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由兒女出資登記在父母名下,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房屋由兒女出資登記在父母名下,房屋的處理方法要分情況而定,如果子女出資購買的房屋是贈與父母的,父母去世後應按照民法典處理,如果子女出資購買房屋登記在父母名下的行為屬於借名買房,則歸出資方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Ⅱ 房屋由兒女出資登記在父母名下怎麼處理
房屋由兒女出資登記在父母名下,房屋的處理方法要分情況而定,如果子女出資購買的房屋是贈與父母的,父母去世後應按照繼承的原則處理,如果子女出資購買房屋登記在父母名下的行為屬於借名買房,則歸出資方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Ⅲ 子女過戶房子到父母名下需要什麼手續
可買賣過戶或贈予過戶。房產證滿五年的,買賣過戶劃算。具體如下:
過戶的話辦贈予費用約為報稅價(即你們商定的房產轉讓價)的6%(公證費3%,過戶稅費3%)。但贈予過戶後,如果你們以後要轉讓房產,單一項個人所得稅就要交報稅價的20%。所以不建議採用贈予過戶。
建議採用買賣過戶,即直接轉讓房產,稅費約為房產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增值稅5.5%(房產證大於2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買賣過戶如房產證過五年也不用交個稅,只需交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即總共1.8%左右。
報稅價是你們自己定的。房管局的電腦系統對當地每個區域有一個最低的評估價。你們報的報稅價高於那評估價就按你們的價計稅。低於的話就按系統的評估價計算。對這評估價最了解的是當地同區域的房產中介,因為他們經常去過戶,知道能最低報多少可以通過,所以建議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二手房過戶基本程序:簽買賣合同、遞件、交稅、完稅過戶、領證。不同地區有時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稅再遞件。
簽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連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話),就房產價格、交樓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協商簽合同。
遞件是指:買賣雙方本人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買方帶身份證原件。如貸款要首套房證明等還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關部門開具。賣方帶身份證、房產證、房產原相關稅費發 票等原件。交房管局買賣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後再簽。(大城市有很多已實行網簽的,就是在網上先申請預受理號和填表,再遞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隊)
交稅是指:房管局收件後,按其要求時間到相關稅局部門交納各種稅費。買賣雙方各自帶身份證原件交各自的稅費。
完稅過戶是指: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稅費後,雙方一起帶身份證和各自交稅費的全部發 票單據,到房管局審察確認已完稅,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
領證是指:買方按過戶回執指定時間,帶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
Ⅳ 未成年子女的房產可以過戶到父母名下嗎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住房,不能過戶給父母,因為有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對於未成年人住房,賣掉,過戶,轉讓,需要提供過戶住房是為了孩子醫療,生活,學習所必須的證明,而且該證明需要得到房管認可,才可以辦理。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Ⅳ 子女名下房產過戶給父母
子女房產是可以過戶給父母的,因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買賣、贈與等方式將名下房產過戶給父母。房產過戶注意事項以下事項:
1、要核實房屋產權情況及性質;
2、房產如果有貸款或抵押,要確保解押;
3、要明確約定房屋的相應附屬物的歸屬;
4、要注意戶口問題的特殊處理;
5、要及時辦理網簽備案手續;
6、要注意房屋及相關設施是否欠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Ⅵ 子女房產給父母如何辦手續
法律分析: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系證明》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公證,然後再帶上述手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Ⅶ 子女的房產證可以添加父母的名字嗎
法律分析:在房產證上是可以加父母名字的。在房產證上加上別人的名字,從法律上來說實際上是增加了這個房子的共有權人。從法律法規的規定上來看,增加房子的共有權人一共有三種方式,分別是析產登記、買賣房屋或是房地產贈與。而房產證上加父母名字有房屋贈與與買賣兩種方法。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
3、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4、有本辦法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
5、房屋滅失;
6、權利人放棄房屋權利;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