分處理比較好。
三、如果是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另一方父母負責裝修款,還貸由出資方父母負責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這樣的情況下,離婚訴訟中,如果出資方能證明出資及還貸的依據,司法實踐中,通常即便是有女方的名字,但也只能獲得裝修補償而無法主張分割房產份額。
四、如果是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子或女的配偶沒有出錢,房屋產權登記在子或女的一人名下的情況,該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或女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對父母的「明確表示贈與」,須在子女購房前辦理或辦理產權證書之前做出,並且應有證據證明。如果是父母在辦理產證證之後或者在子女准備離婚時才簽訂對子女一人的贈與合同或者借款合同,這種做法實際上已經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這樣事後的做出的贈與合同可能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採信。
⑦ 父母貸款給孩子買房,房產證上是孩子姓名,房子算誰的
法律分析:父母貸款給孩子買房,房產證上是孩子姓名,房子算孩子的。孩子算是這套房子的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其中,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⑧ 父母以子女名義貸款買房,房子歸誰
不管誰出錢或以誰的名義貸款買的房,只要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歸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