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離異孩子有母親撫養,現孩子還未成年,母親去世母親的遺產有誰來繼承
已經離婚就沒有繼承權了。
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姥姥、姥爺、孩子共同繼承 。
但是如果孩子的撫養權交給父親,因為孩子未成年,那孩子繼承的遺產也會收父親監管。除非是純獲益的,否則做為監護人是無權處分孩子的財產的
2. 父母離異孩子歸父親母親車禍死亡賠償金孩子有繼承權嗎
沒有繼承權。
賠償金不是遺產,是賠償給家屬的。如果孩子還小,需要撫養,是可以分出一部分錢充當撫養費。
3. 離婚後財產因孩子未成年可以繼承嗎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不管離不離婚,子女對父母的遺產都享有法定的繼承權;《繼承法》第十條【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 父母去世孩子未成年房產歸誰
法律分析:如果房產屬於逝者的遺產,由逝者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包括逝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父母去世後房產過戶給未成年子女的操作流程是可以由未成年的其他監護人先到逝者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先辦理死亡證明,之後直接到房管局辦理過戶就行了,辦理過戶的時候需要提供死亡證明,房產證,戶口本,委託書等有效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 父母離婚後我的撫養權判給了父親,母親去世我還能繼承她的遺產嗎
如今這個社會正處於快速轉型的時期,社會的不穩定因素越來越多,社會的離婚率越來越高。在離婚過程中,財產分配,子女撫養,財產繼承都是十分復雜的事情,例如在雙方父母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權被判給了父親,而母親因病去世之後,該子女是否能夠繼承母親的遺產呢,答案是可以的,那就讓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一看。
在如今這個社會,單親家庭,離異家庭的數量越來越多,關於離婚和爭奪遺產的關系也越來越多,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也越來越多,所以在離婚之時或是要重組家庭之時,一定要將相關的財產分配好,提前寫好相關的法律文件書,避免事後產生矛盾,導致沖突升級。
6. 夫妻離婚,孩子判給母親,如果母親在孩子沒有成年過世了,母親的財產會被交給誰處理
母親去世後,由母親的繼承人管理財產,或者母親也可以在生前妥善安排相關問題,比如孩子的撫養問題,遺產如何分配問題,在生前都可以自己安排處理。如果生前未留有遺囑的,按照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北京婚家律師溫馨提示:夫妻離婚後,孩子由母親撫養的,但並不意味著父親沒有撫養義務,但是母親去世的其父親不再具有繼承權的;對於孩子雖然是未成年,但是不影響其繼承權未成年人有權繼承。根據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規定的遺產管理人的選任,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遺產管理人的指定,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7. 父母離婚,其中一方死亡後,未成年人的財產可以代管嗎
您好,父母離婚,其中一方死亡後,未成年人的財產是可以代管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由其監護人進行代管。無論父母是否離異,都不能改變父母系未成年監護人的法律地位。其中一方死亡後,另一方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履行對未成年人財產代管義務,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父母除為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外,不得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8. 父母離婚了母親死了財產歸誰
法律分析:1.一方再婚有孩子:再婚方的遺產包括婚前個人財產 再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如果有遺囑按遺囑處理,沒有遺囑再婚方的遺產由再婚後的孩子、逝者的父母(如果到時還在的話)、再婚者的配偶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
2.再婚後沒孩子:以上遺產無遺囑時,由再婚者的配偶、逝者父母(如果到時還在)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9. 父母離婚母親去世,那母親留下了錢財是誰負責…
父母離婚
母親去世,發生繼承,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父母、子女繼承。配偶已經離婚,沒有繼承權。
如果母親的父母都死亡的,有子女繼承。
如果外欠債務,先清理債務。如果不繼承,不承擔債務
10. 請問離婚後母親去世留有一個未成年孩子,財產應該怎繼承
母親去世之後,沒有遺囑,那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來繼承遺產,有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在繼承遺囑的時候需要給未成年多分一些,具體需要多分多少需要法官結合實際的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酌情分得遺產權】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處理方式】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