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生子女證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一個意思
不是一個證,獨生子女證是證明書,另一個是榮譽證書吧,我覺得是,你可以問問開此證明的地方。持有者是你的家長,希望可以幫到你。
2.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幾本
只有一本的,由獨生子女的父母共同持有。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夫妻的憑證。
第三條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即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四條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第五條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發、補發)范圍:
(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
本條第(四)、第(五)項可不受年齡限制。
3. 怎麼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哪
獨生子女補辦可到發證單位領取表格,父母雙方單位、居委會寫出介紹信、內表格蓋章。帶上身份證、戶容口復印件、結婚證、父母雙人照片到發證單位補辦。 1、補辦申請人出示原《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無原件者,復印件上應有出證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寫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個人申請,說明丟失原因。 3、夫妻雙方單位出示的現在婚育狀況因故離開單位的由本人現單位或村委會出示證明,並註明何時由原單位轉入現單位,社區出示的證明需附本人下崗證明或失業證明復印件一份。 4、結婚證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 獨生子女證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什麼區別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與獨生子女證是否相同 聽語音
2013-12-25 5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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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與獨生子女證的區別,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獨生子女證有何區別呢?如何辦理這兩個獨生子女的相關證件?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向夫妻任意一方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填寫《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申請表》。
2、受理申請的單位核實後,簽署意見上報鄉(鎮)、街道計生辦。
3、鄉(鎮)、街道計生辦審核上報材料,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免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⑴一對夫妻婚後生育一個孩子後自願不再生育的;
⑵婚後符合政策生育兩個孩子,一個孩子在18周歲前死亡,現只有一個孩子;
⑶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孩子,一方系未育,又不再生育的;
⑷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判決或調解給原配偶撫養,一方未育,婚後生育一個孩子的;
⑸夫妻婚後生育一個孩子,離婚或喪偶後,撫養孩子的一方沒有再婚的;
⑹再婚夫妻的雙方均只生育一個孩子,其中一方的孩子已判決、調解給原配偶,而又不再生育的;
⑺婚後5年未育,按法定手續收養一個孩子的。
《獨生子女證》
1、領取《獨生子女證》,一般由女方向常住地村(居)民委員會或單位提出申請,經男女雙方常住地地村(居)民委員會或單位初審後,送女方常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由所在縣(市、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發證。
2、凡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日起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年可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四十元。
3、獨生子女入園、入托、入學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獨生子女的醫療費用,凡參加統籌醫療的,免繳原由家長負擔的部分;享受勞保醫療的,按勞保規定范圍全額報銷。
5.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什麼用
持證可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由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審核,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批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二)在社會救濟、扶貧、以工代賑、生產資料供應、技術培訓等方面優先照顧;
(三)農村安排宅基地優先照顧。
符合再生育條件而自願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除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優待外,一次性發給不低於三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規定退休時享受以下優待:
