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親欠債死後子女是否要還
一、父親欠債死後子女是否要還
1、父親欠債死後子女是否要還,分以下情況:
(1)原則上個人債務個人承擔,父母的債務父母承擔;
(2)子女放棄繼承的,子女不承擔父母債務;
(3)子女繼承父母遺產,要在遺產范圍內承擔相應債務;
(4)子女自願承擔父母債務的,按照自願承擔金額償還。
(5)如果父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負的債務是用於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應當承擔相應責
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父親死後遺產繼承順序是什麼
父親死後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⑵ 父母去世子女是否要承擔債務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也就是子女是沒有義務給父母清償債務的,除非子女繼承了父母生前的遺產,同時也是要繼承父母的債務的,這時就有義務償還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⑶ 父母死後的欠款子女要還嗎
法律分析:父母死後的欠款子女不用還。當父母欠債意外身亡,若父母尚有債權、財產存在的,這些債權或財產應該先用來償還他人的債務,債務清償完畢後,作為繼承人才能對剩餘遺產進行繼承。子女如果沒有繼承父母的遺產,則不用償還父母的債務,自願償還債務的話就不在這個限定范圍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⑷ 父母債務死後兒女是否有償還的義務
【法律分析】:父母死後的債務子女是否有義務還需要根據情況來定。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麼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如果父親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債,如:因為父親疾病欠債,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費的欠債等債務,子女協助父親還債,責無旁貸。如果是父親不應該欠其他債務,如賭債等,子女不必要為父親還債,還要幫助父親戒賭。賭債也不必償還的。這要看父親欠債務的原因,來確定是否為父親還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⑸ 父母去世債務子女有義務償還嗎
沒有權利,除非他繼承他們財產
⑹ 父母去世了欠的錢子女還需要還嗎
一、父母欠債對子女的影響
如果欠款無力償還且當事人沒有惡意轉移財產給家人的,家人不會受到影響。
1、父親欠債不會連累到子女,子女沒有還債的義務。
這是因為父母和子女均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其所參與的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和子女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連帶責任關系。
2、子女如果繼承了父親遺產的,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二、相關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父親欠債子女有義務償還嗎
1、各人債務由各人負責償還。
子女沒有代替父母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
父母也沒有代替子女償還個人債務的法律義務。
2、但對於子女來說,如果沒有其他收入來源,而名下擁有大量財產的。
父母的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確認該財產為父母轉移的財產,法院經調查屬實的,可以判決轉移財產無效,並以該財產強制償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的消滅,是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使債所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歸於消滅。
父母欠債對子女沒有任何影響,父母欠的欠孩子也沒有義務償還。現在是信譽社會,對於欠債不還的人,信譽是不好的,會被列未黑名單,銀行不會貸款給我們,火車、高鐵或者是飛機也是不可以進行乘坐的,欠的錢還是要還的,做人的基本。
⑺ 父親欠債死了,兒子需要償還嗎
父親欠債死了,兒子不需要償還。父母欠債無力償還子女沒有義務給父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除非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父母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如果兒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就由兒女償還,但是如果不由兒女繼承那麼兒女就可以不還,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⑻ 父母債務死後兒女是否有償還的義務
法律分析:子女沒有義務給父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如果兒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就由兒女償還,但是如果不由兒女繼承那麼兒女就可以不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⑼ 父母去世了欠下的債要子女還嗎
法律分析:子女沒有償還的義務。父母和子女均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其所參與的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和子女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連帶責任關系。如果父母去世的,繼承人如果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則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⑽ 父親死後欠債子女有義務償還嗎
父親死後欠債子女一般沒有義務償還。
但如果子女繼承父親遺產的,應當在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對父親的債務承擔相應的清償責任。且子女自願償還的不在此范圍內。債務清償途徑就是指解除債權債務關系的方法。主要分兩大類:
1、正常途徑是債務人依據約定履行債務時所採用的方法。如企業到期足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還銀行貸款、支付供貨廠商的應付貨款;用合質合量的產品或勞務償付預收貨款等;
2、特殊途徑,由於債務企業暫時的償債能力或約定條件的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債務時所採用的方法。
依具體情況的不同,有以下方式:
1、協商,是因債務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由債權人做出讓步,同意延期償還並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
2、調解,因債務人的原因不能約期履行債務而又不能與債權人協商一致時,經由中間人調停,促成雙方當事人諒解,達成新的協議,使債務得到解決的一種方法;
3、仲裁,雙方當事人將爭議交給共同信任並無直接利害關系的第三者或專業仲裁機構做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履行的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
4、判決,雙方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債務糾紛,當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