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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隨子女落戶另立戶口

發布時間:2020-12-08 07:26:10

Ⅰ 兒子成家想與父親的戶口本分開另立戶頭都需要帶什麼材料

另立戶頭所需材料:

(一)《結婚證》;

(二)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1)父母隨子女落戶另立戶口擴展閱讀:

戶口的登記和注銷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獨生子女可以獨立戶口嗎

獨生子女可以獨立戶口。

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 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

2、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3、 分戶程序:

(1) 公房分戶。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結婚證、房屋租賃契約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戶的文字材料等證件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戶手續。

(2)私房分戶。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法院判決書或公正書,以及私房房契等證件證明材料(農村地區分戶需要出具村委會同意分戶的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戶手續。

拓展資料: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

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開戶主戶籍,另立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分戶條件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其他情況。

分戶程序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Ⅲ 我和老公想和他父母戶口分開,另立戶主需要什麼

一、應以申請人的第一人稱撰寫《立戶(分戶)申請》
1、使用正式規格的信回紙、復印紙。答
2、以「分戶申請」作為標題。
3、內容以自我介紹開始,包含姓名、性別、年齡、現住址等信息,之後應寫明您申請分戶的原因,如單位分配住房、子女結婚等。
4、申請書右下腳寫明申請人姓名及日期。
二、辦理手續時應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申請書、居委會證明(即居住證明)、房產證或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分配住房證明、一張一寸黑白免冠照片、農民戶另須攜帶大隊提供的房基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您首先應找到您所居住轄區的社區民警(片兒警),片兒警經過審核,會在您的申請書上簽署「同意分戶的」意見,之後攜帶相關材料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即可。

Ⅳ 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就能自己獨立一個戶口本了嗎

不能。有房子且復該戶只制有一人的情況下,可以單獨一個戶口本。

分戶標准:公民因房屋析產、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4)父母隨子女落戶另立戶口擴展閱讀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

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或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戶,另立戶籍檔案。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學歷、所在行業、具體職業、職級職稱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文書。

Ⅳ 從父母家另立戶口的利弊。

(1)可以立戶口,需要去新房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收納證明。

(2)利弊關系不大。比如利,和父母同時需要用戶口本辦事時不會沖突了。其它情況下沒有任何利弊。

(3)原戶口本註明:遷出。無地址。

(4)身份證未到使用年限,不需要改。戶口遷了多個地方,身份證地址未變,無任何影響。

1、一般另立戶需要立戶本人寫申請且另立戶的戶主必須年滿18周歲,戶口本戶主簽字同意,所在村委或者居委會提供證明,最重要的是必須提供房產證或者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書去戶籍派出所辦理。

2、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或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戶,另立戶籍檔案。

3、分戶標准:公民因房屋析產、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

(5)父母隨子女落戶另立戶口擴展閱讀:

分戶條件: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網路-分戶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Ⅵ 孩子隨母親的戶口和外祖父的戶口在一起,孩子父親的戶口另立,這樣孩子在外祖父母家學區上學行嗎

1、完全可以,孩子的戶口在哪裡,就可以在哪裡享受學區。

2、孩子的戶口可版以隨父,權也可以隨母,但是不可以單獨隔代隨。

學區:一個學區通常包括一到若干所公立學校,小的學區可能只設有一所小學,大的學區可能設有幾所小學或中學,設有多所學校的學區,為方便學童就近入學。學生以鄰近區域就近入學為原則。

Ⅶ 家庭成員另立戶口影響今後房產繼承嗎

家庭成員另立戶口,如果沒有遺囑,不影響今後房產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7)父母隨子女落戶另立戶口擴展閱讀:

關於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Ⅷ 我已結婚與母親分戶,另立戶口本需怎樣辦理

結婚只是戶口可以單獨立戶的情形之一,在當事人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其專他分戶要求的前提下屬,才能辦理該項:
1、分戶條件:當事人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等;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具體咨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二、如確實需要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Ⅸ 另立戶的戶口薄還能看出和父母的關系嗎

另立戶的戶口薄看不出和父母的關系

公民若沒有房產的情況下,是無法單獨另專立戶口的。
結婚若需要屬分戶,一個方面只可以到提本人房產資料並申請把本人戶口單獨遷移出去,二就是申請把戶口遷移到配偶戶口上面去的,現階段一個房產只可以辦理一個戶口簿。

Ⅹ 結婚後女方的戶口可以在女方自己家再另立一個單戶口嗎

一、符合條件可以辦理分戶。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或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戶,另立戶籍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戶口一直不動是不會自動消掉的。

一個人的戶籍在全國是唯一的,公安戶籍管理在沒有遷出或者銷戶的情況下是不會將你的戶口在原籍上注銷的。戶籍在不會根據人在外地居住而被注銷掉,同時在遇到要辦理戶籍相關事宜的時候,也是應該在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辦理。

一個人只有因失蹤而宣告死亡和死亡才會被注銷戶口。

(10)父母隨子女落戶另立戶口擴展閱讀: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分戶程序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參考資料:網路-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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