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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財產子女怎麼分

發布時間:2022-09-17 07:30:42

『壹』 父母財產子女怎麼分

法律分析:由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子女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

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貳』 父母遺產子女怎麼分配比例

一、父母遺產子女怎麼分配比例
1、父母遺產子女的分配如下: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遺產繼承糾紛起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遺產繼承糾紛起訴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安機關、醫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叄』 父母財產子女怎麼分

法律分析:父母給予子女的財產,明明是給予子女一方的,或者登記在子女名下的,子女的配偶無權要求分割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一般來說,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所佔的份額應該相等。繼承人沒有勞動能力,生活有特殊困難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給予照顧。已盡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一份。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不得分配或者少分配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肆』 父母的財產子女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父母死後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伍』 父母遺產子女怎麼分配

父母遺產子女怎麼分配要看是否有生效遺囑。如果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規定的順序和份額繼承遺產。如果沒有遺囑的,或者遺囑無效的,應當按照法定順序繼承遺產,順序為: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很多人認為,要是父母去世的話,遺產自然而然就應該有子女繼承,這樣說也沒有錯,但子女僅僅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一部分,除此之外父母的父母、合法配偶也是屬於法定繼承人的。所以,一般情況下,應該是在所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均等的分割遺產。當然,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不均等繼承。

『陸』 父母的家產兒女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要先確定去世前是否留有遺囑。若有遺囑則按遺囑來辦理,若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其次,若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柒』 父母遺產子女怎麼分配

如果有遺囑,即按遺囑分割遺產。如果沒有遺囑,則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來處理,即子女一般應當均等分配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如果有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應該在遺產處理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否則在分割遺產時,即使沒有到場也應該分出其應得的那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捌』 父母遺產子女怎麼分配

一、父母遺產子女怎麼分配
1、父母遺產的子女分配如下:
(1)有遺囑的,按遺囑規定的內容來繼承;
(2)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的方式,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優先於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債務應如何償還
1、如果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即實有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那麼繼承人是不用負清償責任的,法律上也沒有規定,不足部分有償還義務,除非繼承人自願償還。債務的清償只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不足部分沒有償還義務;
2、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則無需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留下的債務。也就是說,如果繼承人放棄了遺產的繼承,那麼對於被繼承人生前留下的債務,是沒有清償責任的,所以父債子還的事情,並不一定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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