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獨生子女可以單獨遷戶口嗎
法律分析: 獨生子女可以獨立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Ⅱ 廣東省獨生子女戶口可以自己遷出嗎
只要你有遷入所條件,獨生子女也隨時可以遷出,只要符合條件即可。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2021年2月,長三角地區公安機關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戶口網上遷移便民措施;5月10日,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年底前,6項戶籍業務將在全國范圍內實現「跨省通辦」。8月份,東北三省8市開通「跨省通辦」戶口遷移業務。
Ⅲ 深圳獨生子女戶口遷移規定
法律分析:在當事人符合戶口遷入地的准入政策,並且當地的集體及戶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老年人優待證等證件及資料;2,去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戶口遷移的證明;3,戶口接收地的集體出具同意接收戶口的證明;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領取戶口「准遷證」;5,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 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在年度計劃安排額度內,經審批可辦理政策性遷戶:遷入深圳市戶籍連續滿8年且仍擁有深圳市戶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請投靠入戶。父母婚姻在存續期間的,須同時提出入戶申請,離異或喪偶後未再婚者除外
Ⅳ 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隨子女遷戶口嘛
獨生了女的父母可以隨子遷戶口的養兒防老那完全可以特別是獨生子女
Ⅳ 獨生子女戶口能遷出嗎
只要符合當地戶籍政策,就可以遷出。
不過遷出地前提是有落戶地,所以內你要先確認容是否有落戶地,這時就要看是否符合落戶地的戶籍政策了。
此外,獨生子女沒有不能遷戶口的規定;但是,未成年人一般默認和監護人/成年長輩在同一個戶籍,一般情況不允許獨自一個戶籍。
Ⅵ 西安市獨生子女可不可以把戶口遷到父母名下
需要滿足一定條件。
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
Ⅶ 成年獨生子女能把戶口遷到社保繳納地嗎
可以。按照落戶地政策去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即可。
成年獨生子女可以把戶口遷到社保繳納地,落戶只需要滿足落戶地的落戶條件即可,和是否獨生子女無關。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2021年2月,長三角地區公安機關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戶口網上遷移便民措施;5月10日,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年底前,6項戶籍業務將在全國范圍內實現「跨省通辦」。8月份,東北三省8市開通「跨省通辦」戶口遷移業務。
Ⅷ 獨生子女戶口遷移規定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證不用遷移的。只要是國家發放的獨生子女證,到任何地方都是合法有效的證件。
獨生子女費領取方式: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