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還清父母的債啊 搜了那麼多答案,都說還不起,感覺好絕望,難
恩情是還不清的,相信你的父母也不會讓你還,因為他們是愛你的,只是愛你的方式會有所不同,沒有顧慮你的感受。但是你也不必為還不還父母的恩情而郁悶,完全沒有必要,只要你幸福了,能夠生活得到改善,能夠自力更生,自供自足,父母有病時幫助下,問候下,父母有困難時也如此,多關懷下,那就是子女的報答,他們也會感覺得到了極大的安慰和驕傲。所以,你不必煩惱你現在的情緒,你現在的情緒只是你沒有合理處理好自我性格 的因素而造成的,是你的心理壓力沒有得到釋放而產生的,多找人交流,多跟朋友相處,多關愛身邊人。改善自己的交流環境和開闊精神世界。
⑵ 父母重男輕女,養育之恩為何成了女兒永遠都還不清的債
父母偏重父權制,這是一種什麼樣的經歷?讀了這個答案並說:他為什麼可以得到他最喜歡的玩具以換取哭泣,但我只能無數次地罵人以換取哭泣,然後我意識到,因為他是兒子,所以我女兒。我在朋友圈中也看到了一句話:事實證明,女孩長大後就沒有家了。在兩行之間,有悲傷和絕望。對於不喜歡的人來說,自童年以來聽到最多的話可能是:你為什麼這么無知?,我們辛勤工作養育了你,卻一無所有地養育了你。事實上,父權制家庭越多,更多的父母將無法愛一個人,過分強調撫養她的艱辛以及父母無私和偉大的愛心。目的是促進他們的道德和家庭綁架,包括實現精神控制。兩種可能性。一個是女兒的生育和撫養,就像一項投資一樣,到了能夠工作的年齡,她不願意花任何錢來養育自己,
尤其是當不易理解的弟弟,包括他生病住院時,他總是說有工作和家庭。另一方面,輪到我了,一切都變了。我只是為了大大小小的事情而來到我自己,在忙著甚至花更多的錢後自己去做,這不如我哥哥打個電話時的關心和孝順。我迫不及待地想把自己挖出來,然後將我的兄弟保存在各處,並永遠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周丹決定不再再變得虛弱了。她也有自己的家人,她不能讓父母分手。盡管有一段騷動,但盡管關系仍然凍結,但至少她能夠輕松地度過自己的生活。父母愛兒子勝於女兒:育兒的恩賜已成為女兒永遠無法還清的債務。許多父母都沒有意識到他們的怪異會在多大程度上影響孩子的生活。孩子心臟缺失的部分也將直接影響她對世界和生活的看法。走出陰影。這也是兄弟姐妹之間不和諧甚至加劇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
⑶ 怎麼看父母給了你生命,這是一個一輩子還不完的債
中國父母認為給了孩子生命,就是天大的恩惠,所以當孩子和父母有沖突的時候,父母不理解,很痛苦,孩子也很痛苦,背著一生的債,很累很累。
⑷ 欠父母的債,我好像一輩子都無法還清
贍養父母是做每個子女的的職責和義務,誒眼什麼換不清的啊
想平淡一點就好了!
⑸ 欠父母的債一生可以還清嗎
借父母的錢是可以還清的,但父母的養育之恩是一生都不能還清的,只要善待自已的父母就好了,在外工作了要常回家看看。
⑹ 婚後遭父母勒索,父母的恩情一輩子都還不清
子女孝敬自己的父母是理所應當的事情,但是有一些父母以自己撫養兒女幾十年不容易為理由在兒女結婚以後提出各種各樣的過分的要求,這種行為是十分不可理喻的,同時父母的恩情也可以說一輩子都還不清,但是要視情況而定的,如果自己的父母從來沒有未自己著想過就完全沒有必要滿足父母各種無理的要求。
最後父母的恩情確實是一輩子都還不完的,但也不是說所有的父母都是稱職的,有的父母給予孩子的也不一定值得孩子用一生去償還他們的恩情,更何況是在婚後嚴格意義上已經不再是一家的人了。
⑺ 父母欠子女的錢不還怎麼辦
法律分析:1、爸媽欠女兒錢故意不還雙方可以先協商要求還錢,及時催還。
2、建議保留好相應的借款憑據,然後作為債務糾紛,將違約方起訴至法院,並要求債務人支付相應的利息。同時可以查詢到對方的名下的財產狀況,向法院申請保全。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⑻ 父母欠債 作為子女怎麼辦
一、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嗎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則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二、人死了,債還在嗎
債的消滅只有五種情況,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因此,即使債務人死亡或者債權人死亡,債依舊存在,由其繼承人繼承。
債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的行為。通俗來講就是已經歸還了債務。
債的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比如債權人拒絕收受,或者債權人死亡又沒有繼承人繼承債務等,而無法向其還錢時,債務人將欠款交給提存部門而後債務清除。
債的抵消,可以理解為雙方互相向對方借了錢,則這部分的債務就抵消掉了。
債的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了債務,不需要對方還錢了。
債的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一般發生在企業合並的情況中。但也可以發生在民間借貸中,如兒子向父親借錢,而後父親去世兒子繼承了遺產,此時債也會消滅。
除了以上這五種情況,人的死亡並不會導致債務消滅,因此人死後,繼承遺產的人要在遺產范圍內還錢。
三、繼承人如何償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1條的規定,遺產債務的清償,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限定繼承原則,即對於負債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必清償。
其次,特留份原則,即對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
最後,清償優先於繼承,即在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用遺產清償,留有餘額的才能執行遺贈。
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父母的債務作為子女在一般情況下都是沒有償還義務的,除非此時對於負債父母與子女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否則的話子女有權拒絕替父母還債。當然,現實中子女替父母還債的情況比較多,因此很多人就認為子女是有替父母還債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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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子女不還父母債務怎麼辦
我國的法律中沒有規定父債子還。即子女沒有義務償還父母欠下的債務,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償還父母的債務。除非是子女繼承的父母的遺產,繼承父母遺產的同時必須要繼承債務。父母去世後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需要在遺產的價值內償還債務。如果子女放棄繼承父母的遺產,就沒有責任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