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的債務子女需要承擔嗎
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之規定,債務憑證中載明的債權對象是特定義務人,而父母和子女是獨立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子女並不因為與父母具有親屬關系需要承擔父母的債務,且法律中規定的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中亦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但如果父母已經去世,子女已經繼承了父母的遺產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之規定,繼承人應當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子女需要在繼承父母遺產的范圍內償還債務,超出父母遺產范圍的債務不強制規定由子女償還。
B.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嗎
父母的債務子女沒有責任承擔,但有遺留遺產的,則以繼承的遺產為限。
父母的債務作為子女在一般情況下都是沒有償還義務的,沒有父債子還的道路,要是子女自願償還的話,也不幹涉。除非此時對於負債父母與子女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否則的話子女有權拒絕替父母還債。但如果享有了父母的遺產,同樣也就享有了父母同等權益的債務。如果父母沒有債務,則享有他們的遺產,如果父母生前有債務,得到的部分也要用來清償債務。具體如下: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則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當然,現實中子女替父母還債的情況比較多,因此很多人就認為子女是有替父母還債的義務,實則沒有。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C.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嗎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則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1條的規定,遺產債務的清償,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限定繼承原則,即對於負債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必清償。
其次,特留份原則,即對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
最後,清償優先於繼承,即在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用遺產清償,留有餘額的才能執行遺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D.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嗎
一、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嗎
1、父母的債務子女是否有責任承擔,需視情況而定:
(1)父母的債務,子女一般是不需要承擔;
(2)如果父母去世後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此時子女要以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來承擔債務償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民事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使民事主體的權利遭受某種不利的影響。權利主體只有在受損害的情況下才能夠請求法律上的救濟;
2、行為的違法性。對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規定的違反。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之外,行為人只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作為構成民事責任要件的因果關系指行為人的行為及其物件與損害事實之間所存在的前因後果的必然聯系;
4、行為人的過錯。行為人的過錯是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具備的心理狀態,是構成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
E.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嗎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分幾種情況來看: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則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債的消滅只有五種情況,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因此,即使債務人死亡或者債權人死亡,債依舊存在,由其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F. 父母親欠下債務要子女承擔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一般情況下,子女沒有義務替父母親還債;但如果父母親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作為其法定代理人的子女有義務替父母親還債;如果子女繼承父母親遺產的,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父母親依法應當繳納的債務;放棄繼承的,可以不用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G.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嗎
子女對父母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的,父母的債務由父母的財產負責償還。如果父母死亡後,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以繼承遺產為限承擔債務,但這種責任不是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資料擴展:
法律上,父母與子女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兩人不因血緣和親屬關系的存在而混同。雙方都有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的權利,並且獨立承擔民事義務。
而債權屬於相對權,根據合同相對性,僅對特定的債務人發生效力,債務未經合法轉移,就只能由債務人本人承擔,債務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沒有義務為債務人承擔債務。債主也不可以將他人承擔的債務,強制或者半強制地讓其他人來承擔。