(一)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五千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幫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農村逐步建立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及其他有利於計劃生育的社會保障制度。
另: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這些是好處哈,但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有可能有微調。
6.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哪領取啊,什麼步驟!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專戶屬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7.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為什麼一定要上節育環
我的轉貼希望能幫到你以及如你一樣在焦急等待的女同胞。
說明:貼中的寄生===計 生。
我是這樣拒絕上環的……
對於上環問題,我一直是持強烈的反對態度。經過一番考慮,覺得還是有必要把我應對寄生委工作人員的經過寫下來,僅供與我持同樣態度的姐妹們參考,其中或許有些不恰當的措辭,大家看過就算了,有用得著的就用吧~
我是2007年4月順產生的寶寶,於是,3個月後,居委會的大媽們很准時的敲開了我家的門,通知我要按規定去上環,不上就罰款等等,我提出要看相關文件。第二天,一位大媽送來了《家庭寄畫生愈資料袋》,內有《XX區寄畫生愈基本知識宣傳手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寄畫生愈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寄畫生愈管理辦法》、《XX區育齡群眾應知應會測試題》以及一些宣傳單。
我認認真真的把資料看了幾遍,並在網上查閱了國家人口與寄畫生愈法及相關材料,心裡已經有了七分把握……
過了幾日,早上7點,大媽們又來了,也許是第一次上門看我不是太配合,這次來了好多人,包括社區居委會主任,XX區寄生委主任等領導級人物。
「文件看了嗎?」
「看完了,認認真真的看了三遍。」
「好,這是我們XX區的寄生委主任,這是……(介紹了N個領導),你有什麼不明白的,我們領導親自上門為你解釋。」
好好好,我正求之不得,跟領導說話,說得明白,呵~~
屋子小,進不了太多人,所以只進來了四個,其它人站在門外,估計也有四五個人,事後聽樓上的阿姨說,樓下還有兩部車和幾個人,這么算來,一起得有十來號人了,規模不一般啊。
費話多多,言歸正題,我主要闡述了以下觀點:
1.首先,我明確我的態度,我不上環!對我來說,上環是非常不適當的方式,首先從心理上無法接受,就象電影里所看到的外星人在人腦內植入晶元一樣,殘忍!第二,身體上無法接受,上環再怎麼不痛苦,也終歸是一個小手術吧,做手術,哪可能有不傷身的呢?!
2.《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寄畫生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已婚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我很自覺的使用避孕套),……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我使用避孕套,已經達到了預防的目的)。……已生愈一個子女的已婚育齡婦女應當首選使用宮內節育器(注意是應當,不是必須,是首選,不是必須,我可以不選這個,我可以選其它避孕方式)
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寄畫生愈管理辦法》第四十條:不按照本辦法規定落實有效節育措施、補救措施或者不參加避孕節育情況檢查的,處以罰款。(注意有效二字,有誰說避孕套不是有效的避孕節育方法?)
4.任何地方法規都不能超載和凌駕在國家法律之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寄畫生愈管理辦法》第二條:法津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寄畫生愈法》,我們可以理解:1、寄生人員可以指導寄生,但無權強求;2、公民可以選擇適宜自己的方式;3、國家提倡選擇長效避孕,提倡而已;4、沒有任何條文說長效就是上環,有效節育措施就只有上環一種。
6.對於你所說的所謂「使用避孕套男同志會覺得沒有快感,所以要女同志去上環」,我說句不恰當的話,這叫「把男人的快樂建立在女人的痛苦之上!」
7.公民有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相比之下,避孕套有效率達95%以上,無任何後遺症,可以預防性病和艾滋;而上環有效率只有90%以上,針對不同個體有不同程度的後遺症(各種炎症、婦科病等),不能預防性病和艾滋。
8.說句不好聽的,不上環並不代表我就要生第二胎,上了環也並不代表就絕對生不了第二胎。
9.國家寄生委政策法規司司長 江亦曼 寫過一篇《寄畫生愈依法行政》的文章,裡面提到:「行政部門即不能超載法律規定的法定職權行使管理權,也不能不認真履行法律賦予行政部門的職責。但我們過去確實把很多本來屬於公民的權利性條款規定成公民的義務性條款。如選擇什麼樣的避孕方法本來應該是公民的權利,但各地條例往往把它規定為公民的義務,要求公民必須「一孩上環,二孩結扎」。……為了保障行政部門行使行政管理權,法律中應該規定必要的制約措施,但不能超載相關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如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收費都應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
10.居委會給的《XX區綜合治理超生問題宣傳單》中,有一條:「《管理辦法》規定不落實長效措施和補救措施,……處以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實際上,《管理辦法》規定的是「有效」,而宣傳單中寫的是「長效」,這屬於誤導群眾的宣傳,按規定是要受到行政處分的!
11.寄生人員的工作的確難做,這個我非常理解,但作為一名中國公民,我沒有觸犯任何的法律、政策,我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談話持續了半個多小時,最後以無言以對而告終,不知領導們回去商討的結果如何,總之到現在為止,大媽們沒再來叫我去上環。但願我就是XX區寄畫生愈大匯戰里的那顆「老鼠屎」,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