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問武漢市獨生子女3500獎勵政策
按照相關規定參加了武漢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01年1月1日以後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並按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領取的養老金中未包含計劃生育獎勵項目(加發5%退休金或補充養老保險計生獎勵)。
申請獎勵的人員要填寫《武漢市國有、集體企業落實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政策申請審批表》,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退休證》、《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和復印件,向企業或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B. 武漢市2019年退休人員的獨生子女3500元費一次性補發什麼時候發到位
這為『』獨生子女一次性養老補助『』,這個錢企業在職人員退休後,由單位發放。社會退休人員由當地政府發放。
但全國所有地區沒有你說如此低的,大都是退休當年全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0%。
C. 武漢獨生子女傷殘家庭財政補助每年多少什麼時候發
武漢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每年元月申報符合條件者可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報名本報訊(通訊員 任艷軍 記者 田巧萍)本報12月1日刊發《武漢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可獲扶助 標准:夫妻每人每月80元、100元》一文後,一些失去獨生子女又未收養孩子的市民打來電話詢問這個扶助金怎樣領?記者昨日就此采訪了市計生委負責人。該負責人介紹,申請的市民在每年元月31日前由本人帶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武漢市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對象申報表》。獨生子女傷殘的,須提交《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殘疾人證》等證明材料;獨生子女死亡的,須提交子女死亡證明。村(居)委會對申請人進行初審,提交村(居)民代表會議審議,並張榜公示10日。公示結束後,於每年3月1日前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街道有關人員上門入戶進行核實,並於3月31日前上報區人口計生委。區人口計生委於4月30日前將最終確認的扶助對象名冊上報市人口計生委和報同級財政部門,並辦理《武漢市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證》。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按月計算,一年發放一次。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時,扶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武漢市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對象的5個條件(一)本人為武漢市戶籍公民。(二)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三)女方年滿49周歲。(四)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只合法收養一個子女。(五)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傷殘。
D. 武漢退休人員領取獨生子女補助費問題
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內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容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二)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E. 武漢獨生子女補貼(退休後)政策是什麼
在2006年7月1日以前退休的,生育獨生子女的享有提高退休費5%的政策。
在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提高退休費5%的政策已經取消了,也就是說沒有任何優惠政策了。
F. 退休後隨獨生子女定居武漢了,醫保就診有什麼政策規定
退休隨獨生子女定局武漢,如果想在武漢就醫,你就的回當地社保局辦醫保備案手續,再去便民服務中心激活醫保卡。
G. 武漢市退休人員獨生子女3500獎勵
如果政策屬於並已經實行,去社區辦理。以我們這為列,提供指定銀行開戶摺子內(因為你買斷,如容果是有退休工資,社保卡就行),結婚證,獨生子女證,身份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協議書(離婚的才要)照片若干,社區有套表,時間需要的不短
H. 關於武漢獨生子女補貼的疑問!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注意:(第三十二條)獨生子女依法每個月享受10元保健費。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時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但不得超過退休前本人的基本工資
第三十二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不低於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屬個體工商戶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從個體工商管理費中解決;屬農村村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的,從村(居)民委員會收人中解決,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對獨生子女家庭,在發放扶貧貸款、社會救濟款物以及提供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宅基地,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
(三)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時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但不得超過退休前本人的基本工資;獨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養子女的國家工作人員,退休時加發百分之十的退休金。
獨生子女父母屬企業職工的,由企業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補充養老保險或者通過其他形式,保證其退休時享受加發百分之五退休金的優惠待遇。獨生子女父母屬農村村民和城鎮無業居民,喪失勞動能力,且子女贍養確有困難的,應當給予養老保障,並不得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四)農村獨女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獨生子女的優待外,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另發給一次性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